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县工信局稳住经济发展及助企业纾困工作落实情况
2.XX县能源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和XX省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情况汇报
3.XX县稳住经济大盘政策措施
4.金融助力“六稳”“六保”促县域经济稳定发展情况汇报
5.XX市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行动方案
6.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7.XX市城管执法委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情况自查报告
8.XX乡推动稳经济一揽子政策落实进展情况汇报
9.XX县工信局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落实情况
10.XX区稳定全区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措施落实情况
11.XX县交通运输局关于省市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
12.XX县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13.XX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稳住全市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和落实措施
14.XX市关于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
15.XX市关于扎实稳定全市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16.XX县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17.XX县关于扎实稳定全县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18.XX区关于扎实稳住全区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19.XX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方案
20.XX县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清单
21.XX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22.XX市贯彻落实省和XX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责任分工
23.XX县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24.XX县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
25.XX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26.XX市有力实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27.XX区关于扎实稳住全区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28.XX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
29.XX县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
30.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实方案的通知
31.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32.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33.XX县关于扎实稳定全县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34.XX市关于贯彻落实稳定经济运行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
35.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36.XX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37.XX县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
38.XX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39.XX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40.XX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41.XX县贯彻落实稳住经济大盘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42.XX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43.XX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44.XX市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45.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省政府关于切实稳住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和市政府关于全力稳住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全力以赴强攻二季度、确保“双过半”。现将我局稳住经济发展及助企业纾困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落实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助企纾困解难政策措施,全力以赴帮助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影响。召开了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政策落实布置会,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具体工作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的工作小组。分解细化每项纾困扶持措施,做到每项措施有人跟踪负责,加强统筹协调,将各项政策措施迅速落地实施。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一是在乐安县工业业务工作群转发国务院长、省、市稳住经济发展若干措施;二是县直挂点重点企业工作人员要求深入企业进行宣传,让企业做到家喻户晓;三是在小微创业园显示屏进行滚动播放相关政策措施。
(三)落实扶持举措。一是减免租金。根据文件精神减免5家企业2家个体工商户3个月租金,共计金额33.147万元(其中5家企业减免租金27.48万元、2家个体工商户有5.667万元);二是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乐安金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费率已降至1%以下,现实行的担保费率为0.9%。对于单笔100万元以下业务免收担保费,减少或取消抵押、质押反担保,对于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实现免抵押担保,如三山高制药担保;对于未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的企业,开展在建工程抵押担保,如登仙桥食品、广雅食品、鹏鑫食品、鲁越新材料等。开展上下游产业链企业无抵押联保,如酷电新能源、乐电易联、南瓜侠科技。目前为止,累计为22家企业担保22笔,担保资金8240万元;三是鼓励制造业大型企业通过产业纽带、聚集孵化、上下游配套、分工协作、开放应用场景等方式,将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带动中小企业优化生产经营、提升产品质量。我县“1+1”首位产业和主导产业,即新能源新材料和电子信息两大产业,充分发挥头部企业带动效应,进一步扩大上下游覆盖面,带动全县中小微企业,不断加大产业配套发展,相互提高依存度,全面提升产能、品质和效益。新能源新材料充分发挥江西酷电新能源头部企业带头作用,催生产业集群效应带动我县目前新材料企业:漠泉新材料(隔膜)、金晖锂电(电解液)、鳌系新材料(负极)、嘉源科技(正极)等新能源企业深入融合发展,上下合力驱动产能、质量双提升的首位产业发展体系。电子信息充分发掘掌护医疗现有电子信息产业项目的潜力,重点带动科技含量高、产业带动强、创税效益好的电子信息企业,如:立成电子(液晶显示屏)、万上实业(口罩鼻梁架)、泓汀智能(科技模组)构建电子信息头部企业矩阵,加速形成主导产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利益共同体,构筑大融合、大集群的合作模式,建设产业协作配套、企业紧密共存的主导产业体系。四是落实国家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为落实国家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动,对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因业务往来形成逾期欠款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制定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服务指南。经调查,发现了县教体局拖欠江西赣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接的职业中学校园改造工程款及自然资源局新车站侧边土方工程2起拖欠行为。现已正在按计划进行支付;五是全力推动企业满产达产。加强全县重点调度企业分析,鼓励有市场、有效益、有订单的企业开足马力,增加排产计划,提高产能利用率。对“五一”“端午”期间不停产且日均职工人数30人以上(含)的重点企业,按照实际生产情况给予60元/天.人补贴,全县“五一、”“端午”期间两不停发放补贴225.39万元。制定企业“三定”帮扶措施,县领导定点扶持,县直各单位挂点企业,单位指定人员挂点帮扶企业。
二、存在的问题
(一)、出台的惠企政策享受优惠有限制、时效短、力度不够。主要体现的是针对疫情出台的各类政策,时效基本在三个月以内。但是疫情对企业的影响多数超过3个月,且力度有限。
(二)、支持各类中小微企业的政策,存在一定的零散现象,不够系统。例如,税务部门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与金融部门解决融资难的政策契合点较少。零散的举措难以达到总体效果。
(三)、有些政策出台以后,没有提出具体落实方案,没有将惠企政策量化为可实施的具体举措和资金管理细则,并且有些政策是参照中央文件指示精神,并未考虑到本地的实际情况。例如:资金虽然有具体支出方向和绩效目标,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没有具体举措,部门对资金管理和企业申报需要哪些资料未知,一方面切实希望政策落地企业得到实惠,另一方面因为以前没有类似项目资金安排经验担心资金管理上不够严谨。
(四)、忽略了企业本身才是发展的动力和源泉这一事实,一味地发布各类惠企政策,不注重为企业解读政策,没有较好地帮助企业提升谋发展,谋改革,谋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没有较好的追踪政策落实的效果、发挥的作用。大多数惠企政策落实后,缺乏绩效考评和追踪问效。虽然上级下达资金和绩效目标任务,但是因为之前没有开展过该类工作,经验欠缺会导致重视不足。从而无法及时得到企业意见反馈,无法及时获知政策落实效果。
三、对策建议
(一)加大上级转移支付力度。当前地方财政普遍困难,地方财政“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竭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地方政府虽然也在努力出台一些惠企政策,但是受限于财力,在政策时效、激励力度各方面均有限。
(二)各相关部门协同提出落实分工方案,将优惠政策量化为可实施的具体举措。充分结合地方实际进行细化,推动各项措施落地。同时期望上级部门出台相关惠企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在政策落地的同时保证资金安全、操作规范有序。
(三)在做好政策解读的同时,充分利用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故事,通过各类媒体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氛围,提升企业谋发展,谋改革,谋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对政策落实效果采取绩效考评等方式实时评估,及时收集企业的反馈意见和建议,让各类惠企政策实实在在地见到效果、发挥作用。增强企业真实获得感。
1.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
积极实施我县四个焦化项目能耗、煤耗等量、减量替代工作,截止目前宏源富康、聚源煤化、中煤九鑫、天星煤气化四个焦化项目均已获得能评批复,技改工程正在有序推进。另外,积极推进灵石县鸿锐达健康防护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20亿只医疗级健康防疫防护手套项目和灵石中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万吨LNG和500万m3氢能源项目工程节能审查工作,目前两个项目节能报告均已上报省能源局受理。
2.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
(1)加快推动煤炭洗选标准化管理规范建设,截止目前已有20户煤炭洗选企业分别达到一级(3户)、二级(3户)、三级(14户)标准化管理规范要求,另有46户(二级11户、三级35户)企业经县局验收合格,上报市局,等待验收、抽查。通过煤炭洗选标准化管理规范建设大大提高了洗选效率和资源回收率。
(2)提高原煤入洗率,确保我县原煤入洗率2022年达到70%以上。截止今年6月30日,我县原煤入洗率达76%。
(3)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革命、“碳达峰、碳中和”重要论述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结合中央、省、市关于遏制“两高”项目的部署要求,制定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和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对中央曝光的两个焦化项目积极推动整改。积极实施我县四个焦化项目能耗、煤耗等量、减量替代工作,截止目前宏源富康、聚源煤化、中煤九鑫、天星煤气化四个焦化项目均已获得能评批复。另外,积极推进灵石县鸿锐达健康防护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20亿只医疗级健康防疫防护手套项目和灵石中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万吨LNG和500万m3氢能源项目工程节能审查工作,目前两个项目节能报告均已上报省能源局受理。
3.扎实做好煤炭增产保供
(1)全年产量达到2200万吨,年度工作任务完成目标任务,每月计划完成190--200万吨左右,稳定全县煤炭日均产量6.5万吨。积极推动停工停产矿井恢复建设,年度工作任务完成两座煤矿开工准备工作,8月底完成灵北、梗阳完成采矿许可证办理,12月底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开工准备工作。
(2)加快产能核增、项目建设,释放优质产能,积极开展煤矿核增能力工作,督促符合核增产能条件的煤矿企业编制产能核增报告,我县按照省政府(晋政办发电[20XX]31号)精神,积极申报煤炭企业核增优质产能,已上报五座矿井核增300万吨,分别为:昕益旺岭煤业150万吨/年增至210万吨/年,现已由省能源局批复,环评报告已开始编制,产能指标已落实上报;红杏广进宝煤业60万吨/年增至90万吨/年,目前正在落实产能指标;华熙金泰源煤业90万吨/年增至120万吨/年现已由省能源局批复,瓦斯等级鉴定报告及环评报告已编制并评审公示,正在进行安全专篇的上报及评审工作。聚义鑫源煤业150万吨/年增至300万吨/年,目前正在落实产能指标;华熙孙义煤业60万吨/年增至90万吨/年,已上报省能源局。
(3)推进兼并重组整合停缓建矿井开工复建,积极落实全市煤矿分类处置推进会议精神,各煤炭主体企业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停缓建煤矿企业制定“一企一策”,合力推动停缓建矿井开工建设,保证后续煤炭产能供应,4座停缓建矿井正在办理复工前置手续。
4.提高能源储备能力和水平
(1)按照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2年山西省煤炭储备能力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能源信监发〔2022)204号)文件精神,发挥好煤炭在能源中的基础和兜底保障作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形成与全省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煤炭产品储备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市场化、法制化手段,充分调动各类市场的积极性,依托市场主体开展政府储备,保障关键品种、关键时段产供需平衡。统筹煤炭产品储备政策目标与财政承受能力、企业负担能力与金融风险防控,密切跟踪掌握经济运行和民生保障等方面发展变化,适时灵活动用储备增加市场供应,充分发挥煤炭产品储备稳预期、防风险的基本功能。确保煤炭可调度,并按照日常存煤量原则上不低于储备能力30%,用煤高峰前不低于储备能力80%的要求,建设的煤炭静态储备场地,能力不低于50万吨的项目企业,协调已上报省能源局山西省灵石县亿岩大宗商品仓储管理有限公司150万吨项目、山西聚义煤炭销售有限公司新建煤炭储运中心50万吨项目煤炭静态储备场地手续办理。
(2)督促各煤矿企业严格落实最低库存制度,所有煤矿企业储煤能力务必达到国家要求储煤能力达到7天生产能力。
5.加快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灵石县120千瓦抽水蓄能发电项目现已上报省能源局,争取早日列入国家发展规划。
6.加快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并网
我县2022年光伏建设项目5个,全部为20XX年批复的光伏发电项目。5个项目情况分别是:
(1)山西启光发电有限公司100MW农光储科技一体化项目已于2022年3月18日开工,项目总投资4.9亿,截止目前已投资9300万元,计划今年竣工验收,并网发电。
(2)山西天石电力有限公司100MW光伏发电项目已于2022年5月2日开工,项目总投资4.999亿,截止目前已投资3860万元,计划今年竣工,并网发电。
(3)灵石京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MW灵石庆余采煤沉陷区光储+矸石山生态治理一体化项目已于2022年5月18日开工,项目总投资4.2亿元,截止目前已投资8400万元,计划今年竣工,并网发电。
(4)灵石县光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灵石县10OMW风光储一体化光伏项目已于6月中旬开工,项目总投资5.3亿元,截止目前已投资700万元,计划今年竣工,并网发电。
(5)中煤九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30MW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计划投资1.5亿元。目前已就屋顶资源普查工作和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对接,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询价文件已编制完成,正在进行招标。计划于2022年年底前完成开工建设前全部手续办理,具备开工条件,2023年底全部建成并网发电。为积累项目建设经验,中煤九鑫公司决定先行在中煤九鑫公司和中煤化工公司厂区内可用屋顶进行分布式光伏项目试点建设,建设规模2.5MW,总投资约1350万元。2022年4月,已取得厂区内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证和电力系统接入意见函,7月初步设计(代可研)已通过中煤晋中公司业务评审、党委会议和总经理办公审议,目前正在办理集团项目立项审查手续,计划于2022年12月底建成并网。
灵石县能源局
2022年8月13日
一、释放工业产能
1、鼓励企业高产高效。对于贡献较大的工业企业,在省市奖补基础上按规模、增速给予3—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2、加大帮扶纾困力度。对1-4月份累计减产的工业企业,二季度实现正增长,在市级奖补基础上,按规模、增速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对在5月底新增减产企业,6月底转正的不享受此政策。(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3、加强企业技改扶持。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对于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含)以上项目,给予投资额度的3%-5%的奖补,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4、落实园区项目奖励。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对标准化厂房建设企业加大扶持力度(除自建自用外),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投资额度不低于1000万元的,按照每户不低于2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5、鼓励企业挂牌上市。鼓励企业在新三板及双创版挂牌上市,年内成功挂牌上市企业奖励10万—10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6、全力配置增长后劲。对新培育纳入规模企业库的工业企业,在省市奖补基础上,给予每户扶持资金20万元,按季度拨付。(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二、扩大有效投资
7、加速推进项目建设。加快28个市级重点项目和129个县级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县级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带队,深入重点项目、协调解决难题,助力项目提速推进。(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8、积极策划争取项目。财政列支200万元的项目前期经费,用于项目策划包装;对于争取到中、省资金的项目,给予项目单位不低10000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9、增强服务保障能力。财政列支100万元,对于重点项目建设进展快,年底投产达效的企业、固定资产入库和投资网报超额完成任务的单位奖励5000元—20000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
三、深挖消费潜能
10、发放购物消费券。发放100万元电子消费券,用于限额以上商贸批发零售企业,住宿、餐饮企业,家用电器销售企业、线下示范店等。(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11、发展夜间经济。规范早市、夜市摊点设置,允许在规定时间、指定区域摆摊经营;允许商贸企业(个体商户)利用广场按照规定开展户外促销;允许有条件的固定餐饮门店适当延长夜间营业时间,适度、有序占道经营;支持重点商圈企业在夜间分时段打折让利,适当延长夜间营业时间。(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
12、加速落实免票旅游。6月至8月县昭陵陵山、博物馆旅游景区免门票。(责任单位:县文旅局)
四、全力稳岗就业
13、坚持大众创业,提供贴息创业担保贷款。针对县域内合法自主创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专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归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含返乡创业农民、村干部及乡村医生)、刑满释放人员、网络商户、脱贫人口以及其他合法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长期限两年,最高额度20万元的贴息创业担保贷款。(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14、鼓励支持以创业带就业。对创办小微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给予5000元标准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15、支持企业扩岗促就业。积极搭建求职招聘平台,组织好“就业服务千企万户行”“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退役军人就业服务季活动”“就业困难群体帮扶行动”等四大专项行动,线下入企入户送政策、送岗位,线上提供职业指导等活动,全年组织开展各类招聘会23场次,统筹用好各行业岗位,发布岗位信息1.2万个以上。(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五、夯实金融支持
16、加大信贷支持。对2022年中小微企业融资贷款增速增量排名前两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别给予5万元和3万元奖励;在秦创园设立“四贷金融”服务站,为全县工业企业提供信贷服务。(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行礼泉支行)
17、鼓励新增市场主体。从6月1日起,新增市场主体2022年度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按照50%予以奖励。对今年纳入的限上商贸企业,每户奖励1-3万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税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财政局)
18、持续减租降费。对于入驻再生资源产业园和工业园标准化厂房企业免三个月物业服务费用;对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的,减免租金;倡导民间出租人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进行减免。(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再生资源办、县城投公司、县工业园区办等相关部门和镇办)
19、简化优化审批。实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审批;对于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简单的政府投资项目,直接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局)
中省市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县本级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我县全面贯彻。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无明确时限的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有明确时限的从其规定。本措施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县级相关部门制定配套政策,细化落实。
随着疫情管控持续向好,我县企业进入全面有序复产复工阶段,作为企业复产的必要保障,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成为经济复苏的重要一环,强有力的资金保障,是企业恢复运营、持续发展的必要支撑。为帮助企业度过难关,南昌县金融办、南昌县人行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政策,进一步打通金融供给与需求的对接瓶颈,为助力企业抗击疫情、复工复产等提供坚实的金融支持,推动“六稳”政策落地实施,落实“六保”任务。
一、存贷规模稳步增长,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截止20XX年6月末,全县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为904.60亿元,同比增长12.23%;全县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为773.86亿元,同比增长15.85%;存贷比85.55%,同比增长2.68%;存贷款之和增速为13.87%。,各项指标稳中有进。
二、落实金融支持政策,纾解企业资金困境
(一)推动再贷款政策及时精准落地。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坚持防控疫情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两手齐抓”,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不断加大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助力缓解企业流动性不足,积极推动定向用于疫情防控重点企业专项再贷款政策落地见效,有效缓解了疫情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对小微企业的冲击,截至目前,已批复的18户省级重点企业和6家全国性重点企业(3户企业重复),已有15户企业获得13.47亿元疫情专项再贷款,其中辖内银行向7户重点企业放款2.78亿元;落实复工复产专项再贷款4100万元。
(二)不断加大“财园信贷通”支持力度。坚持落实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落实细化<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协助企业脱困减负、共克时艰。针对部分企业因疫情未及时放款、推荐函过期导致不能办理贷款的企业,统一将推荐函延期至5月底;对还款困难需要展期或无还本续贷的企业,积极协调合作银行办理展期和无还本续贷,确保财园信贷通贷款应贷尽贷。今年截至目前南昌县(不含开发区)财园信贷通业务已为45户企业发放29890万元(含财复贷9户3570万元)。
(三)发挥保险“稳定器”作用。为保障企业安心复工复产,解决其后顾之忧,疫情初期,南昌县政府分别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县支公司签订了全市涉及企业数量最多的复工复产保险协议。该综合保险项目重点保障南昌县(小蓝经开区)辖区内注册、生产、经营的规上工业、服务、商贸企业565家,以及县直机关等合同用工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疫情,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33家,商贸服务企业232家,全县总保险金额1500万元,县财政全额补贴保费50万元,其中中国人民财险保险补贴资金26万元,保额500万元,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补贴资金24万元,保额1000万元,主要保障被隔离所产生的员工工资和隔离费用等支出,实现了全区域和全行业覆盖。
(四)扩大债务工具融资规模。充分利用当前债券市场“窗口期”,争取公司债、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通过积极对接县相关部门,小蓝经开区、县内企业,积极推动我县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等,截止4月底,江西省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已发行中票8亿元,正在协调江铃集团拟发行的20亿元公司债统入我县。
(五)建立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库。为进一步帮助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创造条件,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建立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库,推荐一批成长型、科技型的小微企业进入白名单,正在通过搭建全县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对其进行对接,帮助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助力中小企业发展,截止目前首批已收集66家企业。
(六)发展壮大供应链金融业务。为打造南昌县政府扶持下的规范、高效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积极防范和化解整个供应链条成员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短期资金周转压力,由县城投设立的南昌县供应链金融有限公司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以来,共为我县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总额7282.73万元。
(七)普惠金融成效显著。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20XX-20XX年)》文件要求,促进我县金融业可持续均衡发展,我县与蚂蚁金服集团旗下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联手打造的“县域普惠+智慧县域”项目。20XX年7月至20XX年3月,蚂蚁金服旗下网商银行共计已向全县授信37.6亿元,授信人数21.7万人,其中,历史放款金额501462万元,历史放款人数39152人;当前贷款金额42500万元,当前贷款人数15630人。在涉农人口方面,网商银行共计已向全县授信25.8亿元,授信人数17.3万人,其中,历史放款金额192398万元,历史放款人数22423人;当前贷款金额20279万元,当前贷款人数9344人。
三、引导服务,助推县域企业上市
(一)资本市场稳步推进。目前我县累计上市企业3家,其中,境外1家(向游集团,经县分管领导与省市汇报沟通,待IPO后申报省正式认定),中小板1家(煌上煌),创业板1家(三鑫医疗);“新三板”挂牌企业2家——鄱湖股份、科得新材;2家企业在省证监局进行辅导——百胜智能、瑞能半导体;2家企业完成股改——永祺科技、行新汽车;四板挂牌企业146家;重点推进拟上市企业18家;向游集团正在向省市汇报沟通,按照《企业上市相关工作指引》要求,争取认定“映山红行动”上市任务指标;泰豪引进上市公司主体事项,目前与区金融办一道正在对接洽谈中,力争今年内将上市主体迁入我县境内;江铃改装、百胜智能已完成报会,江铃改装力争年底过会。
