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将人民调解制度落地落实,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现将人民调解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建立健全调解组织。我镇辖三村一社区,人口2.7万人,设有镇级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4个,严格按照县信访局下发的《人民调解委员会阵地建设参考目录》进行阵地标准化建设。现有镇级专职调解员2名,村级专职调解员4名,各级调解委员会成员为3-9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此外,我镇还充分运用“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这一基层治理机制,构筑起一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人民调解网,选出319名联保组长,覆盖全镇7000余户,以此建立起镇、村、组三级调解体系,真正打通基层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实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让群众有了矛盾纠纷,在家门口就能解决化解。
(一)学法依法妥善调解。一是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法治引领。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调解委员会的重点学习内容,及时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贵州省人民调解条例》及《贯彻实施〈贵州省人民调解条例〉的意见》等学习,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推进人民调解制度过程中,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二是深入开展法治学习培训,提高广大干部法治素养。结合学习强国、法宣在线等平台,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持续抓好人民调解队伍的普法学习,并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学法用法考试活动。三是大力开展法治宣传,积极营造社会法治环境。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通过印发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播放小喇叭、召开群众会等方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加强诚信法治宣传。创新法治宣传思路,丰富法治宣传载体,拓展法治宣传内容。
(三)分级分类层层化解。根据纠纷复杂程度、影响大小等综合因素,将矛盾纠纷分为四类。一是简单矛盾纠纷。达成口头协议并即时履行的婚姻、家庭、邻里、小额债务等纠纷。组、片区可以调解,不需要上交村、镇调解委员会调解。二是一般矛盾纠纷。纠纷人数3-5人,涉及金额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或具有周期性长的特点,并经反复多次调解成功的纠纷。如组、片区调解无效,由村级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三是重大矛盾纠纷。纠纷人数在5人-50人,涉及金额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或久调不结或调解成功后出现反复,可能导致矛盾纠纷升级激化事件。若村级调解委员多次调解无效,由镇级调解委员会重新组织调解。四是积案纠纷。纠纷人数50人以上,涉及金额10万元以上,对当地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矛盾纠纷,由镇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汇报后共同进行调解。2021年至今,镇级受理件数16件,调解成功14件;村级受理件数38件,调解成功37件。大量的矛盾纠纷得以在基层化解,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