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区政府采购办公室2021年工作总结
采购办工作总结
一、十四届区政府任职期间工作总结(2017年-2021年)
(一)立足全区,服务大局,高效完成政府采购任务。严格执行《东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在采购目录范围内做到应采尽采。做好采购单位政府采购备案工作,不断强化供应商的服务意识、诚信意识,重点做好工程重点项目、为民办实事工程的采购监督工作。2017-2021年期间,我区完成各类政府采购项目755个,政府采购金额达104874万元,节约资金8655万元,节约率8.2%,有效地降低了财政支出,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资金使用效益,在构建公开、公平、公正、和谐的政府采购环境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强化管理,完善操作规程,突出政府采购监管。一是结合部门预算编制,对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单位所报的采购计划办理采购事项。二是完善采购过程。对采购单位提出的采购项目严格把关及时审核、登记,落实资金来源、提出合理的采购方式。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公开工作,严格执行《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代理机构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与东营市政府采购网等媒体上发布相关公告,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可靠。严格评审专家抽取程序,制定《关于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管理工作的通知》。招标完成后,要求采购单位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及时支付项目资金。三是做好保障工作。加强全区预算单位和代理公司培训学习,保证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等系统软件的正常使用。2020年面对严峻新冠疫情,建立疫情采购绿色通道,坚持特事特办和便利高效原则,凡是涉及疫情防控的政府采购项目,相关部门可自行组织采购活动,无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无需执行政府采购流程,全区通过绿色通道采购疫情防控所需药品98.9万元,有效保障了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紧跟形势,深化改革,强化营商环境打造。2017、2018年积极推动“信用垦利”建设,制定《扎实推进“信用垦利”建设的实施方案》、《垦利区财政局创建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基本建立起财政系统信用档案,打造了“文明守信”的财政部门新形象。2019年以来持续优化采购流程、积极服务企业发展、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一是2019年对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建设进行了广泛调研,2020年逐步完成与省级网上商城对接工作。2020年全面消除纸质采购,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2021年制定《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区级预算单位自6月1日起全面实施采购意向公开。二是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落实上级《关于转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督促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通过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三是降低中小微企业制度性融资成本,我区与6家有实力的银行机构制订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方案,2019年以来,全区完成400余万元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有效地解决了中标企业融资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