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调研报告:“微腐败”的表现形式以及治理的对策建议
“微腐败”看起来小,但也可能导致“大祸害”,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近日,XX市结合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对“微腐败”进行了深入调研、系统分析,着力找准原因,提出对策建议。
一、“微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
2017年5月以来,全市共立案“微腐败”问题1892件,查处1611件1739人。通过对案例的全面研判、深入分析、系统梳理,“微腐败”主要表现形式大致有以下几种:
“小公权、大任性”,以权谋私。这是典型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主要表现在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少数基层干部将手中公共“小权力”沦为牟取私利的“大利器”,违规任性利用权力捞取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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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2023050924 纪检监察调研报告:“微腐败”的表现形式以及治理的对策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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