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2023-01-13 21:03:35 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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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100号)精神,结合我市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着力解决困扰企业发展的多头执法、随意执法、过度执法等问题,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管理备案制度

1.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管理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健全本部门、本系统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审批和工作规范,制定涉企行政执法流程,建立行政执法检查监督机制,完善涉企行政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记录。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按照行政执法机关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涉企检查台账制度,进行登记,由行政执法人员签字后归档,并对检查结果负责。

2.执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备案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日常监管职责,结合涉企执法检查事项,编制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明确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依据、内容、对象、频次、方式和时间安排等内容,并于每年年初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以及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上级交办等情形外,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不得随意擅自进行检查。

(二)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

3.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要聚焦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着力推动执法合法、公正、透明。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必须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对未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企业可拒绝配合。现场检查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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