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岀发,深刻把握宗教和宗教工作规律,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宗教工作的新理念新举措,深刻回答了新时代宗教工作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这是党的宗教工作实践的最新总结,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最新发展,是指导新时代宗教工作的纲领性文献。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大创新论断,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的重大历史任务。在2015年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在2016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指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2020年中共中央发布的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规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在2021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必须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1]。
近年來,涉宗教工作的政策阐释和理论研究对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进行了一些讨论,这些文献在2016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召开后呈增加态势。这些文献主要关注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的必要性、内涵、理论发展和实践路径等方面。在必要性分析方面,卓新平从国际环境、中国历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维度进行了论述[2]。在基本原理方面,张志刚认为“宗教中国化”具有我国宗教真正融入中华文化、中华民族和中国社会的三重义理[3]。在理论梳理方面,刘福军等总结了建党以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历程与成果[4]。在历史梳理方面,何虎生等分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的发展历程:新中国采取我国宗教完全割裂与旧社会、旧时代、旧制度联系和重构新宗教制度的逻辑,奠定了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的基础;新时期采取处理好宗教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逻辑,其核心是积极引导宗教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新时代采取完善宗教工作顶层设计的逻辑,其核心是推进宗教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5]。在现实关注方面,戴继诚认为,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统筹推进相关工作[6]。在政策实施方面,于飞认为,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在基层实践中还存在认识偏差、力量薄弱、缺乏统筹谋划、人才短缺等问题,要从党政部门、宗教界、学术界以及信众等角度采取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有效路径[7]。
相关研究成果有助于提高对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的认识。但前期相关研究多是从某一个侧面探讨我国宗教中国化议题,以及具体探讨某一宗教的中国化,为此有必要系统分析我国宗教中国化的内在逻辑。本文从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历史逻辑三个维度,分析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的学理基础、实践导向、历史镜鉴。
二、理论逻辑: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的理论根基
理论是实践的先导。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必须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为指导。马克思、恩格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察分析宗教现象和宗教问题,创立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为马克思主义政党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奠定了理论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思想源泉,也是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理论依据。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并非只是简单的政治要求和政策规定,而是具有深厚理论根基的宗教工作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首先,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符合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看,宗教作为观念上层建筑的一个组成方面,自然要与其所在特定社会的经济基础相适应,就会产生本土化、民族化的需要。马克思主义认为,对宗教的认识和分析不能仅从宗教本身出发,不能单纯用精神性的因素去解释宗教现象,要到宗教赖以生存的社会经济基础中去寻找宗教的根源和本质,要从社会生活的现实基础来认识和说明宗教[8]。宗教作为一种社会化的客观存在,具有复杂的构成要素。其构成要素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宗教的内在因素,包括宗教的观念和思想、宗教的感情和体验;一类是宗教的外在因素,包括宗教的行为和活动、宗教的组织和制度。宗教与所在社会相适应,内在于宗教构成要素与现实社会关系的运动中。一是作为宗教核心和基础层次的宗教观念、思想受现实社会影响。尽管各宗教的观念、思想的具体内容不同、表达方式各异,但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宗教所信仰的对象都是超自然的,或者具有超自然性的神秘存在,所追求的终极目标又与现实世界紧密相关。二是宗教感情、体验受现实社会影响。宗教感情、体验与宗教信仰者的现实生活体验、感知密切相关。三是宗教行为、活动受现实社会影响。宗教要满足信众的宗教需要、体现自身价值和追求,必然要通过一定的行为、活动来完成,而这些行为与活动具有现实社会性。此外,宗教的组织、制度、礼仪处于宗教构成要素的最外层,对宗教信仰者及其宗教观念、宗教体验、宗教行为起着凝聚固结的作用,其突出功能在于保证宗教这种社会现象作为社会结构的一部分存在于社会之中。
可见,宗教的构成要素内在指向宗教与所在社会相适应的发展方向。在我国,宗教信仰自由與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相统一的。这是中国共产党遵循宗教和宗教工作规律,把宗教构成要素与当代中国社会实际相结合的宗教理论政策结晶。宗教信仰自由不等于宗教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主要是相对于宗教的内在要素而言。宗教的内在要素即宗教思想、观念和宗教情感、体验是自由的,信不信仰宗教,信仰哪一种宗教,什么时候信仰宗教,什么时候不信仰宗教,持有什么宗教观念,获得什么样的宗教体验,是个人自由,他人无权干涉,也无法干涉。宗教的外在要素即宗教行为(除个人私下行为外)和宗教组织制度只是相对的自由,因为这些宗教要素与他人、与社会必然发生各种联系,只有在不影响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才是自由的。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是辩证唯物主义,而宗教的世界观无一例外属于唯心主义范畴。中国共产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党的全部理论、思想和行动都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之上的。我们党关于党员不能信仰宗教的原则立场是一贯的。为了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仅是必须的,也是可行的。我国宗教中国化同样遵循宗教要素与现实社会关系的理论思维,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分析宗教与社会关系的科学认识结果。
