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精准地评价新型功能材料工程技术人才,根据《关于同意东营威海开展开发区特色专业职称工作的批复》(鲁人社函〔2020〕73号)及国家、省职称工作系列文件规定要求,结合新型功能材料专业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精神,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遵循新型功能材料工程技术人才的专业特征和成长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科学制定特色专业职称评价标准,促进职称评审与人才培养有机衔接,充分激发和释放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为新型功能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评审范围
全省新型功能材料领域有评审需求的专业技术人才均可参加评审。新型功能材料专业划分为以下工程方向:新型功能陶瓷材料,稀土功能材料,新型膜材料、新型化学纤维及功能纺织材料、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等。
1.新型功能陶瓷材料工程方向包括:介电陶瓷材料,压电陶瓷材料,高导热陶瓷材料,低温烧结复相陶瓷材料,高温过滤及净化用多孔陶瓷材料等。
2.稀土功能材料工程方向包括:稀土催化材料,稀土精密陶瓷材料,稀土纳米材料,高纯稀土化合物等。
3.新型膜材料工程方向包括:功能高分子膜材料,汽液相分离膜,反渗透膜材料,动力电池用复合膜等。
4.新型化学纤维及功能纺织材料工程方向包括:环保滤布材料,耐化学品纤维材料等。
5.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材料工程方向包括:生物催化剂,新型石油化工催化剂,化工环保用催化剂等。
(二)评审机构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组建单位,分别组建新型功能材料工程技术高级、中级、初级特色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新型功能材料专业各级别职称评审。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作为评审办事机构,负责评审的日常工作。
(三)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新型功能材料工程技术人才在规定期限内按照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3.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对所属单位上报的全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上报至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
4.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审核。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5.评委会评审。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出席会议的评审专家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得出席评审专家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数的,列入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单。
6.结果公示。职称评审结束后,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7.证书发放。公示无异议的通过人员,按照管理权限核准备案并发文公布后取得新型功能材料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获取职称电子证书。新型功能材料特色专业评审结果省内通用。
三、有关要求
(一)创新职称评价方式
立足新型功能材料行业发展规律,针对新型功能材料工程技术人才成长的特点,突破传统工程专业职称评价方式,在评审中突出必备专业理论知识和推动技术创新、解决技术难题、制定行业标准、提高工程质量等因素。灵活采用考试、评审、专业测评、考核认定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二)改进职称服务方式
打破地域、所有制、档案、身份等限制,建立权利平等、条件平等、机会平等的新型功能材料职称评价服务平台,简化职称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充分发挥市场、社会组织、专业机构等评价主体作用,逐步探索引入新型功能材料领域水平较高的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组建社会化评审机构进行职称评审。
(三)加强职称评审监督
健全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肃评审纪律,明确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本意见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新型功能材料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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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