(二)协调解决企业上市问题。县区分管领导主持召开3次全县企业上市工作推进会,按市下达“1225”的目标任务,明确18家重点拟上市企业责任县(区)领导及责任部门并下发了责任推进表,帮助协调解决企业相关问题。
(三)加大政策兑现力度。为全面落实全省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会议精神,抓住机遇,加大扶持,促成我县一批企业挂牌上市,今年进一步加大了上市奖励兑现力度,今年来我县共为3家企业兑现股改奖励150万元,17家企业兑现四板挂牌奖励34万元,同时为正味食品、实顺物流、连胜科技、人之初四家企业申请兑付贷款贴息奖励资金,共计616.04万元。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工作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推动全市经济二季度持续发力、全年稳定增长,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和《甘肃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任务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积极汇报争取,促使更多红利惠及酒泉
1.全面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全面落实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政策。争取批发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6月30日前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2.争取扩大转移支付和专项债券支持范围。积极争取省上增加我市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尽快下达转移支付资金,用于经济建设和民生保障等领域。紧盯国家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扩大到新基建、新能源的政策导向,围绕新能源、5G、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特高压、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城市轨道交通等领域,谋划储备一批符合专债要求的项目,加快推进前期工作,争取8月份申报列入专项债券项目库。通过专项债券引导,鼓励市县平台公司和国有企业积极参与新能源项目施工、建设、运营及后期维护。
3.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衔接。围绕“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债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的政策要求,对已获专项债券资金支持的新城区三期、产教融合示范区、柳红铁路、马鬃山经开区基础设施、洪水河水库等资金需求量大的重点基础设施和社会民生项目,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取“专项债券+市场化融资”模式,通过银行贷款、信用债券等市场化融资渠道,解决项目建设资金不足问题。
4.推动信贷总量稳定增长。围绕银行机构增加信贷额度、投放更多中长期贷款政策导向,梳理编制融资需求项目清单,定期向各金融机构批量推送,引导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积极向上争取对酒泉的政策和资源倾斜,持续加大信贷投放,力争全年新增贷款总额150亿元以上。建立财政资金、预算内投资、金融机构融资联动协同机制,更好发挥政府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信贷投入。
5.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紧盯国家普惠小额贷款支持工具由200亿元增加到400亿元和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政策,扩大支农支小再贷款规模,全年支农支小再贷款资金发放不低于20亿元。用好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的政策,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支持企业发展。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小微信贷投放力度,确保全年普惠小微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突破2万户。
6.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更大效应。抢抓今年新增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1万亿元以上和中央财政安排30亿元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的机遇,引导甘肃金控融资担保公司、甘肃省农业融资担保公司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工业、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将中小微企业、“三农”主体担保费率降至0.5%,引导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
7.加大重大项目谋划争取。对照国家102项重大工程项目清单,持续开展战略骨干通道、大型清洁能源基地、电力外送通道、重大引调水、现代种业、防沙治沙、农村环境整治、城市更新、旅游目的地质量提升等重大项目谋划上报工作,促使更多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库。加大和国家、省级发展改革委及行业主管部门的争取衔接力度,扎实推进产教融合示范区、老旧小区改造、养老托育、排水防涝工程和老化管网改造等项目前期工作,争取获得中央和省级预算内项目资金支持,力争年内早日开工建设一批重大项目。
8.谋划实施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紧盯中央支持航空业发行的2000亿元债券,加快推进肃州、敦煌、马鬃山通航机场建设,尽快确定马鬃山通用航空机场场址,争取债券资金支持,力争早日开工。积极争取将酒泉-哈密铁路纳入国铁集团发行的3000亿元铁路债券支持范围。结合国家新增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3万公里、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3万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3000座的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机遇,在完成年初计划的基础上,实施新增自然村(组)通硬化路81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1座、新增189.7公里村道安防工程。
9.谋划争取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因地制宜谋划实施酒泉城区和敦煌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在城市老旧管网改造等工作中协同推进管廊建设。在城市新区根据功能需要积极发展干、支线管廊,合理布局管廊系统,统筹各类管线敷设。
10.争取生态环保项目支持。按照省上加快推进生态项目部署要求,加快实施祁连山北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高质量谋划申报一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并纳入中央或省级项目储备库,总概算不低于1亿元。加快推进玉门农村环境水污染综合防治、瓜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等项目建设进度。
11.争取物流枢纽建设政策资金。紧盯中央财政50亿元提升物流枢纽能力建设资金,围绕酒泉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城市建设,加快酒泉国家物流枢纽多式联运铁路专用线、集装箱甩挂站台、编组站台及货物堆场建设,争取在玉门、瓜州、肃州区设立大宗商品战略储备库。结合中央财政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25亿元资金和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38亿元资金安排,积极争取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和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力争年内一批冷链物流设施、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物流快递站点项目纳入省上支持范围。
12.争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方面的支持。积极争取省地勘基金加大投入,发掘一批找矿前景较好、成果转化较快的项目。力争全年争取省级地勘基金项目40个以上,投入资金2亿元;争取市级出让非金属矿业权15宗以上;协调省级出让矿业权20宗以上。督促矿业权竞得主体加快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推动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带动矿产资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13.争取文化旅游方面的支持。争取航线、重点项目、景区开发、乡村旅游、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文博会等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3000万元以上,不断改善旅游基础设施条件。
14.争取“小巨人”项目资金支持。紧盯国家今年安排100亿元以上资金支持攻关突破关键产品和技术以及新增支持500家左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有利政策,摸清具体支持范围和条件,加大争取力度,确保年内1户以上专精特新企业获得国家重点“小巨人”项目资金支持。
15.争取落实更多农资补贴。在积极争取落实国家前期200亿元农资补贴发放的基础上,紧盯国家第二批100亿元农资补贴机遇,做好粮食播种面积核实工作,及时上报对接,力争到位第二批农资补贴1000万元以上。;
二、抢抓政策机遇,推动重大项目加快建设
16.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紧盯国家加快推动大型风电基地、特高压交流输电等新能源支撑性项目的政策导向,加快国家第一批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酒湖工程配套风电和“十四五”第一批、第二批风光电等续建、新建985万千瓦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年内并网700万千瓦。对国家第二批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项目,要应开尽开,尽早归调并网,带动金融业、建筑业、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确保上半年新能源装备制造业总产值增长50%以上。加快玉门昌马抽水蓄能电站可研评审进度,确保年内开工建设,启动其它5个列入省上抽水蓄能规划站点的前期工作。推动甘肃核技术产业园自备电厂项目前期,争取早日获批。加快推进陇电入沪项目规划和前期工作,积极争取陇电入粤进入省上、国家盘子。在全市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项目,敦煌、瓜州率先实施。
17.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综合交通工程应开尽开、能开全开工作要求,加快S06酒嘉绕城高速、G331大红山至霍勒扎德盖段、酒泉南综合客运枢纽等在建项目进度;加大S240方山口至七里镇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力度,争取早日复工建设;上半年开工建设悬泉置至榆林窟公路、玉门昌马-石包城-肃北公路、S303肃北至甘青交界段、金塔县城至核产业园公路等项目。实施G30连霍高速肃州服务区、G3011柳格高速悬泉置停车区、阿克塞胡杨峡路衍经济项目、苏干湖游客服务中心等“开口子”拓展工程。全面推进S314线阿克塞至若羌、肃北至德令哈、G213总寨镇至张酒交界段、敦煌至哈密高速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早日获批建设。
18.加快推进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根据国家2022年再开工一批条件成熟的水利项目安排部署,加快实施肃州区洪水河水库,鸳鸯、昌马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肃北党河县城段水源调蓄水池,马鬃山经开区金庙沟供水,榆林河水库清淤等工程项目。年内开工建设疏勒河综合引水工程(三期)、敦煌水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党河灌区调蓄水池及输配水网)、疏勒河河道治理工程、肃州区夹山子水库、金塔县高腰墩水库、海湾水库等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等工程。加快推进引哈济党、党河水峡口水库、肃州区下河清抗旱水源工程、马鬃山核心区调蓄水池、党河水库清淤等工程前期工作,争取早日获批建设。
19.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落实《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快实施以环境卫生、市政公用、公共服务、产业配套等领域为重点的补短板项目,全面完成20XX年1.3万户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新开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4777户。分批次推进棚户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加快推进敦煌国家级县城补短板示范项目,实施好2.14亿元中央省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的城市管网、老旧小区改造、排水防涝等工程。实施肃州区道路改造提升、金塔县老旧街区改造、玉门玉泽湖公园改造及瓜州县、肃北县、阿克塞县集中供热扩容改造等项目。加大对开发区“七通一平”、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化厂房、污水处理和检验检测设施等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谋划储备,积极争取各类资金支持。
20.积极释放煤矿产能。按照国家加快保供煤矿手续办理、尽快调整核增产能政策,抓紧办理保供煤矿安全生产、林草地征占等审批手续,尽快转为正式生产煤矿。多方衔接落实煤炭市场,打通销售渠道,帮助煤矿企业扩大销售。
21.提高煤炭石油等能源资源储备能力。全力谋划争取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煤炭储备项目,用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和合格银行贷款,加快推动储煤基地、煤炭物流集散中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建设煤炭储配项目。抢抓国家机遇,争取建设原油储备库项目。
22.积极盘活存量资产。严格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倒逼盘活批而未供和长期闲置国有土地。对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项目,可加大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供应土地,对可以利用划拨土地的民生工程等项目,除可按照划拨方式供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依法依规公开出让基础设施项目周边砂石料资源及其他矿产资源,出让收益地方分成部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该项目建设。鼓励各类资本参与铁路股权受让,盘活铁路资产。充分吸引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项目,土地收益市县留成部分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引导支持市属国有企业,选择适合的存量资产,吸纳各类资本投资。
23.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立足优势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推动《酒泉市产业链招商“作战图”实施方案》落实落细,统筹各产业链工作组提出具体招商方案,锁定目标区域、目标企业,紧盯现代农业、新能源装备制造、化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文化旅游、通道物流和新兴潜力“6+1”产业链,实施精准招商。积极开展节会专题招商、小分队招商、以商招商,有针对性开展投资环境、优惠政策和项目推介活动。认真落实链长制和领导包抓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及时兑现优惠支持政策,加快推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办好第二十八届兰洽会酒泉主题市活动,举办首届中国(敦煌)国际新能源博览会暨高峰论坛。
24.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使用。落实国家加快政府专债使用进度的工作要求,财政部门督促核实今年第一批20.39亿元专项债券支出情况,确保6月底前全部形成实物工作量。尽快完成第二批专项债券财务评估和合法性审查,对前期准备充分且已履行完各项法定审批程序的项目,先行垫付债券资金,保证建设进度,待债券发行后再回补库款,指定专人点对点日督促、周调度,确保6月底前拨付完毕,7月底前支出进度达到60%以上,8月底全部形成有效支出。
三、加大支持力度,帮助困难行业困难企业纾困解难
25.推动旅游市场加快复苏。积极扶持旅游企业发展,4月12日后新取证旅行社可申请暂缓缴纳保证金,暂退或缓缴保证金补足期限均延至2023年3月31日;6月10日开始对《又见敦煌》《丝路花雨》等演艺演出场次和人数达到补贴条件的给予10万元补贴。推动省内旅游与低风险地区跨省旅游,6月1日至9月30日,执行全市国有A级旅游景区首道门票不低于5折的票价优惠政策。借助“一部手机游甘肃”和敦煌智慧旅游平台,开展2022“游遍酒泉”户外运动系列主题活动。支持中小学生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实行各级公共资源向户外运行和研学活动免费开放服务。
26.促进消费市场持续稳定。认真落实《酒泉市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发展促进消费市场持续稳定实施方案》各项部署,实施限上企业培育奖补、企业促销奖补、新业态培育奖补等14项支持政策,助力市场主体渡难关。积极参加全省“应时优质甘味农产品大品尝”线上线下融合促销活动。支持汽车经销商推出新车置换、零元购车及汽车、油品、银行、保险联合促销让利活动,在乡镇及村组巡回举办“汽车下乡”活动。市级财政筹措资金300万元,市级和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所在县(市、区)按照2:8的比例承担补贴资金,依据“总量控制、先购先补、补完为止”原则,10月31日前组织开展新购家用汽车油卡补贴活动。鼓励县(市、区)自筹资金,支持限额以上家电销售企业开展家电下乡、以旧换新、厂家直销、限时秒杀等惠民促销活动。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优化二手车市场主体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根据道路设施条件和交通流量,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微型货车除交通高峰期外,不限制通行。
27.实施房地产阶段性支持政策。全面贯彻落实《促进全市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重点从培育市场主体、消纳库存、金融支持等8个方面扶持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做优。对预售资金交存使用规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跨节点拨付预售资金。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优化住房领域金融服务,严格落实国家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督促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降低至20%。在风险可控基础上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等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续贷业务,支持建筑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工程项目等作为抵押贷款,满足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28.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纳入激励工业创新发展政策范围,年内认定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2家、小型微型创业创新示范基地2家。支持电商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优先安排配送人员完成核酸检测,优先保障人员到岗到位。
29.努力扩大工业企业产能。盯紧50户重点企业加强调度,协调玉门油田优化检修方案、压缩停产检修时间,确保全年完成200万吨炼化任务。协调常乐电厂和华能酒泉热电厂满负荷发电。帮助支持浩海煤化、金源矿业等权重企业克服疫情、运输、成本、销售等方面的困难,实现产量稳步增长,增幅达到50%以上。对新升规入库的73户重点企业加强调度,派专人入驻企业指导帮扶,力促满负荷生产,最大限度释放产能,扩大工业增量。
30.落实复工达产支持政策。严格落实领导分片包抓、干部驻企帮扶制度,梳理汇总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运营中的困难问题,限期帮助解决。重点解决好东旭硅碳二期用电、陕煤化工用能等重大项目建设中的瓶颈问题,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优先保障煤电油气运生产要素,帮助其最大限度释放产能。进一步梳理防疫医疗物资、居民生活必需物资、农用重要物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物资等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在已列入全省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企业“白名单”基础上,建立完善重点保障企业库,对于尚未纳入“白名单”且确有高频次跨省、跨市运输需求的工业企业(项目),争取尽快列入后续批次“白名单”,对全市23户重点保供企业在疫情期间优先办理通行证、开辟绿色通道。
31.落实阶段性减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对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购置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32.全面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从4月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其中,养老、医疗保险费缓缴至2022年12月31日,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至2023年4月30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
33.落实稳岗支持政策。对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计算,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90%返还。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支持1000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通过森林生态补偿制度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实施祁连山生态保护项目,聘用森林和草原管护人员,解决就业1400余人。
34.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为2022年6月至12月,到期后进行补缴。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
35.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自3月开始连续对全市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房租,在此基础上再减免3个月,免租期达到6个月。对承租市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房租,减免部分在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时予以认可。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
36.落实用水用电用网特殊政策。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经行业主管部门及供水、供气、供电企业认定后,签订缓交协议,实行缓交或分批缴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37.降低招投标成本。从6月1日起,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免除中小微企业投标人投标担保。
38.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降低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不得以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评审因素;提高政府采购对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应于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全部预留给中小微企业,超过以上金额的采购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给予中小微企业评审优惠,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分包的价格扣除优惠,由2%—3%提高至4%—6%;采购人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39.全面落实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建立银企联动延期还本付息需求清单,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力争年内延期还本付息贷款本金不低于20亿元,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到2022年底。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40.积极推广信用融资。通过信用酒泉信息端口,积极归集水气暖、不动产、公积金、社保医保、仓储物流、企业办件量等信用信息,争取每月2000个市场主体入驻省一体化融资服务信用平台,6月底组织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部接入省一体化融资服务信用平台,拓展“信易贷”应用规模。
41.清单化落实金融支持政策。对全市有贷款的市场主体编制清单,建立工作台账,逐一落实金融支持政策,将所有金融支持政策编印成册,印发市场主体,或通过各类媒体宣传,做到户知户晓,应享尽享。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金融服务市场主体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优化简化评审评议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受疫情影响的特定阶段内,适当提高住宿、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的不良贷款容忍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发生后需启动问责程序的,要先启动尽职免责认定程序,合理认定责任。
四、健全完善保障措施,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4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聚焦“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强化预算支出的时效性和均衡性。中央、省级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单位明确不涉及二次分配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财政部门二次分配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主管部门二次分配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当年结余的基本支出、工作经费和无法形成实际支出的项目资金全部收回盘活使用,统筹用于民生改善、基础设施等领域。
43.加大创业就业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可申请最高额度20万元、期限最长3年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300万元、期限最长2年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吸纳带动就业达到条件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可按规定给予3-15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按规定分别给予8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创业就业孵化基地,根据入孵创业实体户数和带动就业人数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资金补助。
44.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用足用好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面实施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落实耕地地力保护等粮食生产补贴1.5亿元以上。加快具备条件的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创建市级客货邮融合发展示范县3个、示范点15个。落实“5155”乡村建设示范行动,以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为抓手,打造宜居宜业美丽乡村。加快实施农村供水改造提升工程4处,完成全市农村供水维修工程152处。
45.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瞄准中央财政安排的400亿元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争取落实奖励资金3000万元,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扎实开展劳务协作,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新能源和化工企业每输送1人且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的给予200元补助,年累计输送300人以上且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的给予10万元补助。新能源和化工企业自主招工达到100人、200人、300人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每年就地就近吸纳甘肃籍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3000元/人标准给予奖补。
46.强化保供稳价和安全生产。对重要民生商品和防疫商品实行周监测,对居民消费品和日用工业品实行旬监测,及时提出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措施。当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达到3.5%或单类食品价格指数达到6%以上时,及时发放困难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严格落实8.95万吨地方原粮、1.1万吨市县成品粮油、200吨冻猪肉储备任务,确保粮油肉市场供应。酒泉综合物资储备中心等粮食储备库项目年内建成投用,新增粮食仓储库容5万吨以上,引导多元化市场主体参与粮食收储,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统筹发展和安全,紧盯重点领域,高频次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7.强化社会兜底保障措施。积极争取、用好中央下拨的1547亿元救助补助资金,全面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救助、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提标工作,力争全市社会救助资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增加10%以上,6月底全部补发到位。将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居民家庭纳入临时救助范围,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政策。