其次,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反映宗教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基本属性。马克思主义认为,宗教是一种与现实紧密相关的有神论的社会文化现象,这是宗教的基本属性。宗教也是一种群众性的社会现象,有人需要、有人信奉是宗教得以存在的前提[8]28。就总体而言,宗教的存在有着复杂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认识根源、心理根源,宗教根源存在的长期性决定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但就具体的某一宗教而言,如果没有信众,宗教就不可能形成;如果某一宗教(或教派)失去了信众,就会衰落甚至消亡。从国家层面看,由于有了大量的信教群众,宗教对其信众往往具有特殊的甚至非常强大的凝聚力,宗教具有鲜明的群体性特征,形成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宗教与其所在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因素相互交织,使得任何国家和政党对此都不能忽视。正如列宁所指出的:“对于社会主义无产阶级的政党,宗教并不是私人的事情。我们的党是争取工人阶级解放的觉悟的先进战士的联盟。……我们要求教会与国家完全分离,以便用纯粹的思想武器,而且仅仅是思想武器,用我们的书刊、我们的言论来跟宗教迷雾进行斗争。我们建立自己的组织即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目的之一,也正是为了要同一切利用宗教愚弄工人的行为进行这样的斗争。对我们来说,思想斗争不是私人的事情,而是全党的、全体无产阶级的事情。”[9]
从宗教层面看,由于信众是宗教产生和存在的前提和基础,信众都是生活在现实社会,受所在社会的自然环境、历史人文、社会条件等影响,形成了相对固化的思维模式、行为习惯。宗教尤其是宗教思想、教义教规要得到信众的认可、接受、信仰,就必须适应所在社会,采取信众能够接受的方式。尤其面对重大社会变革,宗教都会自觉不自觉地发生变化。一种宗教要想健康传承,唯有积极适应所在社会,才能赢得信众的认可和支持。从这个意义上讲,深入推进宗教中国化,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对我国宗教的根本要求,也是广大中国信教群众对中国宗教的现实期待,更是我国宗教健康传承的必由之路。
再次,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符合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规律。宗教根源于经济基础,但同时具有相对独立性和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的能动性,对所在社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作用。宗教既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用,其积极性与消极性共生共存,客观上要求必须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宗教作为人类社会一种复杂的长期存在的社会现象,其社会作用主要表现在心理抚慰、道德教化、群体凝聚、文化传承等方面,但这些社会作用都具有两重性,即积极性和消极性。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在不同社会有不同的表现,关键看宗教所在社会的性质和如何引导、管理。在阶级社会,统治阶级出于维护统治的需要,往往会利用宗教来控制人民,让人们把改变现实的苦难寄托于虚幻的世界,使宗教成为剥削阶级统治的工具。在社会主义社会,我国宗教存在的阶级根源已经基本消失,宗教存在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宗教的社会作用仍然具有两重性。处理得好,宗教可以对社会发展和稳定产生积极作用;处理得不好,宗教就会产生消极作用,甚至产生很大的破坏作用。要全面、正确地认识社会主义社会中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既不能夸大宗教的消极作用,也不能夸大宗教的积极作用。要创造有利条件和环境,引导和支持宗教界弘扬积极因素,抑制消极因素,因势利导、趋利避害,不断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深入推进宗教中国化有利于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关系。宗教可以满足信众的信仰需求,如果是正常的、合法的,那么其作用是积极的;但与此同时,宗教可能被利用,作为借教敛财、牟取利益甚至推翻政权等手段,那么其作用就是消极的。历史上,宗教在文化创新、传承保护等方面起了积极作用,今天的一些历史文化遗产遗迹都与宗教有关;但是如果引导、管理得不好,宗教对文化的破坏力度也非常大,而且非常彻底。由于相同的宗教信仰,同一宗教的信徒之间存在天然的亲近感,有利于增进团结、促进和谐;但如果被利用,宗教也是引起冲突、激化矛盾的重要因素,比如历史上的十字军东征,近年来的中东乱局,缅甸、印度尼西亚等部分国家的有关流血冲突事件,都与宗教因素紧密相关。宗教发挥的社会作用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取决于其所在的社会环境,取决于其是否与所在社会相适应,取决于如何引导、管理。因此,我们要秉持“导”的宗教工作理念,运用思想教育、文化引领、政策指导、行政管理、法律治理等方法和途径,最大限度地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地抑制宗教的消极作用,使之更好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10]。
可见,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宗教的发展规律在于‘和。任何宗教的生存发展,都必须同所在社会相适应,这是世界宗教发展传播的普遍规律。”[11]宗教只有与社会发展相适应,才能健康传承,才能更好发挥积极的社会作用。
三、实践逻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是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的現实基础
宗教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和宗教作用的两重性,决定了无产阶级政党及其政府必须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任何宗教要存在和传承,都要与所在社会相适应、都要与时代发展相适应,这是宗教自身存在与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客观规律。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马克思主义是立党立国、兴党强国的根本指导思想,我国宗教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存在和活动的,必须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开辟了实现途径。
