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128 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docx

2023-05-11 00:03:52 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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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山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11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25号)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21〕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路域环境综合治理为主要任务,全面落实区级人民政府农村公路主体责任,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全面建立和实行“路长制”,实现建、管、护、运协调发展的“四好农村路”工作目标,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在本方案印发后,完成路长组织体系建设,明确县、乡、村各级路长,成立区、乡“路长制”办公室,细化各级路长具体职责和责任清单,制定工作制度,完善考核奖惩措施。到2021年底,按管养里程及实际需求配备足够的农村公路专管员(可面向社会招募,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农村公路专管员培训完成并全面履职上岗,“路长制”组织管理体系覆盖率达100%。到2022年底,全面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到2025年底,“路长制”系统有序运行,通过“美丽农村路+”建设、路域环境整治和“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实践,农村公路沿线乱堆乱放、违法侵占和违章建筑基本得到遏制,农村公路服务农村能力全面提升。

到2035年底,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充分满足广大群众对美好出行的需求。

三、组织体系

(一)区级机构

成立桂林市雁山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委编办、区督查和绩效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雁山分局、雁山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市交警支队雁山大队、区漓管办等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路长办),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副主任为区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科级干部担任办公室成员兼联络员,其他工作人员从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单位抽调解决。

区人民政府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以及“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建立“二级总路长+县、乡、村道路长”的三级“路长制”组织体系,原则上做到“一路一长”,也可视情况采取分片包干方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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