48.科学有序抓好疫情防控。严格落实“九不准”要求,不得限制与低风险地区之间正常的旅游、商务、招商等活动,不得非经流调、无政策依据对餐厅、商超、景区景点、电影院及相关服务业场所等实施关停措施。对有疫情省份低风险区来酒返酒人员,持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和健康码绿码并体温正常的,采取“即采即走、可追可控”;对没有疫情省份来酒返酒人员和省内人员,有序通行;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客商,由市、县两级成立专班按照“一人一策”进行精准保障服务。重点人群核酸筛查预警监测要根据疫情形势变化精准安排,不得“一刀切”。不得随意设置防疫检查点,取消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对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为绿码、体温正常的货车司机,在扫验场所码后放行;对核酸检测结果超过48小时的,采用“核酸检测+抗原检测”的方式,抗原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立即放行。加快推广使用全国统一互认的通行证,提升跨省、跨市运输中转站运行效率,推广无接触物流方式,提高货运通行效率。各县(市、区)设立客货运司机、快递员在酒免费检测点并予以公示,所需费用由相关县(市、区)财政予以保障。
五、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政策效应更快显现
49.提高站位压实责任。市级领导要带头扛牢稳住经济大盘、实现稳定增长的政治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使命感,抓好分管领域、分管部门政策措施落实,定期分析研判落实实效,统筹调度资金争取、项目落地、政策落实等事项,及时组织会商解决存在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认真研究政策措施、吃准吃透精神实质,压实工作责任,立足二三季度,着眼全年大局,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以钉钉子精神坚决抓好落实,确保一揽子政策措施及时落实到位,尽快落地见效。鼓励各县市区出台符合各自实际的政策措施,稳经济、促发展。
50.健全机制狠抓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各牵头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对标市上行动方案理出清单,明确任务标准和完成时限,靠实责任抓好落实。一头要紧盯对上汇报争取,把握时机时效,派专人驻省进京盯资金、盯项目、盯政策,协调办理重大项目手续,确保获得最大支持;一头要紧盯对下政策落实,准确宣传解读政策,引导社会预期,逐条逐项打通落实渠道,“不来即享”落实到各类市场主体,确保普惠共享政策发挥最大效益。
本行动方案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时间的,从其规定;国家和省上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财政政策
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在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基础上,研究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预计新增留抵退税1420亿元。
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今年出台的各项留抵退税政策新增退税总额达到约1.64万亿元。
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督促指导地方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尽快分解下达资金,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
尽快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加快本级支出进度;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
3.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抓紧完成今年专项债券发行使用任务,加快今年已下达的3.45万亿元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在6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
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财政部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
在前期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基础上,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优先考虑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
4.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今年新增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1万亿元以上。
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并将上述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范围。
深入落实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计划安排30亿元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
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对支小支农担保业务保费给予阶段性补贴。
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
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
6.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今年底。
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今年底。
7.加大稳岗支持力度。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
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省份确定,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底。
二、货币金融政策
8.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
中央汽车企业所属金融子企业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2022年6月30日前发放的商用货车消费贷款给予6个月延期还本付息支持。
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9.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继续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
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即由人民银行按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的2%提供资金支持,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
指导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抓紧修订制度将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并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10.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在用好前期降准资金、扩大信贷投放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11.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科学合理把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和再融资常态化。
支持内地企业在香港上市,依法依规推进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赴境外上市。
继续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建立“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督促指导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各基础设施全面梳理收费项目,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进一步释放支持民营企业的信号。
12.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政策性开发性银行要优化贷款结构,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
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
鼓励保险公司等发挥长期资金优势,加大对水利、水运、公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三、稳投资促消费等政策
13.加快推进一批论证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2022年再开工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项目,包括南水北调后续工程等重大引调水、骨干防洪减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建设和改造等工程。
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清单,加强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并优化工作流程,切实提高水资源保障和防灾减灾能力。
14.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对沿江沿海沿边及港口航道等综合立体交通网工程,加强资源要素保障,优化审批程序,抓紧推动上马实施,确保应开尽开、能开尽开。
支持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3000亿元铁路建设债券。
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在完成今年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金融等政策支持,再新增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3万公里、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3万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3000座。
15.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指导各地在城市老旧管网改造等工作中协同推进管廊建设,在城市新区根据功能需求积极发展干、支线管廊,合理布局管廊系统,统筹各类管线敷设。
加快明确入廊收费政策,多措并举解决投融资受阻问题,推动实施一批具备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
16.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启动编制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扎实开展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试点,有力有序推进“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实施,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项目。
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鼓励民营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攻关。
2022年新增支持500家左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
17.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出台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在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前提下设立“红绿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以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
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
鼓励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技术研发突破。
18.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的地区逐步增加汽车增量指标数量、放宽购车人员资格限制,鼓励实施城区、郊区指标差异化政策。
加快出台推动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的政策文件。
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在全国范围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
支持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地区开展平行进口业务,完善平行进口汽车环保信息公开制度。
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
研究今年内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
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
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
四、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
19.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针对当前农资价格依然高企情况,在前期已发放200亿元农资补贴的基础上,及时发放第二批100亿元农资补贴,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
积极做好钾肥进口工作。
完善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落实好2022年适当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的政策要求,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优化种粮补贴政策,健全种粮农民补贴政策框架。
20.在确保安全清洁高效利用的前提下有序释放煤炭优质产能。建立健全煤炭产量激励约束政策机制。
依法依规加快保供煤矿手续办理,在确保安全生产和生态安全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露天和井工煤矿项目释放产能。尽快调整核增产能政策,支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提高生产能力,加快煤矿优质产能释放,保障迎峰度夏电力电煤供应安全。
21.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推动能源领域基本具备条件今年可开工的重大项目尽快实施。
积极稳妥推进金沙江龙盘等水电项目前期研究论证和设计优化工作。
加快推动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近期抓紧启动第二批项目,统筹安排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项目用地用林用草用水,按程序核准和开工建设基地项目、煤电项目和特高压输电通道。
重点布局一批对电力系统安全保障作用强、对新能源规模化发展促进作用大、经济指标相对优越的抽水蓄能电站,加快条件成熟项目开工建设。
加快推进张北至胜利、川渝主网架交流工程,以及陇东至山东、金上至湖北直流工程等跨省区电网项目规划和前期工作。
22.提高煤炭储备能力和水平。用好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和合格银行贷款。
压实地方储备责任。
23.加强原油等能源资源储备能力。谋划储备项目并尽早开工。
推进政府储备项目建设,已建成项目尽快具备储备能力。
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
24.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指导地方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
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
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25.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3—6个月租金;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
鼓励和引导各地区结合自身实际,拿出更多务实管用举措推动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26.加大对民航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在用好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交通物流、科技创新、普惠养老等专项再贷款的同时,增加民航应急贷款额度1500亿元,并适当扩大支持范围,支持困难航空企业渡过难关。
支持航空业发行2000亿元债券。
统筹考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等因素,研究解决资金短缺等问题;同时,研究提出向有关航空企业注资的具体方案。
有序增加国际客运航班数量,为便利中外人员往来和对外经贸交流合作创造条件。
鼓励银行向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其他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发放贷款。
27.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要建立完善运行保障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复工达产“白名单”制度,及时总结推广“点对点”运输、不见面交接、绿色通道等经验做法,细化实化服务“白名单”企业措施,推动部省联动和区域互认,协同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复工达产。
积极引导各地区落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保障其稳定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28.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着力打通制造业物流瓶颈,加快产成品库存周转进度;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和民用运输机场。
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
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当地政府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
29.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宁波舟山大宗商品储运基地建设,开展大宗商品储运基地整体布局规划研究。
2022年,中央财政安排50亿元左右,择优支持全国性重点枢纽城市,提升枢纽的货物集散、仓储、中转运输、应急保障能力,引导加快推进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
2022年,中央财政在服务业发展资金中安排约25亿元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安排约38亿元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加快1000亿元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落地,支持交通物流等企业融资,加大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稳定供应链的支持。
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建设一批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推动建设一批产销冷链集配中心。
30.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在已纳入工作专班、开辟绿色通道推进的重大外资项目基础上,充分发挥重大外资项目牵引带动作用,尽快论证启动投资数额大、带动作用强、产业链上下游覆盖面广的重大外资项目。
加快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科技创新等领域以及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支持外商投资设立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等。
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
建立完善与在华外国商协会、外资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积极解决外资企业在华营商便利等问题,进一步稳住和扩大外商投资。
六、保基本民生政策
31.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
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
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更好满足实际需要。
32.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加强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区域、行业的财政和金融支持,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安排400亿元,推动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
重大工程建设、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
33.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指导各地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
用好中央财政下拨的1547亿元救助补助资金,压实地方政府责任,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
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精准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有针对性帮扶。
针对当前部分地区因局部聚集性疫情加强管控,同步推进疫情防控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
统筹发展和安全,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严防交通、建筑、煤矿、燃气等方面安全事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和《省住建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稳住经济涉供水供气相关政策的通知》([2022]1073号)精神,市城管执法委主动作为,切实扛起责任,扎实推进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落地落实,夯实燃气安全各项工作基础,确保向社会提供更加稳定可靠优惠的水企要素。现按照中央、省、市相关要求开展工作自查自纠情况如下:
一、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已成立委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实施工作专班,定期研究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先后出台《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清单涉供水供气的工作方案》、《关于加快推进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清单供水供气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供水供气“欠费不停供”措施的通知》等文件,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落实政策举措,制定配套细则和细化方案,切实打通政策落地堵点。
(二)细化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
一是坚决执行“欠费不停供”政策。制定并下发“欠费不停供”具体实施细则,完善相应配套措施,积极督促各县市区水气行业主管部门、供水供气企业严格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从2022年6月起,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缓缴费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同时对经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群及低保对象家庭用水用气费用予以适当减免。截至目前,共有1491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到“欠费不停供”政策,缓缴金额304.410488万元,未收取减免欠费违约金;22户特困人群及低保对象享受到减免优惠政策,减免金额共计1.122万元。
二是规范收费行为,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取消规范城镇供水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XX]129号)要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气供暖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对保留的收费项目事项清单制管理。
经严格自查,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方面,除按照市政府定价合规收取用户报装定价费用外,未存在报装、工程验收等接入环节的相关收费情况;未存在建筑区划红线内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各类收费情况。无代收加收额外费用情况;无收取计量装置和强制检定费用情况。
三是全面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以做严格的标准、最严格的措施、最严格的执法全面排查燃气安全隐患,彻底整改各类隐患,确保安全用气、用气安全。定期组织召开城镇燃气专委会工作例会,集中研究智慧燃气建设、安全隐患整改、老旧管网改造、安全形势分析等工作,部署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协调重点难点事宜,统筹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先后制定《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市城管执法委关于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工作大检查的通知》《关于开展燃气安全“回头看”检查的通知》《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起底、大整改、大执法、大督查”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十堰市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大起底、大整改、大执法、大督查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等文件,周密部署做好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积极开展老旧管网改造目前,燃气中压干线65.63公里,已累计完成管网改造55.156km,完成率84.04%。庭院6.1万户约159公里,已累计完成管网改造139.484km,完成率87.73%。扎实做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今年以来,我市累计排查燃气安全隐患662处,完成整改584处,整改率达88.22%,城市安全隐患74处,完成整改72处,整改率达到97.3%。
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22年8月4日
自河北省经济运行“1+20”政策体系出台以来,我乡严格按照省、市、县落实稳经济政策工作要求,结合本乡实际,细化完善具体落实措施,将各项政策措施直接惠及市场主体,为企业提供最直接最有效的政策帮扶,推动政策在全乡落实。
一是加强领导,熟知政策。按照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乡长任组长、主管副职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省“1+20”、市9项96条、县9项85条政策措施进行集中学习,开展入企宣传工作,确保政策传达解读到位、配套到位。
二是广泛宣传,精准解读。通过“线上+线下”共同发力,利用“魅力本斋”公众号集中发布政策解读内容3期。同时我乡将辖区内市场主体分成9个小组,安排工作人员28人,每组由班子成员带队,全部下沉一线,入企入户发放明白卡,向企业详细解读惠企政策。
三是问需于企,纾困解难。我乡结合“四员”问需解难走访活动,深入企业走访调研,了解企业目前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2件,协助办理事项1件。根据省市县相关精神,目前我乡沧州博昌皮革工业有限公司、沧州竞兴清真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等24家企业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留抵退税金额共计162万元;献县本斋穆祥源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享受知晓再贷款政策,共计贷款380万元。
下一步我乡将继续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提高企业、群众知晓率和覆盖面,完善台账,查漏补缺,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用全政策,为我乡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一、稳住经济一揽子基本情况
(一)政策的落实情况和主要做法
一是积极对接州商务部门县发改部门对20XX年以后新增入库限上商贸企业,省财政每户奖励10万元,鼓励企业积极入库纳统,省州县联动,壮大限上商贸队伍;二是落实限上重点商贸企业“一对一”联系服务机制,常态化开展企业联系走访和解困帮扶活动;三是发挥政策效应。开展“绿博黔南·春暖花开”、“多彩贵州春暖花开消费季”、“多彩贵州夏季爽爽消费季”消费季活动等系列消费券活动,排摸限上限下各行业企业纳入消费券活动。发放汽车消费券,鼓励居民进行汽车消费;针对餐饮企业经营困境,发放专用餐饮消费券;在商超、酒店等全业态发放通用消费券;四是加大财税扶持政策宣传,动员商贸企业积极申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五是加大信贷政策宣传,对接州县国资金融机构,帮助困难商贸企业享受再贷款再贴现业务,金融降费让利,续贷续保和政策性融资担保费用减免等融资政策。
(二)取得成效
一是通过丰富促消活动。以促消费、稳增长为目标,全面落实各项促消措施,利用我县旅游产业升级,督促文旅、工信等有部门做到月月有促消,积极动员限上超市、车行、加油站大力开展促消优惠活动,上半年各企业预估举办20多次促消活动,有力拉动我县消费增长。目前有3000多户企业参与“多彩贵州·助商惠民”和58户限上企业参加“绿博黔南·助商惠民”专项促消费活动,进一步激发和释放消费潜力,截至8月11日,三都县促消费核销省政府、州政府消费券均排全州第6位。仅次于贵定、都匀、瓮安、福泉和龙里;二是强化精准帮扶,排查企业现状,按月落实到行业、到企业,对经营不好的企业,加大纾困督查指导,协调由国资金融服务发展中心协调解决三都县亿诚贸易有限公司、三都水族自治县鲜鹅庄等7家贷款的免息或者降息问题;由县市监局、县农业农村局生猪市场巡察力度,解决规范市场问题;由县供销社解决三都水族自治县建萍电器销售有限公司1家企业租用国有资产门面房租问题;由县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解决三都水族自治县腾飞科技有限公司、三都县土牛馆总店等4家企业的应收账款,加快资金周转,帮助企业摆脱困境。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是通过多次促消费发现,群众抢到消费券后没有及时使用,经了解,大部分消费者和企业经营者反馈,受疫情影响,百姓收入普遍降低,百姓荷包里钱少,国人的存钱观念,造成手中有消费券,但使用率低;二是三都县县城人口基数小,人流量少,工程项目少,难以支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三、市场主体的期盼建议
