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县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妇女权益保障法》)在我县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按照《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履行职责,完善工作机制,落实政策措施,动员社会力量,积极营造尊重妇女、爱护妇女、保护妇女的社会环境。我县妇女的政治权利、劳动权益、人身和财产权益等方面的保障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效,初步形成了“政府领导,妇联主抓,各方协同”的妇女权益保障格局。
(一)法制宣传覆盖面得到进一步扩大。县政府始终坚持以宣传为先导,采取多种形式,分层次、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促进全社会对妇女事业的关注,提高妇女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积极联合妇女维权工作站、律师事务所等,不断拓宽维权工作思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高普法维权工作能力,目前县、镇、村三级婚姻家庭矛盾调解机构共有160家,为妇女群众提供就近就便的普法宣传和婚调服务。县法院多次将《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带入社区开展宣传咨询活动,注重外来务工妇女、农村留守妇女、失业妇女等群体加强法治宣传力度,对涉及妇女保护方面的法律知识进行答疑,指导利益受损害的妇女正确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县检察院特别注重对农村留守妇女的关爱,深入农村开展“心系留守姐妹”法治宣讲,在农村增设法律知识宣讲活动,提升妇女的维权意识。
(二)妇女政治权利保障得到加强。我县妇女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参政议政工作不断深入,有力促进了妇女政治地位的提高。2018年,我县乡镇(街道)正职干部中女干部的比例为8.3%;县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配有正职女干部的班子比例为8.3%;县人大代表中的女性比例为19.24%;县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为35.78%;新发展的党员中女性比例为18.7%,比上年提高0.58个百分点;企业董事会中女职工董事占职工董事的比重达到11%,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
(三)妇女受教育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县委、县政府一直把国民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全县各级各类教育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女性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2018年,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74%,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主要劳动年龄人口(16-64岁)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为9年;女性接受技能培训比例逐年提高,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中女性比例为42%,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职业技能培训中女性所占比例为81%,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妇女获得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为90%,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
(四)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有较大进展。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为妇女就业创造条件,妇女就业比例不断提高。2018年,沛县就业人员中女性占全部就业人员的51%。城镇单位女性就业3.1万人,同比增长14.39%;从事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占比42%;执行《女职工劳动特别规定》的企业比重达到70%;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5%。我县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妇女参加社会保险人数不断增加,比例不断上升。2018年,女性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为52.032万人,比上年增加13060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为6.66万人,比上年增加7000人;城镇女性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为2.83万人,比上年增加3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