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一、整改事项
认真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对审计、督查提出的问题事项,应逐个梳理,抓紧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间表和线路图,限期整改。
二、整改措施
(一)逐项梳理问题,建立整改台账。
对X年以来审计署、省审计厅实施的各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市审计局实施的重大政策跟踪、预算执行等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列出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X年12月31日前整改到位。整改结果对口上报省相关部门和市审计局。
(二)建立整改责任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X〕48号),被审计单位是审计整改的主体,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确保审计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整改督促检查。
县(市)、区政府每年要专题研究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工作,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督查督办事项。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全面抓好本辖区审计整改工作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审计反映的问题,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审计部门要建立整改检查跟踪机制,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必要时可提请有关部门协助落实整改意见。
(四)严肃整改问责。
对审计部门依法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或其他事项,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核实处理,确保各类违法违纪问题及时得到查处,有关责任人及时得到追究。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研究,及时清理不合理的制度,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落实审计发现的问题,不能说明原因或原因不充分的;未按要求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或报送的审计整改结果失实,以及其他审计整改不到位的,要对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
三、整改目标
对X年以来审计署、省审计厅对我市实施的各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我市审计实施的重大政策跟踪、预算执行等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再梳理,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逐项梳理,列出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建立整改跟踪检查机制,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落实审计发现的问题,对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严格追责问责。
四、责任单位
市审计局、监察局。
五、整改期限
X年12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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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2023010920 落实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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