一是关于省州县相关入库补助政策要及时兑现;二是疫情期间对疫情防控措施要有针对性的服务企业,要有主动服务企业意识,避免过度防疫打扰企业正常经营优化安商稳商环境。
为扎实落实国务院、河北省人民政府和张家口市人民政府一揽子措施及相关配套政策精神,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稳住经济发展大盘,下花园区解放思想,真抓实干,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一、总体推进情况
一是参照省、市政策措施,制定了我区《关于扎实稳定全区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措施》,成立了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及督导落实工作机构。二是区领导高度重视,区政府召开3次党组会,6次政府常务会,2次专题会及13次推进会、调度会,会议研究制定了《关于成立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河北省稳定全省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的通知》《关于加大国家、省、市稳经济政策宣传力度的通知》等,推动工作落细、落实。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发放《扎实稳定全省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措施》《稳定全省经济运行一揽子政策措施明白卡》1500余份,同时,在186个企业群、业主群推送“河北推进1+20政策体系惠企政策一点通”,并做成海报张贴在辖区显眼位置,切实提高企业、群众知晓率。
二、推动政策落实情况及成效
今年以来,下花园区始终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紧扣国家和省市安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取得了较好成效。
稳经济财政政策措施方面,为区内78户次纳税人办理退税8458.94万元。1-7月我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9762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54.81%,比上年同期增支25352万元,增长35.08%。1-7月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17015万元,同比增长414.05%,增支13705万元。到8月上旬,我区政府采购预算1635.76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630.37万元,节约资金5.39万元,资金节约率0.3%。其中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1098.23万元,占实际采购金额的67%。
稳经济货币金融政策措施方面,为3户普惠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进行贷款展期,合计金额230万元。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
稳投资政策措施方面,已将河北省张家口市下花园城乡生态环境一体化治理PPP项目上报至国家财政部和发改委。
促消费政策措施方面,持续完善“互联网+”消费体系,集合企业网络优势,对全区有效资源进行整合,加速推进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实现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利用美团、超市发优选等小程序,采取以大带小,以点带面的方式,打造新型消费主体,形成“线上+线下”消费新模式。
稳外资外贸基本盘政策措施方面,积极将《稳外贸稳外资16条政策措施明白卡》转发至外资外贸企业,帮助企业了解现行政策措施,助企纾困,增强企业发展信心。
保能源安全政策措施方面,大唐下花园电厂2x66万千瓦超超临界供热调峰项目、滴池沟110千伏变电站项目、旅游线路导线技术改造、中裕燃气、储元燃气下花园支线输气工程等正在推进。
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措施方面,目前,83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欠费不停水”政策,缓缴水费25.06万元。阶段性免除市场主体房屋租金27900元,惠及市场主体1家。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金额合计12.5588万元。
保基本民生政策措施方面,发放城市低保金728.2万元,农村低保金484.5万元,特困供养金和护理补贴245.9元,为城乡低保、特困发放电价补贴11.2万元,为城乡困难群众206人发放临时救助金34.5万元。
稳住工业经济大盘政策措施方面,落实工业企业奖补政策,发放各类奖补资金100.015万元。为企业办理纸质、电子通行证357张,对未持有通行证的外来车辆及时向卡口进行推送,重点车辆严格落实落地双检,派出专人点对点接送。积极向上级推送工业行业“白名单”企业,全力保障疫情期间企业生产不停工、不停产。
保粮食安全、农业经济发展政策措施方面,组织四乡对补贴面积进行了统计核实,并明确了补贴规模、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补贴发放方式等内容,及时将实施方案在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确保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完成。
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政策措施方面,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积极搭建交易平台,做好网上售房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公示,为购房人提供在线远程看房、询价洽谈、选房锁房等服务,采用电子签名技术实行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为购房人提供便利条件。目前,碧桂园、华润、万科、绿城等企业已开通网售交易平台,实现在线看房、询价、洽谈、网签网上购房业务。
促进交通运输发展政策措施方面,国道G110怀来北辛堡至下花园宣化界(下花园段)改建工程,《可研报告》已通过省交通运输厅审查并出具意见,土地预审及规划选址意见已取得自然资源部批复。G110国道至H110辅线连接线改造工程,正在做施工图设计。农村公路安防工程2.1公里,已全部完工。
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恢复发展政策措施方面,对通过省文创商店验收的鸡鸣山4A级景区文创商店争取省级文创奖补资金3万元。
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用地政策措施方面,在不动产分中心建立企业、重点项目办证“绿色通道”,开设“综合窗口”,“一站式”线下办理不动产登记、交易及缴税等业务。
稳经济环保政策措施方面,鼓励企业采取自主减排措施,协调企业自主、自愿错时生产,在企业未降低生产负荷的情况下,有效减少环境污染,保证环境质量改善和经济发展得到双赢效果。对拟落地2×66万KW超临界调峰供热项目进行宏观分析,对接污染物排放量事项,为项目落地做好政策支持准备工作。
科技支持经济平稳发展政策措施方面,落实支持科技创新各类奖补资金50万元,进一步调动企业自助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荐我区氢能科技作为张家口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代表项目,参加全国第十六届发明家论坛活动,为展示我区重大科技成果提供了高端平台。
扶持企业上市政策措施方面,支持张家口华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扶持其在石家庄股权交易所上市。支持在新三板上市企业河北中电科安智能电气有限公司办理贴现业务800万元。
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方面,完成150家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的审核和发放工作,共计发放48.97万元。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等活动,开展线上招聘6场,参加企业237家,提供就业岗位584个。实行全年开放式招聘就业见习岗位政策,已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员33个,发放岗位补贴40.8万元。
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政策措施方面,制定了《下花园区律师包联24家重点民营企业台帐表》,包联企业律师积极与包联企业对接,加强和推进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常态化。在全区建立了1处区级行政复议工作联系点,建立了6处乡街级行政复议工作联络点,方便开展市、区、乡街三级行政复议相关工作的联系、咨询和受理。
保障电力供应举措方面,完成4处负荷管理终端安装,调试完成2处。110kV变电站正在施工中,鸡鸣山旅游线路的导线更换工作已完成。
三、存在的问题
在稳定全区经济运行各项工作中,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仍有不小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企业产业层次低,缺乏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要素支撑,自身创新能力严重不足,发展所需要的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生产工艺研发和配套能力较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品牌的、高附加值的、具有竞争力的产品较少,进而无法形成持久的市场竞争优势。二是辖区内多为初创成长型企业,产业类型单一,高端产品较少,品牌知名度还不够高,有意向上市企业数量较少。三是辖区内多数企业规模小、实力弱小,抗风险能力较低,面对新冠疫情带来的冲击,会遇到一系列难题。四是我区区域面积小,且以丘陵山区为主,土地集中连片少,田块落差大、地块小,农产品种植种类单一,规模小,无法实现大规模机械设备和现代化技术,农户种植普遍表现为品种杂、面积小、效益低等现状。
四、下步工作方向
一是继续加强衔接争取力度,加快各项前期工作,推动重大项目尽早落地实施。二是通过加大专项债券谋划争取、发挥政银企桥梁作用、盘活存量资产等为项目加快建设保驾护航。三是坚持主动靠前精准服务,常态化开展入企服务,深入企业找准穴位、针对痛点,多形式、多渠道、多举措满足企业需求,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提振发展信心、激发创新活力,以实际行动帮助企业共克时艰、平稳健康发展。四是制作《下花园区扎实推动全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明白卡》,进一步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和群众知晓率。
一、尽力保障项目加快施工
在准确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情况下,鼓励实行闭环管理和专用通行证制度,依托“运政通”APP做好《河北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核发工作,对符合申请条件的车辆,做到即申即审、应发尽发,加快物资运输通行审核,推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力争早开工、早完工。
二、加快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积极推进国道G338孟村南皮界至南皮县黄家洼段改建工程前期工作,确保今年省发改立项及省重大项目审批成功。继续推进省道S220冯家口至桃园村段改建工程前期工作。加快2022年农村公路建设施工进度,总投资2992.8万元,全长16.973公里,包括农村公路改造工程7.685公里、农村公路互联互通工程3.909公里、大运河堤顶路连接线工程5.379公里,组织施工队伍加班加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全力以赴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三、全力保障货车通行顺畅
依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科学精准做好货运车辆管控,分类分级实施管控措施。对来自中高风险区及七天内出现阳性病例地区的货运车辆司乘人员,过境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引导出境;入境车辆落实“点对点”闭环管理;其它车辆,落实防控措施后一律放行,杜绝一刀切、层层加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推动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以及《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和《潮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在我县落地落实,结合深化实施今年以来我县出台和执行的系列稳增长政策措施,加快发挥更大政策效应,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财政政策
(一)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力度
1.严格落实国家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确保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
2.加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2022年至2024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进一步落实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加速折旧政策,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密切对接国家新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实行增量按月全额退还、存量一次性全额退还留抵税额的政策,提前做好工作准备,确保第一时间落实到位。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4.指导新上规上限及培育企业按规定享受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企业上规上限后从县级以上政府财政及其他部门取得应计入收入总额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落实新上规上限企业享受省、市、县一次性奖励。
(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5.各级、各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快主管资金分配下达,加快支付形成实物工作量,涉及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的,应履行有关程序,做好相关要素保障,确保资金一经下达即可支出。
6.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清理盘活力度,除应急救灾、据实结算等资金外,原则上9月底前完全未使用的项目资金,以及未使用完毕的上年结转资金,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使用完毕的结转资金,及时清理收回。不能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当年安排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办理收回或调整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加强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管理,严格按规定将存量资金清理上缴财政。
7.强化库款监测,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确保退税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8.保障国库资金汇划通道和国库基础服务畅通。各级国库强化财税库银协同工作机制,开通防疫资金拨付“绿色通道”,保持应急机制处于激活状态,保障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准确拨付到位。
(三)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
9.按照2022年专项债券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的要求,加快专项债支出进度,已发行的专项债券项目力争全部开工。
10.加强专项债券穿透式监测,分单位分项目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每月通报专项债券支出使用情况,每半月调度专项债券项目进展,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遇到的问题。
11.贯彻落实上级政策,对因短期内难以继续建设实施等原因形成资金闲置的项目,按程序要求上报省财政厅同意后将闲置资金按程序调整用于其他符合要求的成熟项目。
12.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衔接。
13.密切跟进国家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的政策,在前期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基础上,围绕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公共服务、老旧公用设施改造、消费基础设施等领域加快谋划储备一批专项债券项目,提前做深做细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做好我县项目储备申报工作。
(四)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
14.减轻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负担,落实省政策,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2022年新增的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含)1%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业务发生额的1%给予省级补助。
15.落实国家、省政策,配合市支持鼓励辖区内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业务规模较大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争取上级奖补,支持更多合作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主业。
16.支持引导我县优势特色产业、农业现代化产业园、农村基础设施等争取省农业融资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贷款。积极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提高承保理赔服务水平,采取有效措施扩大我县农业保险覆盖面。
17.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积极支持外贸企业,深化银保企三方合作,鼓励创新保单融资产品。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短期出口保险业务。
(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18.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工程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
19.加强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评估,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20.落实国家要求,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对未明确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鼓励按上限实施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得分。
21.做好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的政策引导和推广应用工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和电子保函服务,支持有需求的中小企业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融资。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线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
(六)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
22.落实国家政策要求和省统一工作部署,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年底。
23.在落实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际缓缴政策,养老保险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2022年底。
24.实施制造业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补贴,2022年对县内注册、持续经营的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补贴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管理,由企业用于社保缴费、员工待遇发放等支出。
25.简化社保费缓缴办理流程,执行国家、省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地区认定标准,对生产经营困难等适用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动实现缓缴即申即享。
(七)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26.优化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此前已按30%比例返还的大型企业,及时补足差额。
27.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由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大型企业,以及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实施期限至2022年底。
28.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资金从失业保险金中列支,对企业招用首次在饶平就业的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费的,给予每人800元的招录新员工补贴,实施期限至2022年底。
二、货币金融政策
(八)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
29.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
30.引导辖区银行机构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接触性、聚集性服务行业及受困人群开展银企对接工作,充分运用各类平台,多渠道多形式做好融资宣传和对接,推动延期还本付息应延尽延,缩短授信、放款审批流程,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针对服务业企业特点开发动产质押贷款和信用贷款产品,推动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
31.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引导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
32.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33.优化地方金融组织对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和个人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用、延期或展期、免除罚息、完善续贷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鼓励典当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无法及时办理赎当、续当的当户,不盲目做逾期绝当处理,酌情减免一定逾期罚息,对其中有续当需求的当户,可先行受理续当,鼓励适当延长当户缴纳前期利息及当期续当综合费用的期限,并适当下调当费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承租企业,鼓励融资租赁公司调整还款计划,减免租金利息和罚息。鼓励商业保理公司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适当降低融资利率,酌情延长保理融资期限和减免罚息。
(九)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
34.积极争取上级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落实国家将2022年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额度和支持比例增加1倍的政策要求,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
35.支持工业企业融资贷款贴息补助措施。对规上工业企业、小升规培育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获得商业银行人民币新增贷款的实际发生利息总额在2万元以上,县财政给予单个企业的补助额度按照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6.落实省“首贷户”贷款贴息补助政策,对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首次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给予不高于1%的省级贴息补助,并根据省要求执行补贴时限延长政策。
37.指导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鼓励金融机构依托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政采贷业务。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对符合条件帮助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按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不超过1%的额度给予奖励。建立信贷、债券融资对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快速响应产业链核心及配套企业融资需求。推动核心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支付上游企业账款,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供应链应收账款融资服务。依托公共信用信息数据,策划“信易贷”白名单生成机制,精准向优质企业投放信贷额度。
38.规范深化开展供应链金融创新,积极发挥“中小融”等供应链平台作用,加强与产业链“核心”企业数据合作,基于真实业务数据为上下游中小企业信用赋能,便利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有效缩短应收账款账期,防止高息套利。
39.鼓励开展中小企业应收账款信用保险,引导具有资质的保险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助力减轻中小企业应收账款逾期压力。引导行业加大力度探索银保合作。
40.协助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对接、知识产权业务培训、政策宣讲等工作,落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补贴政策,鼓励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获取银行贷款,探索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混合质押新模式。
41.按照规定缩短商业汇票承兑期限,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
42.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减费让利,对发放普惠小微贷款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由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给予激励资金。
43.督促金融机构与地方金融组织做到利率、费用公开透明,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违法违规收费的情况坚决予以依法查处。持续监测金融机构20XX年以来降准释放资金投向,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降准资金加大对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十)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44.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引导辖区内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实际贷款利率,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十一)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
45.依托广东省资本市场培育信息系统,建立完善上市后备企业库,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在境内外上市。落实市奖励政策对企业在沪深交易所、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最高给予400万元奖励,在新三板挂牌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在区域市场挂牌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
46.继续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用好“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领域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重点企业利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等提供的“绿色通道”发行债券。支持跨境电商平台上的中小微企业通过标准化票据从债券市场融资。
(十二)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47.贯彻落实上级政策,支持银行机构精准对接县级重点项目,在不增加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灵活创新金融工作。
48.贯彻落实上级政策,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鼓励保险公司等发挥长期资金优势,投资我县交通、能源、水利、环保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
三、稳投资促消费政策
(十三)加快推进县重点项目建设
49.成立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结合饶平补短板强弱项发展需求,统筹谋划一批重大项目,积极争取省、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结合市级财政配套的1亿元和县级财政配套5000千万元安排前期工作经费,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50.优化政府投资项目策划生成程序,加强基础设施项目谋划储备,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编制实施总投资超200亿元的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动态管理),推动形成接续不断、滚动实施的储备机制和良性循环。
51.成立县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工作专班,按照近期能开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原则梳理提出重点保障项目清单,优化项目审批环节和时序,加强县直各部门沟通协调,提速增效开展项目审批。
52.充分发挥6个县重大项目专项指挥部统筹协调作用,协调推进相关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建立完善县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指挥机构。我县列入省重点项目按照“在建项目全年完成投资计划120%以上、计划新开工项目年底前全部开工”目标,列入市重点项目按照“在建项目全年完成投资计划110%以上、计划新开工项目年底前力争全部开工”目标,全力加快建设。
53.组织编制涉及穿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重点项目的不可避让生态红线论证报告,在国家批准我县生态保护红线成果前,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陆域)且在用地预审时已组织开展不可避让论证的,用地报批时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类型不变且面积不超过预审占用面积10%,原则上可不再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
