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台州市市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项审计调查的整改报告
台州市审计局:
2021年11月25日至2022年1月17日,台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我区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台州市市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台州市黄岩区)(台审行调报〔2022〕3号),黄岩区政府高度重视,即知即改,完善长效机制。目前,审计发现的四方面问题已整改完成,达到审计整改预期目标。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筹集、分配和使用方面的问题及整改完成情况
(一)未及时足额支付17名困难群众救助待遇13973元
整改情况:区民政局已于2022年1月将15名困难群众救助待遇发放到位,共计13273元。区残联已于2021年12月将2人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发当事人,共计700元。两项共计17人13973元,全部补发到位。
长效机制:加强救助资金发放动态管理,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救助待遇漏发、误算的问题。一是区民政局于2022年3月22日制定出台《关于规范落实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规定》(黄民〔2022〕21号),要求各乡镇(街道)对特困人员资金发放情况做好回执反馈和监督,建立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发放管理监督闭环机制和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二是区残联完善落实补贴政策和补偿机制,完善扶残助残政策相关申报、审核和退出机制,明确责任、规范申报、精准发放,确保各类残疾人应保尽保,应享尽享。
完成时间:长期坚持。
(二)重复支付4名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护理费177509元
整改情况:已于2022年1月向4名特困人员收回相关费用177509元。
长效机制:加强人员识别、信息共享及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救助资金重复发放的问题。一是区民政局于2022年3月22日制定出台《关于规范落实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规定》(黄民〔2022〕21号),要求乡镇(街道)每月核对确认特困供养人员分散或者集中供养状态,提高人员识别的准确率。二是建立“部门—乡镇”双向信息衔接共享机制,区本级和乡镇(街道)每月对人员信息、状态、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交互,形成管理监督闭环。三是建立常态化检查机制,区民政局不定期抽查养老机构、比对特困人员供养状态是否符合实际。
完成时间:长期坚持。
二、集中供养救助机构职责履行方面的问题及整改完成情况
(一)救助物资管理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