首先,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政策要求。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体现了对中国共产党宗教政策的继承和创新。早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就指出:“菩萨是农民立起来的,到了一定时期农民会用他们自己的双手丢开这些菩萨,无须旁人过早地代庖丢菩萨。”[12]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他进一步指出:“企图用行政命令的方法,用强制的方法解决思想问题,是非问题,不但没有效力,而且是有害的。我们不能用行政命令去消灭宗教,不能强制人们不信教。……凡属于思想性质的问题,凡属于人民内部的争论问题,只能用民主的方法去解决,只能用讨论的方法、批评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而不能用强制的、压服的方法去解决。”[1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人逐步提出和发展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重大理论政策创新和工作实践创新。邓小平强调:“对于宗教,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但宗教方面也不能搞狂热,否则同社会主义,同人民的利益相违背。”[14]江泽民指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们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求他们从事的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支持他们努力对宗教教义做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15]胡锦涛强调:“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关键是要全面理解和认真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努力使广大信教群众在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促进社会和谐等重大问题上取得共识。”[16]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刻把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规律基础上,提出了“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原创性论断以及“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的工作要求。
其次,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任务。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也将是长期存在的,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对待宗教,遵循宗教和宗教工作规律。中国共产党人认为,宗教走向最终消亡可能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到了共产主义社会可能还会有信仰宗教的。我们既不能用行政的力量去消灭宗教,也不能用行政的力量去发展宗教,而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不是要“改造宗教、改变信仰”,而是要使各宗教更好地适应当代中国社会,发挥积极作用。党和政府要支持宗教界对教义教规做出符合社会发展进步要求的阐释,努力从各个层面不断实现自身的中国化,而不能超越历史发展阶段,试图用政权的力量或者行政手段取缔宗教。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就是要引导宗教更好地适应当代中国发展,更好地健康传承,这既有利于社会,也有利于宗教自身。
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有利于防范与化解宗教领域重大风险,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进入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在创新中推进,宗教领域保持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得到贯彻落实,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更加巩固,宗教工作法治化明显加强,宗教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持续治理,宗教活动总体平稳有序,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得到发挥。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我国宗教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从国内来看,境外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的渗透活动不断加剧,宗教极端主义在有的地方滋生蔓延,一些地方违规违法宗教活动屡禁不止,互联网宗教活动难以有效规范;从国际上看,国与国之间的战争、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冲突,往往都有宗教的因素[17]。防范与化解宗教领域重大风险,首要是防止出现方向迷失,防止在根本性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这就要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我国宗教不能偏离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大方向。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是防范化解宗教领域重大风险的治本之策,也是我国宗教健康传承的必由之路。
再次,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实践内核。在2021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群众宗教信仰,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五句话是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主要内容,包括了党对待宗教的基本政策和态度、管理宗教事务的主要方式和重要原则、开展宗教工作的根本方向和目的[18]。我国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这也为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提供了实践遵循。
坚持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最根本的一条,就是必须把宗教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要实现由主要依政策管理向依法管理转变,不断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我国《宪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2017年国务院修订后的《宗教事务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等相关要求。据不完全统计,《民法典》等30多部法律、《中国共产党章程》等10多部党内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等20多部行政法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30多部部门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等9条司法解释,都对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等有关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实践内核。
可见,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根本目的在于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换言之,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不是要改变宗教信仰,更不是所谓的改造宗教、消灭宗教,而是要引导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的前提下,促进教义教规、管理制度、礼仪习俗、行为规范等各方面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相适应。这既是新时代党的宗教理论和方针政策的要求,也是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