54.强化重大项目用能保障,多渠道解决我县能耗总量指标不足问题。依法依规实施建设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告知承诺制审批、简化环评编制内容等措施;对具备开工条件且有条件尽快开工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先行受理环评,组织开展技术审查等工作,待要件完成后予以批复。
(十四)推进一批论证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
55.今年再开工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水利项目,切实提高水资源保障和防灾减灾能力。加快水尾溪等病险水闸的重建工程,继续推进汤溪大型水库和一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提升全域重点水利工程、水利设施防洪能力。加快供水工程建设,突出抓好引韩济饶工程,钱东水厂新建工程,汛洲岛跨海供水,饶北水资源配置,中北部水资源配置等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提升改造,提高水资源配置和城乡供水能力。推进饶平县农村水利设施综合整治(一期)建设、饶平县澄饶联围综合整治工程(一期)、中小河流治理和黄冈河堤围加固提升工程等项目建设,提升农村水系防灾能力及综合整治水平。加快推动项目的征地拆迁及用地报批工作,为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做好用地保障。做好灌区与高标农田建设的衔接,把大中型灌区的耕地建成高标准农田,对已建高标项目进行提质提升,建成更高标准的农田。配合省落实农村集中供水激励奖补政策,推进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提质改造工程。
56.加快黄冈河新丰段堤围加固提升工程、大澳至碧洲海堤加固提升工程等项目前期工作,为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奠定基础。
(十五)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
57.加快甬莞高速公路浮山互通出入口改建。大潮高速至潮州港港金狮湾港区延长线、汕头至饶平高速公路、大埔至潮州港港铁路、广东海滨旅游公路、宁莞高速公路通凤凰山高速等项目的前期工作,力争项目顺利落地实施。
58.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加快农村公路提档升级,持续加大农村公路路网整体水平。
(十六)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59.在城市老旧管网改造等工作中协同推进管廊建设,在城市新区根据功能需求积极发展干、支线管廊,合理布局管廊系统,统筹各类管线敷设。
60.落实入廊收费政策,多措并举解决投融资受阻问题,谋划推动一批具备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
(十七)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
61.紧密跟踪国家、省支持重大项目建设政策导向,有针对性抓紧谋划储备一批重大项目,做深做实前期工作,争取更多项目列入上级规划。加大金融支持、优先配置要素指标,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
62.贯彻落实市级针对推动重大工业项目落地,对全县工业发展具有全局带动和引领作用的重大工业项目给予“一事一议”支持,实行项目工作专班制、重大项目领导挂钩联系制度,对投资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挂钩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问题。
63.贯彻落实市级政策,引导工业项目入园进区,对2022年以来在我县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落地,符合相关条件并按投资协议约定如期投产的制造业项目,按其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市级事后奖励,单个项目奖励资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64.贯彻落实市级政策,鼓励企业增资扩产。自2022年起,对企业新建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3亿元以下的制造业项目,按其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市级事后奖励,单个项目奖励资金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65.进一步加大技改力度,加快推动40家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按照省技改政策及申报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给予相应的事后奖补。自2022年起,对经完工评价、现场核查和竞争性入库评审后纳入省技改资金项目库,但未获得省专项资金支持,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且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金额不低于400万元的技改项目,按不超过设备购置金额的2.5%进行省级事后奖补,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按1:1的比例配套,按不超过设备购置金额的2.5%进行事后奖补,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6.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提升信创产品和服务在党政机关日常办公、业务系统和重要基础设施应用的广度深度。
67.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运用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等多种方式,提升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对民间投资的吸引力。常态化推介对民间资本有吸引力的项目。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梳理发布一批应用场景、投资机会,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投向有利于国计民生领域。
(十八)针对落户县内园区相关优惠政策
68.贯彻落实省和市级政策,对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在我县建立独立型科研院所(中心)以及面向行业性、区域性的检测中心、研发中心、设计中心等,按上级经费支持的额度(不含县级配套),给予1:1的配套。
69.对新批准立项建设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给予县级一次性300万元奖励;通过国家验收并考核优秀的,给予县级一次性150万元奖励;对批准立项建设或新认定的省部级上述机构,给予县级一次性20万元奖励。
70.对新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补助,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引进的驻站博士(进驻一年以上)给予县级5万元科技项目经费资助。对博士后进站工作后已按合同完成成果研发并应用于小批试产、批量投产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的县级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县级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资助。
71.贯彻落实省和市级政策,对在饶平县注册纳税的企业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奖励创新团队省级资金30万元、20万元;获得省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奖励创新团队省级资金10万元、5万元。
72.工业厂房扶持措施。企业购地新建生产厂房两层及以上[含建设一层厂房层高(屋檐滴水高度)达到8米及以上,可享受扶持措施,按一层计算面积],符合规划建设要求,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个月内建成并投产的项目,按照厂房建筑面积给予厂房建设县级补助,奖励标准为:
①、固投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至1亿元(不含1亿元)项目按60元/平方米补助;
②、固投1亿元以上(含1亿元)至3亿元(不含3亿元)项目按100元/平方米补助;
③、固投3亿元以上(含3亿元)项目按150元/平方米补助。
以上工业厂房补助资金分期拨付,在项目厂房封顶后奖补60%,在招商引资合同约定时间投产并达到固投数后奖补剩余40%。
73.对重大工业项目可提供贴息支持。对新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包括购买设备,不包括用地出让费用)达到5000万元、2亿元、4亿元(以发票为准),根据企业投资建设需求,分别给予每年最高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银行贷款贴息补助。贷款资金以实际发生为准,仅用于本县注册登记项目使用,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补贴,项目贷款利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按实际贷款利率给予补贴,一年一兑现,贴息时间不超过三年。单个项目贴息金额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补贴。
74.对年纳税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关税除外,下同)、1亿元、2亿元的工业企业,年底分别给予150万元、200万、300万元的县级一次性奖励(含上级奖励)。对年纳税额5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企业,年底给予县级一次性10万元奖励。
75.土地出让金返回奖补扶持措施,针对在潮州港经济开发区和饶平县产业园区落户的,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金县级最多可奖补返回50%。
具体措施是:①项目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开工建设的,奖励金为项目用地摘牌每亩金额的5%(按施工报建实际亩数计算,四舍五入取整数,下同),开工次月便可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提出书面申请。②项目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2年内竣工并投产的,奖励金为项目用地摘牌每亩金额的15%,竣工验收合格次月便可凭《竣工验收备案证》提出书面申请。③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投产的(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超过3年才投产的不予奖励),在投产之日起一个周年(12个月)内亩产税收(海关关税除外,下同)达到15万元的,奖励金为项目用地摘牌每亩金额的10%;亩产税收达到20万元的,奖励金为项目用地摘牌每亩金额的20%;亩产税收达到25万元的,奖励金为项目用地摘牌每亩金额的30%。若投产后第一周年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则第二周年为缓冲期,第二周年达到奖励条件的,可按上述奖励标准80%申请奖励。此项奖励金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达标次月便可申请。申请时,向园区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报县政府审批同意后执行,奖励资金在县财政列支。
76.用地扶持措施。属于我省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制造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77.对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总部设在饶平县且在本地纳税的企业奖励500万元(含上级奖补);对在境外首次发行上市企业,给予奖励150万元(含上级奖补);对“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奖励100万元(含上级奖补)。对已获得政府奖励的“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到主板市场,县财政按转板后的上述奖励标准补足差额。
78.人才扶持措施。对企业引进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副高职称以上、博士学位)的收入,按其在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3年内县财政给予全额奖励,一年一兑现。
79.世界500强中国区总部、国内500强总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直接投资1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5亿元(含)以上的全资工业企业项目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以上奖励按招商引资合同约定时间投产并完成固投奖励50%,达到招商引资合同约定税收后再奖励50%。
(十九)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80.执行《广东省电子商务平台平台经营者网络生态合规指引》,维护市场秩序,以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对平台内经营者推进包容审慎执法。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聚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中的不正当竞争问题,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违法行为。
(二十)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各领域消费
81.按照省的部署实施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和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活动,落实好省有关优惠政策。对报废或转出个人名下广东号牌旧车,同时在省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新车并在省内上牌的给予3000-10000元/辆补贴。
82.全面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鼓励和支持二手车交易市场主体建设一站式便民服务站,切实提高二手车交易便利化水平。
83.全面实施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全国“一证通办”措施,推行直接凭居民身份证在全市购车上牌,放宽流动人口在我县购车条件。
84.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充电设施全覆盖。引导车位产权单位主动利用既有停车位与场地,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工作,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免予办理规划、用地、建设许可手续。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充电设施建设,不得以安全、电力容量不足等理由阻挠业主安装私用充电桩,不得以“入场费”“安装费”“增容费”等为由变相向业主收取不合理费用。鼓励物业管理小区在满足业主停车的前提下,对富余车位进行局部集中配套供电设施改造,探索第三方充电物业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车位产权方、业主委员会等多方参与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的市场化合作共赢模式。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
85.组织家电生产、销售企业推出惠民让利促消费活动,筹划发放家电专用消费券,鼓励参与活动的家电商家降价促销,各厂家促销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大对家电生产、销售企业的支持力度。
86.鼓励生产端、贸易端、消费端联合促消费。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
87.用足用活国家和省各项促消费政策,引导零售、餐饮等企业积极参与县促消费发放消费券活动,活跃消费市场,筹办秋冬季系列促消费、品牌中华行等活动。配合做好全省范围内的“有奖发票”活动,提升市场消费活力,活动期限至2022年底。
88.加大对新增上限入库企业的扶持奖励力度,贯彻落实潮州市新增批零住餐企业上限入库专项资金,每新增一家限上批发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每新增一家限上零售、餐饮和住宿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四、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
(二十一)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
89.及时做好耕地地力补贴和农资补贴的发放工作,同时支持种植大户进行“双季稻+”轮作,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贯彻落实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奖补政策、常态化种粮补贴政策,保障粮食生产稳面积增产量。进一步加强粮食收购备案管理,全力抓好粮食市场化收购,持续深化粮食产销合作。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落实好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相关政策要求。
90.做好农资保障供应,稳定化肥等农资供应,充分发挥供销社系统农资供应主渠道和保供稳价作用,保障农业生产等化肥使用高峰期的市场供应。积极配合做好钾肥进口工作。
(二十二)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
91.加快推动电网规划建设工作,做好骨干电网建设,完成3项主网项目的投产,加快5项主网前期工作,完成95项配网工程投产。
92.继续争取上级支持潮州海上风电资源开发项目。
93.加快推进我县公共机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十三)加强煤炭、原油等能源资源储备能力
94.多渠道保障电煤供应,督促辖区煤电厂签订煤炭供应长期协议。
95.持续推进液化天然气储配站、接收站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华丰华瀛LNG项目配套外输管线建设,协助做好西三线闽粤支干线(饶平段)和华丰华瀛LNG项目配套外输管线饶平分输站至福建诏安互联线前期工作。
96.加快推动油库项目建设。完善成品油分销体系,增强成品油供应能力。
97.对落户饶北地区租赁厂房生产经营、并在饶平县注册及纳税的、租赁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永磁机电新材料企业,给予每平方米每月补贴3.5元以上补助,具体按县政府办《关于印发<饶平县关于永磁机电新材料企业落户饶北地区租赁厂房补贴扶持措施(试行)>的通知》(饶府办函〔20XX〕23号)补助标准执行。
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
(二十四)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
98.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鼓励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根据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99.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
100.落实国家要求,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101.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招标、履约、工程质量保证金,逐步推进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我县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中,原则上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102.大力推进市场化电力需求响应政策,让参与响应的企业得到经济补助,确保电网运行安全。
(二十五)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103.落实国家和省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减免政策,2022年在饶平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承租县属国有房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权属的房屋),且最终承租方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减免3个月租金。
104.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鼓励金融机构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105.在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建设标准厂房,加快办理报建、确权等手续,工业物业产权按规定以幢、层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并允许其按幢、层进行抵押贷款。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租用标准厂房的中小企业给予租金缓缴或减免支持,对标准厂房出租方减少的租金收入给予补助。
(二十六)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
106.做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推广应用,提高外贸企业使用覆盖率,配合市级做好简化出口企业交通工具审批和备案流程,提高口岸通关效率。全面实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鼓励港口企业减免货柜滞留费、物流费等,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建立健全口岸收费监督管理协作机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107.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降准资金支持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受疫情影响行业。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主管部门提出纾困企业名单,报金融监管部门汇总,加大对接争取银行信贷支持,合理通过续贷展期、调整还贷安排等措施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108.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行业相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流水交易、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
109.组织文旅企业申报省级纾困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扶持重点旅行社、旅游景区、文化艺术团体、演出场馆等文旅业及文旅促消费活动。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交给文旅企业承办。
(二十七)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
110.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的疫情防控措施,各有关部门、各镇、村(居委)在执行标准、执行力度上要保持一致,不得擅自放大、层层加码。低风险的地方不能随意限制人员流动,有疫情的地方不得在“三区”之外,随意扩大范围禁止堂食、关停生产营业场所。
111.落实国家、省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保障企业“白名单”制度,加强企业监测调度,及时办理企业相应诉求。梳理全县重点外资外贸企业白名单。
112.积极引导各有关职能部门、各镇落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保障其稳定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113.支持工业企业在守住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底线的前提下,加大排产力度,提高产能利用效率。鼓励大型企业通过产业纽带、聚集孵化、上下游配套、分工协作、开放应用场景等方式,将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发布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带动中小企业优化生产经营、提升产品质量。
(二十八)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
114.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着力打通制造业物流瓶颈,加快产成品库存周转进度;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硬隔离县(区)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
115.对工业企业涉疫地区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应申尽申”“应发尽发”,保证重点物资流通流畅。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
116.异地客货运司机、本地道路运输一线从业人员、快递员、船员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视同本地居民纳入监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财政予以保障。(县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县邮政公司负责)
(二十九)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
117.加强我县国家物流枢纽、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的培育引导,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资金支持我县提升货物集散、仓储、中转运输、应急保障能力。引导加快推进多式联运融合发展,加快推进中长距离运输的“公转水”,降低综合货运成本。
118.进一步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做大做强供销社县域助农服务综合平台在农产品收购、加工、冷藏、保鲜、销售等方面的功能,推动蔬果产业提质增效。做好农村物流发展规划。
119.按照国家部署加快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推动“一个上行(农产品上行)”和“三个下沉(供应链下沉、物流配送下沉、商品和服务下沉)”。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开展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建设县域集采集配中心,布局建设农产品田头综合服务中心。
120.积极对接争取国家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推动我县有关企业列入白名单并享受相关资金和政策支持。支持交通物流等企业融资,加大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稳定供应链的支持。
121.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建设一批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推动建设一批产销冷链集配中心。谋划在部分农产品主产区建设田头冷库,进一步扩大助农辐射范围,解决农产品销路,提高当地农民收入。
(三十)加大对重点领域企业的支持力度
122.大力扶持企业“上规”,对20XX年度、2022年度新上规工业企业,除了享受省市奖励政策外,县财政叠加奖励政策对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123.积极培育“专精特新”企业。贯彻落实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自2022年起,对首次列入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首次列入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重点“小巨人”企业的,一次性奖励40万元;首次列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首次列入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24.扶持重点骨干企业发展壮大。贯彻落实市奖励政策,自2022年起,对工业企业产值首次超过1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的,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奖励。
125.大力推进创新平台建设。贯彻落实市奖励政策,自2022年起,对已获批创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26.加快智能化应用步伐。贯彻落实市奖励政策,对上一年度被认定为潮州市“四梁八柱”的民营工业企业在本年度开展智能化应用项目建设,并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用于该项目,以贴息方式对该笔贷款本年度内实际发生的利息给予补助,单个企业的最高补助比例不超过利息支出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27.继续推动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的应用,鼓励企业行政许可业务网上办。加大力度推动辖区内银行和企业参与贸易便利度,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支持银行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通过单证电子化审核等方式简化结算流程,提高跨境人民币结算效率。
128.出台关于促进活鱼出口高质量发展扶持措施和《2022年关于印发饶平县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扶持措施的通知》,加大对外贸企业的政策补贴力度。
129.保障项目用地需求,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优先保障工业用地供给,加大工业园区用地保障力度。项目用地可根据产业政策和项目类别采取租让结合、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依法按程序供应土地。支持工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提高配置效率。对被认定为我县现代产业项目的,土地出让底价按我县现代产业用地供应有关规定执行。
130.加大急需紧缺人才引进优惠力度,发挥博士、博士后平台的聚才功能,搭建企业与高等院校合作互动桥梁,强化人才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激发各行业人才活力,为科技创新、产业转型提供坚实的智力保障。
(三十一)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
131.充分发挥我县“大招商”工作机制统筹协调作用,发挥县永磁电机及现代制造产业招商队、文旅康教产业招商队、食品加工及冷链物流产业招商队、现代农业产业招商队、临港新能源产业招商队等5支专业招商队和招商引资顾问工作制度作用,围绕前沿新材料、清洁能源、海上风电、绿色低碳、生物医药与健康、现代食品、现代物流战略性产业集群招商方向,主动对接国内外各潮商会和投资促进机构,积极参加省各场线上线下招商活动,大力开展招商推介,实现精准招商。
132.全面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科技创新等领域,外资企业可凭在发展改革、商务等部门获得的鼓励类项目信息确认结果直接到海关办理相关免退税手续。支持外商投资设立高科技研发中心,对经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133.持续开展重点外资企业和在谈外资项目跟踪服务,推动企业增资扩产,对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或项目落实优惠政策兑现。
134.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
135.充分利用贸促会系统涉外商事法律和开拓国际市场线上培训资源,提供涉外商事法律调解服务咨询,指导企业妥善应对因疫情产生突发的贸易法律问题。积极支持我县外资企业参加贸促会的各种法律咨询和培训活动。
136.研究完善境外重点人员疫情防控指引,便利外商来潮。为外资企业派驻饶平的外籍员工及家属、开展重要商务活动的全球高管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外贸企业重要海外客户来华邀请函和出入境手续提供便利,推动各类经贸活动正常开展,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
六、保基本民生政策
