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表任期制是指各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在同级当届党代表大会期间,可以代表身份从事其职责权限范围内活动,并享有代表资格,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实行党代表任期制,是我们党新时期一项深刻而重大变革,是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随着党代表任期制的深入推进,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在实践探索中面临一些体制障碍和现实问题,需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推进改革创新,增强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一、新时期推行党代表任期制存在的问题
(一)党内民主不足,制度衔接不紧。党内民主是实行党员代表任期制的基本渠道,是党代表履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重要途径。但一些党组织过于注重党代表发挥作用的形式表现,未注重强化党员民主权利的落实,党代表任期制推动党内民主的发展明显不足,反映问题转弯抹角、含糊其辞。在制度层面存在与党内规章制度衔接不上、完善不够的地方,如与人大、政协相比,党代表大会5年召开1次,缺少常态化平台,代表任期内工作单位和领导职务会发生变化,需增补为党代表的如何进行补选、需经过什么样的程序,执行起来较困难。对党代表的权利、职责规定原则宽泛,如调研、列席会议、提议、征求意见等,缺乏一些硬性的要求和具体详细的执行程序支持,操作执行起来易流于形式。
(二)定位认识不清,代表结构不当。一些地方、部门和党代表对任期制及党代表到底如何定位、发挥什么作用认识不清,如有的基层单位及党代表认为党代表任期制主要是反映党员群众意见的渠道,有的将其定位为承担调查研究和建言献策的职能,有的定位为党委工作的完善和补充。在党代表的构成上,沿用各级领导干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各条战线先进模范人物3个类别,但传统的代表分类已不能涵盖所有党员的构成,如对企业管理人员、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阶层等方面的代表都缺乏明确规定和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比例过大,在时间、精力投入上难以保障。有的党代表角色转换不到位、缺乏主动性和使命感。有的党代表党员意识和代表意识不强,对代表发挥作用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深。有的党代表政治理论和科学文化素质不高,部分党代表的调研分析、参与决策、组织协调及做群众工作等方面能力欠缺。
(三)代表职责不明,重视程度不高。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相比,党代表发挥作用缺少制度约束,尤其是对代表联系和服务群众的目标任务、工作内容、活动方式和组织保障均没明确规定,党代表联系和服务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参与热情未充分调动,较大程度上影响了党代表发挥作用的积极性。大多数党代表都是在本职岗位上以职务身份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在时间和精力上较难保障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个别党代表主动学习意识不强,影响参政议政能力的发挥,导致党代表参与深度不够、质量不高。党代表大会的地位和作用在一些地方没得到较好的尊重,不能严格执行党代表大会决议的现象。
(四)作用发挥不力,探索研究不深。部分党代表对党代表工作业务不熟悉,一线党代表的履职能力普遍不如领导干部代表,而担任领导职务的党代表多数是以领导干部的身份而非党代表身份发挥作用,党代表整体的履职能力和主体作用发挥不明显,党代表与人大代表交叉任职情况较多。《暂行条例》只是规定了已经形成共识和行之有效的一些做法,而对党代表在闭会期间怎样发挥作用以及发挥作用的内容范围、职责要求,没有具体的条款规定和操作规范,如在代表开展工作的方式上、对代表如何提出询问和质询、发挥代表团(小组)作用等探索不够。对党代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交叉兼任的,如何妥当处理好履职的关系、处理好工作侧重点研究和规范不够。有的地方组织党代表开展活动不够经常,有的效果不够明显,针对性不强,导致代表的参政议政作用没能得到充分发挥。
二、新时期推行党代表任期制的对策及思考
(一)抓好综合素质,提升党代表发挥作用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