(三十二)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137.用好省级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加大对吸纳跨省和跨市流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较多地区的支持力度,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同常住人口挂钩、由常住地供给机制,促进非户籍常住人口与当地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
138.贯彻落实上级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新市民属于自主创业的重点群体或创业三年内的,可申请最高额度5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新市民创办的小微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最高50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39.贯彻落实上级政策,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城镇住房提供必要空间保障。出台我县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积极谋划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促进解决我县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
140.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按照省统一部署开展农业创业创新大赛,大力发展乡村产业,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强化农业科技支撑,为农民提供良好的创业就业环境和发展基础,积极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鼓励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按照国家部署拿出5%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支持职业技能培训,深入推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提高劳动者就业技能,缓解企业结构性用工短缺。
141.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持续做好“农民工匠”队伍培训,促进“农民工匠”模式在乡村建设中逐步推广,支持高标准农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林业、农村供水等技术要求不高的工程项目吸纳低收入群体参与建设。
(三十三)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
142.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符合条件时及时启动,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不因物价上涨而影响基本生活。
143.用好中央和省财政下拨的救助补助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合理提标扩围,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水平,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开展困难家庭中特殊群体排查救助专项行动,完善救助管理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
144.为低保人员增发生活和价格临时补贴,统筹救助资源,针对救助对象的特点和需求精准施策。取消户籍地、居住地限制,对因疫因灾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由急难发生地先行给予临时救助。
145.针对发生局部聚集性疫情的地区加强管控,同步推进疫情防控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加强对重要民生物资价格监测。鼓励诚信良好的餐饮企业参与老年人配餐助餐服务。按“保本微利”的原则对老年人配餐助餐服务给予适当支持。
146.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燃气安全“两个集中治理”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抓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工贸、非煤矿山、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持续抓好三防工作,落实强预警强联动强响应机制,配合推进国家东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完善项目周边配套设施建设,争取项目早日开工,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147.加大特殊群体医疗救治保障,对饶籍登记在册的特困、低保、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人群需透析的尿毒症患者,医保外自付医疗费用由财政兜底,其他饶籍非上述人员医保外自付部分财政负担50%。
148.加大文化惠民力度。充分利用公共文化设施,促进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的提供和传播,支持开展全民阅读、全民健身、全民科普和艺术普及、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活动。用好中央和省下拨的免费开放等资金,发挥公共文化设施作用,落实免费开放服务,利用寒暑期、节假日、周末等举办面向未成年人的公益培训、文艺演出等活动。
为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家、省、市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全面迅速落实国家、省、市政策措施
(一)加快落实财税政策
1.全面落实国家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3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抓紧帮扶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办理留抵退税。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根据税务部门留抵退税需求,加强库款保障力度,确保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2.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做好政策解读,加强培训辅导,进一步拓宽“互联网+便捷退税”维度,依托电子税务局,提供退税提示提醒、小额退税便捷化服务,全面推广无纸化退税,让企业最大限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红利。(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负责)
3.全面落实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政策。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市税务局负责)
4.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第一时间拨付到位,确保快支出、快使用、快见效。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市财政局负责)
5.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在前期确定的交通、农林水利等9大领域基础上,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抓紧储备一批新项目。鼓励将专项债券用作重大项目资本金,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衔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优先安排。(市财政局、市发改局、人行高碑店市支行、银保监高碑店监管组负责)
6.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加强与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沟通对接,及时了解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政策,配合融资担保公司做好政策宣传,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零售、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银保监高碑店监管组、市金融办负责)
7.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落实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预留中小企业份额30%以上的要求,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方式,将适宜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预留给中小企业。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前提下,按照统一质量标准,2022年下半年该部分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提高至40%。(市财政局负责)
8.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2023年4月30日前,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为养老保险延长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缓缴到2023年4月。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3项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2022年底。(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
9.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按照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月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之比确定)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参保企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从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至90%。支持自主创业,在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20万元、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最高300万元基础上,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提高贷款额度上限,由此额外产生的贴息资金支出由地方财政负担。(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发挥好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主力军作用
10.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对于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人群存量贷款,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如客户提出延期申请,要按照市场化原则应延尽延或调整还款计划;如客户没有申请,要在贷款到期前进行对接。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人行高碑店市支行、银保监高碑店监管组、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
11.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发挥好支持普惠小微的市场化工具引导作用,对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用好再贷款额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困难行业的倾斜力度。加大对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产业贷款投放。指导金融机构对大型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保持合理流动性。确保2022年末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本机构各项贷款增速,推动综合融资成本进一步下降。(人行高碑店市支行、银保监高碑店监管组负责)
12.继续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推动实际贷款利率在前期大幅度降低基础上继续下行,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人行高碑店市支行、银保监高碑店监管组负责)
13.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力度,对已启动上市工作的企业,根据股改、辅导、审核、注册等4个关键阶段给予重点支持。优化上市前的激励政策,对在进入辅导期并在河北证监局完成备案的企业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或各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材料并取得受理函的企业,给予上市服务费用补助。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建立“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市金融办、人行高碑店市支行负责)
14.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设立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专项,对纳入融资专项支持的项目在贷款规模上给予专项保障,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并给予政策允许范围内最优融资利率支持。鼓励保险公司发挥中长期资金优势,加大对水利、公路、市政、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及时了解企业项目融资需求,组织开展形势多样的银企精准对接洽谈活动。支持金融机构加强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业主的常态化对接,运用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企业债券等融资方式,进一步做好相关政策的宣讲解读,加强项目储备,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灵活选择融资工具。(人行高碑店市支行、银保监高碑店监管组、市发改局、市金融办、市水利局、市交通局负责)
15.推动房地产贷款平稳增长。对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加大投放力度,及时满足融资需求。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落实好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参考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要求。合理满足房地产开发贷款需求。加大对建筑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投放力度。(人行高碑店市支行、银保监高碑店监管组负责)
16.保持信贷规模稳定增长。加强逆周期调节力度,强化考核激励约束,引导金融机构稳存量扩增量,深入挖掘实体经济有效信贷需求,提高全市信贷规模增长的稳定性。用好货币政策工具促进贷款投放。积极用好再贴现额度,落实好河北省民营小微、绿色、科创、抗疫票据再贴现“直通车”业务,为名单内企业办理再贴现开辟“绿色通道”。抓紧落实各类专项再贷款及支持工具,运用央行低成本资金撬动我市绿色转型、科技创新、普惠养老、交通物流等领域信贷投放。(人行高碑店市支行、银保监高碑店监管组负责)
(三)发挥有效投资关键性作用
17.加快推进实施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加快白沟河治理工程建设进度,力争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加快农村生活水源江水置换工程建设进度,确保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加快兰沟洼蓄滞洪区前期工作进度,力争年底前完成可研报告编制工作。(市水利局、市自规局负责)
18.加快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配合开展省道S227高碑店段前期工作,借机实施合作路至定兴连接线公路工程项目。积极推进“四好农村”公路建设,2022年力争完成农村公路建设45.5公里。(市交通局负责)
19.加强建筑工地管理服务。对建筑工地除存在重大质量、安全、环境风险隐患拒不整改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外,一律不责令停止施工或停业整顿,切实保证项目正常施工。公安机关成立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工作专班,实行“一项目一民警”联络机制,维护重大项目周边治安秩序。(市住建局、市公安局、保定市生态环境局高碑店市分局负责)
20.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实施常态化推介民间投资项目机制,依托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能源、市政、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补短板项目建设。有力有序推动“十四五”规划的重大工程实施,鼓励采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鼓励民营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关键基础产品和技术攻关突破。通过后补助等方式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市发改局、开发区、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执法局、市工信局负责)
(四)促进消费加快恢复
21.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全面取消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迁入限制,凡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均可以办理转入手续,严禁搭车收费、重复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等行为,做好严格把关,杜绝不符合标准的车辆转入我市。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相关政策,加强政策宣传推送力度,进一步撬动汽车消费。加强城区公共停车设施和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支持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执法局、市发改局、市自规局、人行高碑店市支行、市税务局负责)
22.开展消费促进活动。组织开展全市“消费嘉年华”活动,按照“政府资金补贴、商家让利促销、运营平台赞助”的运营模式,市政府向市民线上发放政府电子消费券,同时,鼓励餐饮、百货、商超、家电、石油、汽车等商贸企业开展各类打折、满减、购物赠礼等促销活动。面向全市发放文化和旅游惠民卡(券),积极组织参与省、市体育消费季系列主题活动,推出“热练全冀·清凉一夏”主题活动,将我市公共滑冰馆作为该主题活动的真冰类项目承办场馆,活动期间推出训练课时费优惠百分之三十和免费体验项目等优惠活动。鼓励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游度假区和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开展打折让利等形式多样的“线上+线下”融合的促消费活动,有效激活全市文旅消费。(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市教体局负责)
23.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落实好国家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商户无偿开展数字化代运营服务,逐步提高商户线上经营水平。引导平台企业做好货源组织调度、前置仓货物储备、线下配送力量增配等工作,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不断探索符合我市发展方向的新兴业态模式,推动线上线下相融合,完善社区生态服务建设,着力发展社区团购这一新型电子商务模式,重点培养家兴易购以及家兴PLUS项目。鼓励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技术研发突破。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建设,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负责)
(五)切实保障粮食能源安全
24.加强粮食安全保障。及时发放第二批农资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保障种粮农民的合理收益。贯彻落实农业生产防灾救灾、小麦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扶持政策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发挥项目资金绩效,一体化支持粮食生产。落实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预案,牢牢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不出现区域性“卖粮难”。开展夏粮收购专项检查,规范收购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按照制定的化肥储备政策,积极组织供销社系统内经营规模较大的化肥企业承担储备任务。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化肥生产、流通中涉及的原材料、交通、环保等事项。(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市工信局、市交通局、保定市生态环境局高碑店市分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高碑店市支行、中央储备粮涿州直属库高碑店分库负责)
25.提高电力安全供应保障水平。积极督导供电公司细化落实迎峰度夏电力保供方案,加强夏季用电高峰预案演练,有效提高用电高峰调度能力和保障能力。做好重点企业、重点时点、重要场所电力供应,保障夏季高温期间群众和企业可靠用电。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电力安全管理,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督导整改。(市发改局、市供电公司负责)
26.提高天然气供应能力。督促燃气企业充分落实自身燃气保供主体责任,根据往年签约气量以及温度变化,结合民生用气需求和工业用气底数,科学研判用气量,提前计划合同签约,落实好上游气源气量,全力保障民生用气需求。同时,积极排查整改长输管线存在问题,加强上游气源单位协调力度,保障合同用气及时足量供应。(市发改局、市应急局、市工信局负责)
27.有序实施一批能源项目。以配齐开工要素为主攻方向,主动帮办跑办代办,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打通项目建设瓶颈,有序推进永保线、蒙西线、中燃曲桥分输站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如期投产,进一步丰富我市气代煤保供气源;统筹推进富瑞克LNG储气站等项目建设,扎实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富瑞克LNG储气站项目年内开工建设,为我市调峰提供有力保障。(市发改局、市应急局、市工信局负责)
(六)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28.降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成本。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严格控制出台涉及民生的价格调控行为。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确保清单之外无收费。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进一步落实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严格落实收费标准下限制,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设置的,一律按下限执行。深入开展涉企收费规范治理,严查与贷款捆绑强制收费、中间业务只收费不服务、不落实支付手续费减免政策等行为,查处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违规收费、利用行业特殊地位强制收费等行为,保障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人行高碑店市支行、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
29.阶段性免除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的国有房屋,减免3个月租金。2022年租期分属不同承租人的,根据不同承租人实际租期按比例减免。对于转租、分租上述房屋的,持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减租政策有效传导至实际承租人。(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开发区负责)
30.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降低相关餐饮企业经营成本。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加强辖区内重点货运企业跟踪保障,提供优先运力支持、优先发放通行证、优先检测等“一条龙”服务。落实2022年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免征公交客运、出租车、道路客运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政策,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确保纳税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按照中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要求,开展补助资金清算工作。(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局负责)
31.促进企业更快复工达产。落实属地责任,发生疫情实行封控措施前,提前通知并指导辖区内企业做好疫情防控、人员安置、物料运输等生产要素储备,进行闭环生产,最大限度保障企业不停工不停产。提升服务意识,积极推进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区域互认和部门协同机制,将达到上级政策要求的“白名单”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重点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头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车间)纳入环保正面清单。建立企业诉求快速回应和解决问题的服务机制,及时解答和处理企业复工达产中的具体问题。(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保定市生态环境局高碑店市分局负责)
32.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推行新冠肺炎疫情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全程网办、电子证件。严格落实查验不劝返、检测不等待、核酸不重检、政策不加码等通行管控措施,及时解决路网阻断堵塞问题,切实保障物流畅通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2022年6月-12月底,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收费标准降低20%,暂停收取远程费。严格落实货车通行政策,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异地货运司机到本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应视同本地居民纳入免费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三夏”生产,建立跨区作业服务站,农机维修应急救援网络,做好服务保障。组建应急机收作业队伍,提供代收代种服务。市农业农村局公布“三夏”生产服务热线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及时解决问题。(市交通局、市卫健局、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负责)
(七)强化环保政策支撑
33.完善企业环保支持措施。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分级分区管理,精准实施企业生产调控,坚决防止“一刀切”。实施“零罚款”生态环境执法,2022年二、三季度,生态环境执法采取告知、提醒、帮扶方式,除恶意违法情况外,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不得采取罚款方式进行处理,做到轻微不罚、首次不罚、非故意不罚。实施“三个禁用”管控措施,2022年二、三季度,除恶意违法和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情况外,各地污染管控措施禁用限产、停产、停工手段,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正常施工前提下开展问题整改。(保定市生态环境局高碑店市分局负责)
34.加大对物流业的支持力度。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我市仓储、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加快推动全国现代商贸物流基地建设,重点扶持以新发地为主体的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加快推动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物流成本。鼓励生产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大力推进B型保税物流中心建设,引导更多企业进入园区,助力保税业务多元化发展。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及资金支持,保障综合交通枢纽项目顺利推进。聚焦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重点围绕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争取省级资金给予单个设施主体不超过设施总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加大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密度,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同农村商贸、电商服务站点等开展合作,建设“一点多能”的村级寄递综合服务站。(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八)优化企业用地政策
35.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用地。企业申请产业项目用地,根据产业生命周期灵活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方式供应土地。对上级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在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实行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市自规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开发区负责)
(九)着力稳外贸稳外资
36.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加大帮扶力度,健全帮扶台账,全力解决外贸企业进出口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出口信保对外贸企业发展的保障作用,对外贸企业购买出口信保服务给予大力支持,通过代办自由销售证明、出口商品品牌证明、相关资质和业绩证明等方式,为外贸企业和出口产品进行“信用背书”。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深圳高交会、亚欧博览会等重点国内展会,助力企业巩固传统市场,积极开拓新兴市场。引导企业大力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壮大跨境电商主体规模,加大跨境电商政策扶持力度,推广“龙头企业+跨境电商+海外仓”发展模式。加大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自由贸易协定政策宣讲力度,引导企业加快开拓RCEP、“一带一路”沿线市场。(市商务局负责)
37.加强外资企业服务。围绕我市“1+2+N”现代产业体系,积极举办、参加各类招商活动,为外商来高投资营造宽松便捷的政策环境。对洽谈、签约、已开工项目实行清单管理,推进外资项目签约落地。针对我市重点外资企业及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在高投资企业建立工作专班,健全常态化联系服务机制。通过外资信息直报平台,了解掌握企业诉求,梳理汇总问题清单,主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融资、用地、环保等困难和问题,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增强外商投资信心,推动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吸引境外投资者以新设、增资、股权转让等方式在我市设立更多外资企业。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按照内外资一致要求,依法保障外商投资在标准制定、政府采购、知识产权、技术转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外商投诉事项。(市商务局、市招商办、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38.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结合上级安排部署和我市实际,每年开展至少1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提高备案的及时性,做到备案率100%。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发挥政府法律顾问法治把关作用,保证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市司法局负责)
39.优化涉企法治服务供给。调整、公布高碑店市保留证明事项基本目录和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开展“目录之外无证明”专项监督检查,杜绝“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做好行政执法证件每月动态清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每年每人培训不少于60学时。常态化开展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重点领域案卷评查,指导镇和街道规范行政处罚执法活动。开展“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一刀切式执法、运动式执法”专项整治。成立法律服务宣讲团。组建“顾问律师+调解员+志愿者”法律服务宣讲团,积极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深入企业进行法律服务,进一步深化“司企共建·法治护航”活动,为企业提供“一对一”法律服务,指导和帮助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制定法治宣传计划,开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普及活动,增强企业法律维权和防范经营风险意识,助力企业健康发展。完善落实“万所联万会”法律服务机制,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市司法局负责)
(十一)千方百计保基本民生
40.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底。(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碑店市分中心、市财政局、人行高碑店市支行负责)
41.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力度。对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可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毕业2年内高校生可按规定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费补贴;对于吸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通过公益岗托底安置,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42.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落实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推动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扩大以工代振实施领域,加大对乡村振兴示范区等重点镇街倾斜支持力度,帮助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人员实现就业,帮助已就业人员稳定就业,及时为农村低收入人口提供就业帮扶,使有就业意愿的都可以得到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规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43.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密切关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及其中的食品价格变化,达到启动条件后及时足额发放补贴,有效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用好省级和市级财政救助补助资金,通过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有针对性的帮扶。在疫情防控中,加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统筹发展和安全,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严防交通运输、建筑、燃气等方面安全事故,抓好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森林草原防火、防汛抗旱等工作,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利局、市自规局负责)
二、精准有效实施我市创新举措
44.深化“1+3+20”营商环境改革。在全省率先提出打造产业营商环境,为我市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主导产业发展培育营商环境发展沃土;围绕企业最困扰、制约发展最突出的政务服务、执法监管及项目发展三大方面,树立全省营商环境县域标杆;以20个“关键小事”入手,推动深化改革“大突破”,实现“省内率先、县域首创”,全力打造县域营商环境“高碑店”样板。(开发区、市发改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规局等有关部门,各镇、街道负责)
45.支持企业挂牌上市。对在境外主要交易所主板和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成功上市的企业,一次性补助6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对在河北股权交易所挂牌的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转入高层次板块的企业,按照新转入层次补助标准补足差额;对重组外地挂牌上市公司并将其注册地迁至我市的企业,以及将注册地迁至我市的外地挂牌上市公司,视同首次挂牌上市,按相应板块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后五年内注册地原则上不允许变更。2022年1月1日后挂牌上市企业享受此补助政策,上述补助资金包含市级补助资金需县级按比例承担部分。(市金融办、市财政局负责)
46.鼓励金融服务业加快发展。对银行新设分支机构,按照省级分行200万元、市级分行5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对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新设分支机构,按照省级机构50万元、市级分支机构2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对高碑店市内新设立或引进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保险、证券机构,按其实缴注册资本总额的0.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落户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新注册或新迁入的股权投资机构,按实收资本的0.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资金按照每年20%比例兑现、5年兑现完毕。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赴外地设立分支机构。对增设分支机构、并在高碑店市汇总缴纳税款的,每设1家分支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市金融办、银保监高碑店监管组、市财政局负责)
47.创新项目谋划储备和服务方式。加强项目策划生成工作,把各类规划成果转化为项目滚动实施计划。再谋划储备一批优质产业项目,动态完善项目清单。扎实推进企业投资项目“代办制”,点对点为各类项目提供“保姆式”服务,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市发改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开发区等有关部门负责)
48.积极落实粮食储备。积极稳妥推进2022年第二批县级增储计划。完善应急保供体系,保障市场供应。抓好优质粮食工程建设,指导企业按时完成仓容改造任务,提升绿色仓储能力。(市发改局、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高碑店市支行负责)
49.为市场主体开展全方位服务。深入实施优化“微环境”、提升“微幸福”两个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服务市场工作效能。组建技术助企服务队,深化“百名专家进百企”活动,为企业提供订单式、点菜式服务。开展“信用塑企、质量兴企、标准强企、品牌亮企、广告宣企、执法护企、电商助企”7个“一站式”帮扶行动,解决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发展困难。实施容缺登记和歇业备案制度。(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
50.推行建筑施工过程结算。按照《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保住建发〔2022〕64号),落实施工过程结算实施范围及监管主体、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划分原则、施工过程结算价款支付及保证金扣除等内容,缩短项目结算周期,加速企业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缓解施工企业资金压力。(市住建局负责)
51.优化企业招用工服务。开展“1+2+N”产业链企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调查,“一对一”精准收集企业用工需求并及时线上发布,提升人岗匹配度。全面开放线上失业登记,推行智能化认证、电子化签章、不见面服务。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整治发布虚假信息、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市人社局负责)
52.加大企业创新支持力度。主动服务“1+2+N”重点产业,全力推动“四个一批”(谋划一批产业重大技术需求项目、推进一批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实施一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落地一批科技招商投资项目)。对接专业服务机构开展“一对一”科技创新跃升专项服务,推动县域科技创新实力提升。开展高水平科技成果与高质量科技企业的精准对接,将对接成功的成果推荐列入省、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予以支持。积极参与“院士专家进保定”活动,对创新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市工信局负责)
53.梯度培育企业做强做大。对首次升规纳统工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当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含)的一次性奖励10-20万元。建立国家、省、市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梯队,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研发创新、品牌质量、上市融资等精准支持,对2022年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奖励20万元,对省级认定的小微型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20万元,对2022年实施重点技改项目的工业企业,采取后补助的方式,给予新购设备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
54.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开展产业链供需对接活动,组织产业链骨干企业发布需求,支持更多中小微企业进入龙头企业供应链,形成融合发展格局。组织重点产业中小微企业入驻联合采购平台,提高原材料保供对接服务能力,降低采购成本。支持鼓励城改项目采购本地建材产品。推动金融机构依托保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线上+线下”金融服务保障,定制金融服务方案。用好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为资金周转暂时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转贷服务。(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高碑店市支行、银保监高碑店监管组、开发区负责)
55.助力文旅产业纾困发展。对于经营涉农文旅项目的脱贫户、防贫监测对象,可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给予补贴。对于从事旅游产业、带动脱贫户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给予产业贷款贴息;对于从事旅游产业的脱贫户、返贫监测对象给予贷款贴息。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会展活动及参观学习、红色教育、党建培训等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旅游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相关事项。(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开发区负责)
56.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支持省级园区申报创建省级示范园区,支持县级园区申报创建市级和市级精品现代农业园区。支持中央厨房预制菜生产企业加入产业联盟,做强产业链,优化价值链,提升创新链,推动产业一体化发展,鼓励支持县级龙头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支持每个“博士农场”建设资金50万元,连续支持3年。加大对“博士农场”的信贷投放,财政给予50%贴息,连续支持3年,单笔贷款贴息奖励最高不超100万元。“博士农场”优先纳入市“揭榜挂帅”项目库,对上榜“科创中国”试点城市(保定)建设项目榜单的给予适当奖补资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人行高碑店市支行、银保监高碑店监管组负责)
57.提升项目验收率,挖掘减排潜力。对于已完成升级改造治理工程但尚未验收的砖瓦、石灰窑企业,可以边生产边验收,秋冬季之前完成验收。挖掘减排能力,谋划落实减排项目,优先保障国家、省、市重点项目污染物排放指标,协调对接排污权交易市场,帮助企业(单位)解决排污量不足问题。(保定市生态环境局高碑店市分局负责)
58.加强大宗商品价格监测调控。强化主要工业生产资料、涉农产品市场价格变化的监测分析,如遇价格异常波动,及时预警。强化价格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加大对企业反映的原材料价格异常上涨等问题的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从严从实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59.压实工作责任。成立稳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立足职责,密切配合,同向发力,加快推动政策落实。建立稳经济政策清单台账,明确各项政策的主办单位,全程跟踪政策落实情况及取得的积极成效,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典型案例,在全市范围形成浓厚的抓落实氛围。(市有关部门负责)
60.强化宣传引导。依托现有的保定市政企通等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惠企政策“一键直达”企业。实现政策的自动推送,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实现享受扶持政策像“网购”一样方便。(市工信局、开发区、市有关部门负责)
61.加强政策解读。通过召开政策宣讲大会、企业家早餐会、重点企业座谈会等形式,推动相关政策直达末梢。组织相关部门第一时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公众号、广播、电视、网络融媒体及“两微一端”等渠道广泛宣传解读扶持政策。成立由税务、工信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减税降费政策专家团队,对留抵退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进行宣传讲解,实行门诊式服务,对不同类型纳税人进行分类辅导,确保相关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开发区、市税务局、市工信局及其他市有关部门负责)
62.完善助企惠民政策兑现机制。由涉及助企惠民政策执行的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做好审核认定、申报受理、资金拨付等兑现落实准备工作,确保各项减税降费和资金奖补及时兑现、应兑尽兑。完善助企惠民政策措施咨询申报、反馈查询、投诉处理专项通道,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立即受理、及时审核、按时兑现;非实质性申请材料不全的,采取“容缺受理”“以函代证”方式办理。大力推广应用智能服务平台,扩大助企惠民政策“免申即享”“即报即享”范围,进一步提高政策兑现时效。(市有关部门负责)
63.畅通企业评价投诉机制。依托保定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官网、12345保省心APP留言功能,让企业随时对职能部门的服务进行线上评价、投诉。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对企业的政策感受情况进行满意度调查。通过12345热线接诉等方式收集市场主体和群众的意见和问题,并及时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部门对职责内的问题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10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涉及多部门难度较大的问题,30个工作日内办结。(市专线办等有关部门负责)
64.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协调驻高银行机构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对全市市场主体,开展包联帮扶,深入企业和项目建设一线,宣传扶持政策、深入查摆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协助解决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的突出困难。对重点企业和项目单位建立“一企一策”帮扶措施清单,实现政策红利最大化。(各级各部门负责)
65.健全督导落实机制。由市政府督查室制定专项督查措施,对各级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市政府督查室、市有关部门负责)
本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汉川市委、市政府关于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有关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城管执法部门工作职责,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系列全会精神和湖北省委省政府、孝感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落实落细市委、市政府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着力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确保二季度结果好、上半年“双过半”,确保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城管力量。
二、工作任务和落实措施
(一)加快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以及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
具体措施:
1.加强与交通、住建、自规、汉江国投、供电等部门单位协调衔接力度,尽快编制《汉川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科学布局充换电基础设施,加快推进汉川城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2.加强与城市管理职能部门协调配合,新建住宅和公共停车场配建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达到预期目标,对于不符合标准要求进行设计的项目,不予审查通过;建设项目完工时,住建等主管部门对不满足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的新建住宅,不得办理验收手续。
3.依托“互联网+”智慧能源,提升智能化水平,积极推广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居民区充电服务模式,加快形成适度超前、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高速公路和城乡公共充电网络,鼓励开展换电模式应用。
4.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项目建设,引导多方联合开展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支持居民区多车一桩、临近车位共享等合作模式发展;鼓励充电场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建设停车充电一体化服务设施,提升公共场所充电服务能力。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二)扎实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具体措施:
1.制定《汉川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通过企业自查、行业抽查、专家督查等方式,集中力量开展全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重点开展城镇燃气管道、天然气门站、天然气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液化石油气储配(供应)站、各类城镇燃气管网等燃气设施安全运行情况的检查排查等。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按照“清单制+责任制”要求,强力推进整改工作。对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短时间内不能整改到位的,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期限。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治,直至整改销号。
2.聘请专业机构,编制《汉川市燃气安全应急预案》;加强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普及,积极推广燃气安全防护装置,督促所有餐饮场所加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鼓励广大市民家中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3.全面排查管道占压、使用不合格燃气灶具和气瓶、未安装燃气报警装置等问题。解决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的问题,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非法运输、违法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
4.按省住建厅工作要求,从2022年9月20日起,开展燃气经营许可证统一换发工作;对不符合核发标准的企业立即停业整顿,8月30日前完成整改。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三)清理规范城镇供气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
具体措施:
坚决清理取消各种形式的不合理收费,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项目,加强指导与监管,规范城镇供气行业收费。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取消燃气企业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类似名目费用;涉及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接驳费、开通费、接线费、切线费、吹扫费、放散费等建设及验收接入环节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内至燃气表的设施维修维护、到期表具更换等费用。取消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开口费、开户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本方案的顺利实施并取得明显工作成效,经研究,决定成立汉川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夏朝辉
副组长:戴辉王立超饶刚赵向阳李祥新
成员:邱新江刘连新付凯熊军张新林
张国成孙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行财装备股,邱新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办公室和工作专班日常工作,工作专班人员由邱新江、潘雄才、蔡国梁、刘泽云等组成。
汉川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2年6月16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解放思想,真抓实干,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落实财税政策
1.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对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负责)
2.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市税务局、市财政局、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负责)
3.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行一次性告知、“最多跑一次”,一对一、点对点加强办税辅导,优化电子税务局、“掌上办税”、无纸化退税等渠道和措施,优质高效办理留抵退税。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市税务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4.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区倾斜;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助企纾困等需要,参照省财政厅调款方式和金额,由按月调拨库款,阶段性调整为逐月预拨、按旬补调,压实县(市、区)政府责任,保障有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的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市税务局负责)
5.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从信息共享、资格认定、日常服务、项目鉴定等方面细化落实措施,最大限度释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效应。加强培训辅导、广泛宣传报道,通过新闻报道、信息推送等形式,分类做好政策解读,让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红利。(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6.落实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7.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快转移支付下达;中央转移支付在规定时间内下达,最大限度缩短下达时间。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也要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加大财力下沉力度,重点对困难地关工作顺利推进,确保基层平稳运转。(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8.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加快新增专项债券发行进度。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拨付使用,推进项目加快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在前期确定的交通、农林水利等9大领域基础上,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抓紧储备一批新项目。鼓励将专项债券用作重大项目资本金,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衔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优先安排。(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9.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定向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2022年,将上述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推动纳入省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范围。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担保费补贴等支持力度。发挥省融资担保基金增信分险作用,对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体系的担保机构给予40%—50%风险分担,引导合作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降低融资门槛,免除资产抵质押,将担保费率降至1.5%以内。利用好省融资担保基金今年对小微企业、“三农”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再担保金额占比由不低于80%提高至不低于90%,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由不低于50%提高至不低于60%政策。(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10.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对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且符合条件的机构给予保费补贴,财政补贴后的综合担保费率(向贷款主体收取和财政补贴之和)不超过3%。(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负责)
11.发挥政府性农业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作用。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将年化担保费率控制在0.8%以内;对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联合体成员,阶段性给予担保贷款额2.5%的贴息贴费,对重点农业行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贷款实行担保费减免。(市财政局负责)
12.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且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前提下,按照统一质量标准,2022年下半年,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货物和服务项目由6%—10%提高至10%—20%。(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3.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阶段性降低至1%的政策,由2022年4月底延续实施到2023年4月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14.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实施到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的基础上,将缓缴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受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养老保险缓缴期限到2022年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15.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参保失业保险的企业,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参保企业,大型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由60%提高至90%,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重点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16.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地区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六类主体”,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17.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还本付息压力。对于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人群存量贷款,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如客户提出延期申请,要按照市场化原则应延尽延或调整还款计划。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邢台银保监分局、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负责)
18.加强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信贷投放。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额度和支持比例增加一倍的要求,对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产业贷款投放。大力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行“三农”、小微、绿色、双创等专项金融债券。加快建立完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做好资金保障和渠道建设,强化科技赋能和产品创新,不断扩大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款规模,确保辖内法人银行金融机构2022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较年初增速,推动综合融资成本进一步下降。(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邢台银保监分局负责)
19.继续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推动实际贷款利率在前期大幅降低基础上继续下行,督促指导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确保信贷投放增量扩面的前提下,力争2022年银行业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2021年有所下降。(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邢台银保监分局负责)
20.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力度,对已启动上市工作的企业,在上市前各阶段给予重点支持。优化上市前的激励政策,在积极争取省级支持上市激励政策的基础上,对向河北证监局申请辅导并已通过验收的,或申请在境外交易所上市且经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或机构正式受理的企业,给予资金奖补。扩大银行业金融机构无固定期限资本补充债券和二级资本债发行规模,提高银行业资本损失吸收能力。(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负责)
21.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发挥政策合力,开展常态化政银企对接工作,引导辖区内银行保险机构重点围绕水利、水运、公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融资需求,进一步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争取政策性银行贷款支持全市基础设施开发,充分发挥中长期资金期限长、利率水平低等特点,加大对基础设施和省市重点项目的中长期信贷支持。(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邢台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22.发挥政府性投资引导作用。促进市县投资平台和民间投资机构合作,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3.推动房地产贷款平稳增长。对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加大投放力度,及时满足融资需求。进一步引导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为20%,落实好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参考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要求,并于2022年8月31日前将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实际加权平均利率水平下降至4.95%。合理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贷款需求。加大对建筑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投放力度。(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邢台银保监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三、发挥投资关键性作用
24.加快实施一批重大水利工程项目。2022年再开工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项目,包括中小河流治理、河湖生态综合治理、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农业灌溉水源置换等工程。加快农村生活水源江水置换工程建设进度,确保2022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对2022年实施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年内投资完成率达到80%以上。(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25.加快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完善区域综合立体交通网,加快建成邢台综合客运枢纽,实现班线车辆、公交、出租车“无缝换乘”;加快邢台机场建设,推动航线开通工作,提升我市对外开放形象。启动东吕高速冀鲁界至邢台段(含清河支线)高速改扩建前期工作,实现提前开工建设。加快推进国道G515定州至浚县公路宁晋县小枣村至隆尧县尧东庄段新改建工程项目、邢衡高速增设滏阳互通及连接线项目等省市重点项目土地组卷报批工作,2022年底前控制性工程开工建设,国道G107线大沙河右桥养护工程建设力争年内主体完工。农村公路建设调增规模,在2022年原省定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再新增完成农村公路新改建200公里、农村公路安防工程80公里、改造危桥30座建设任务。(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6.有重点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统筹协调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及入廊企事业单位,按照省《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我市《关于进一步推进邢台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由各县(市、区)结合城市更新、老旧管网改造等工作,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邢东新区根据新区实际情况继续推进综合管廊建设,完成13.26公里综合管廊建设任务,并谋划管线入廊运营管理工作;任泽区、南和区结合实际,谋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计划;信都区、襄都区因地制宜选择建设模式,充分结合城市老旧管网改造等工作协同推进管廊建设,使地下综合管廊成效进一步扩大;沙河市、南宫市缆线管廊建设取得一定进展,并积极规划启动一批综合管廊项目;巨鹿县加快启动北部新区20.9公里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确保项目早日开工;其他县(市、区)结合规划要求,积极谋划各地综合管廊项目。及时跟进国家、省入廊收费政策制定情况,制定我市入廊管线有偿使用机制,明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事项,加快解决投融资受阻问题,保障管廊正常维护管理。(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27.加强建筑工地管理服务。对建筑工地除存在重大质量、安全、环境风险隐患拒不整改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外,一律不责令停止施工或停业整顿,切实保证项目正常施工。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全部成立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工作专班,实行“一项目一民警”联络机制,维护重大项目周边治安秩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负责)
28.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实施常态化推介民间投资项目机制,依托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每月推出一批对民间资本有吸引力的项目,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能源、市政、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补短板项目建设。有力有序推动省“十四五”规划的重大工程实施,创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国家和省重大工程项目。鼓励民营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关键基础产品和技术攻关突破。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四、促进消费加快恢复
29.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利用好省、市汽车促消费专项奖励资金,持续开展汽车促销活动,释放消费潜力。开展新一轮汽车下乡、汽车以旧换新和新能源汽车推广,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农村居民购买3.5吨及以下货车、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给予一定补贴。利用国家对2.0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购置税减半等政策,进一步释放汽车消费潜力。支持大型商场、电商平台等企业以打折、补贴等方式开展家电以旧换新、绿色智能家电和电子消费产品促销等活动,各地要以多种形式鼓励家电、家居企业对消费者让利销售。落实促进房地产发展及租房、保障性租房等相关政策,推行公积金和商业贷款组合模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带动家电、家居产品配套消费。(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30.开展消费促进活动。鼓励和支持大型商场超市开展惠民促销活动,分批次向消费者发放“邢台市惠民乐享购物电子消费券”,“消费券”采取线上领取线下使用的方式。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组织开展“乐享盛夏”“油中感谢”“夜经济消费季”以及“双11”“双12”等线下大型促销让利活动,组织开展“双11”网购节、直播电商节、村播计划等线上促销、展销活动,通过低价折扣、积分换购、团购礼包等方式向消费者送实惠,刺激商贸领域消费迅速“填谷回补”。着力营造良好旅游环境,加快振兴旅游消费。举办邢台市休闲体育旅游节暨国际体育产业高峰论坛,并开展一系列具有影响力和产业拉动力的休闲体育活动,有效扩大体育消费。(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体育局负责)
31.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建设,争取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省级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和省级行业、区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五、切实保障粮食能源安全
32.落实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落实上级种粮补贴政策,在前期已发放农资补贴的基础上,按省级要求发放第二批农资补贴,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落实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资金支持政策,统筹利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和小麦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资金,重点支持粮食生产。认真落实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33.推动煤矿释放有效产能。推动煤炭稳产保供,压实煤炭稳产主体责任。对符合增加产能条件的煤矿,依规办理核增产能手续,最大限度释放煤矿生产潜能。加快信都区劳武煤矿、隆尧县丰达煤矿和冀中能源股份公司邢台矿西井项目建设进度,力争早日竣工投产。加快推进煤矿安全改造升级和智能化建设,促进煤炭安全稳定供应。(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34.推动实施一批电力供应提升工程。加快实施建投邢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持续提高煤电调节能力和清洁低碳水平。加强电网主网架建设,完成邢台北500千伏变电站及配套220千伏线路送出工程核准工作、新扩建220千伏梅花站等3项工程,新增容量108万千瓦,新建线路89公里。持续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新(扩)建广宗五里庄等110千伏工程10项,新增容量45万千瓦、新建线路221公里;新建10千伏及以下农村电力线路1133公里。推动集中式光伏项目严格按照年度建设方案实施项目建设。落实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周报制度,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推动邢台抽水蓄能项目加快前期工作,尽快办理核准、开工建设;推动列入省规划的新型储能项目尽快备案,办理前期手续,早日开工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负责)
35.推进天然气管网建设。推动宁晋—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压输气管道工程、河北毅中能源有限公司“威县—沙河”输气管道工程加快办理核准手续,争取年内开工建设;加快“白岸—羊范”天然气管线、“冀—新—宁”天然气管道建设,尽快建成通气。持续推进“县县通”工程,着力消除供应保障设施瓶颈。(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36.加快提升煤炭储备能力。加快推进冀中能源有限公司显德汪矿煤炭储备能力收尾设备安装,坚持边建设边运营,发挥好煤炭储备能力作用。加快规划布局储煤基地,推动完成50万吨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建设任务,积极推荐申报符合条件的铁路沿线煤炭发运站纳入省煤炭应急储备保供体系,力争获批新建煤炭储备能力。严格落实国家库存要求,压实压紧企业储备责任,支持煤炭生产企业参与国家调峰储备产能建设,鼓励引导煤炭储备基地、生产经营企业、重点耗煤企业等提高煤炭储备,保持合理库存。(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六、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37.降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成本。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措施,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可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落实省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市发展改革委、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38.阶段性免除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对承租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房屋和公租房小区商业门市、综合服务设施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力争在9月底前完成减免主体工作。对2022年租期分属不同承租人的,根据不同承租人实际租期按比例减免。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上述房屋的,再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补充减免工作应在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后2个月内完成。对于转租、分租上述房屋的,持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减租政策有效传导至实际承租人;对于所属股权多元化子企业,应积极沟通协调,争取中小股东理解支持,在规范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尽快减免租金。鼓励各县(市、区)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负责)
39.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鼓励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创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引导餐饮行业主动适应市场需求变化,开展网上经营,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指导帮扶餐饮、零售等特困行业享受国家、省、市纾困扶持政策,鼓励各县(市、区)出台配套优惠政策。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严格按要求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工作,及时下达资金。(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40.促进企业更快复工达产。落实属地责任,发生疫情实行封控措施前,提前通知并指导辖区内企业做好疫情防控、人员安置、物料运输等生产要素储备,进行闭环生产,最大限度保障企业不停工不停产。落实工业领域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上下联动、区域互认和部门协同机制,加强对接服务和日常生产监测调度,保障要素供给和稳定生产,帮助解决堵点、卡点问题。将符合条件的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重点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头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市级及以上绿色工厂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保障其在环保达标条件下不停产不限产。鼓励各县(市、区)因地制宜为“白名单”企业提供特色政策服务。建立企业诉求快速回应和解决问题的服务机制,及时解答和处理企业复工达产中的具体问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41.全力保障货车通行顺畅。对来自无疫情风险地区货运车辆防疫通行限制全面取消,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货运车辆,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提供免费“核酸检测+抗原检测”服务,抗原检测为阴性的要立即放行,不得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由限制通行。一旦核酸检测异常,立即通知货车司机和前方实施管控。深入开展关心关爱货车司机行动,推行首违不罚。加强一线业务人员培训,及时准确掌握管控通行政策,严防“一刀切”劝返和“层层加码”等问题。全力做好全国统一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和互认工作。各县(市、区)工信、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农业农村、卫健、邮政管理等部门审核人员集中办公,实现即申请、即审核,即上传、即核发。对办理通行证的车辆依法依规办理通行证,对运输应急物资的货运车辆提供优先通行保障。按照我市疫情防控措施,为确需进市的物资运输车辆,依法依规办理入市临时通行证。对通过“运证通”APP办理电子通行证车辆,执勤民警进行检查后,快速通行,确保物流畅通,严防“一刀切”和“层层加码”等问题。做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完善以县域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对设施升级改造、智能化及物流配送等方面的投资给予一定支持。(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42.完善环境保护支持措施。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全省行业平均水平以及技改投资高于1000万、年产值5亿元以上或有意上市的企业,在环保绩效晋级过程中,如部分指标达到晋级标准,可先按高一级别实施绩效管理,半年内环保指标达标后正式晋级。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全省行业平均水平20%以上的企业,以及技改投资高于3000万元或年产值10亿元以上的企业,在环保绩效晋级过程中,如部分指标暂未达到晋级标准,可先按高一级别实施绩效管理,一年内环保指标达标后正式晋级。实施“零罚款”生态环境执法。今年2、3季度,生态环境执法采取告知、提醒、帮扶等方式,除恶意违法情况外,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不得采取罚款方式进行处理,做到轻微不罚、首次不罚、非故意不罚。实施“三个禁用”管控措施,今年2、3季度,除恶意违法和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情况外,各地污染管控措施禁用限产、停产、停工手段,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正常施工前提下开展问题整改。开展“环评服务百日攻坚”,保障各类建设项目落地实施。开展环保服务“两进三送”活动。建立专家技术团队,常态化深入企业和基层一线,送法律、送政策、送技术,对重点行业企业以业务培训、现场诊断等手段开展精准帮扶,破解企业污染治理难题。(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43.加大对仓储冷链物流体系的支持力度。做好冷链运输体系建设。重点做好河北宝信、邢台家乐园天一商贸等4条农产品供应链建设,强化产销对接长效机制,进一步做大做实农产品销售专柜、专区、专档,拓宽农产品营销渠道。聚焦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给予单个实施主体不超过设施投资总额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加大村级邮政快递综合服务站建设密度,新增1个县级快递共配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七、着力稳外贸稳外资
44.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加大对我市重点外贸企业政策支持力度,提升重点外贸产品质量和竞争力,为稳外贸提供有力支撑,稳定和扩大对外贸易规模。积极争取利用中央和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依托省搭建线上“一国一展”“多国一展”平台,积极组织我市企业参加省举办的东盟专场、日韩专场等12场线上贸易促进活动。组织企业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亚欧博览会等国内重点展会。(市商务局负责)
45.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建立重点外资企业工作专班,健全常态化企业联系服务机制,积极解决外资企业在邢营商便利等问题,进一步稳住和扩大外商投资。利用好省级外商投资奖励政策,对新设外资企业3000万美元以上(现存企业增资2000万美元以上)按照2%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出台我市外资奖励政策,参照省级奖励政策,按现行财政体制,重点奖励“注册资本金到位”,对新设立的当年实缴外方注册资本超过15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在我市当年实际新增外方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美元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按其当年实缴外方注册资本总额(实际新增外方注册资本总额)2%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贸促会负责)
八、千方百计保基本民生
46.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根据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上述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期限暂定至2022年底。新购首套和改善型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负责)
47.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扩岗补助和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底,不重复享受。对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48.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落实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收到上级下达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后,根据落户情况、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情况、随迁子女入学等情况,按照因素法及时将资金分配下达市辖区。除原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外,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扩大以工代赈实施领域,推动脱贫人口、因疫因灾无法外出务工劳动力等群体实现就地就近就业,不断拓宽就业渠道。(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49.落实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机制。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的食品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以市为单位统一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向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缓解因物价上涨对低收入人口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用好中央和省级财政救助补助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无法覆盖的困难群众,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加强米面油肉蛋菜等重要民生商品市场监测,在节假日、汛期等重要时段和发生疫情等异常情况时启动应急监测。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防交通运输、建筑、煤矿、燃气等方面安全事故,抓好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森林草原防火、防汛抗旱等工作,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负责)
本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省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推动《国务院关于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甘肃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庆阳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落地落实,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完成“六保”任务,充分释放政策聚合效应,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财政政策
(一)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1.全面落实国家出台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及时退还小微企业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企业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及制造业等行业存量留抵税额,确保企业应享尽享。(县财政局、县税务局负责)
2.落实扩大留抵退税行业范围后的“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及时退还新增行业留抵税额,增量按月全额退还,存量一次性全额退还的留抵退税政策,建立增值税留抵退税风险防控和审核机制,依法严惩留抵骗税、出口骗税等行为。(县财政局、县税务局负责)
(二)切实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3.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列入年初预算资金全部下达到预算单位,对于情况发生变化已无需执行或短期内不具备执行条件的项目预算,及时收回财政安排用于急需资金的重点项目。在接收到上级转移支付5日内分配下达项目单位,未明确到具体单位的切块资金督促主管部门30日内上报资金分配计划后下达到项目单位。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涉及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的,履行有关程序,做好相关要素保障,确保资金一经下达即可支出。(县财政局负责)
4.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清理盘活力度。对2020年5月底之前,上级下达专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进行全面清理,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主要保障“三保”及乡村振兴等刚性支出。(县财政局负责)
5.强化库款监测和保障。加强对库款运行的监测和统计分析以及对未来一段时期库款运行态势的预判,及时制定应对预案,防范风险隐患。加强库款资金调度保障,库款优先用于“三保”、衔接资金、涉农整合资金、直达资金、债券资金等支出。(县财政局负责)
(三)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付范围。
6.加快专项债券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支付进度,2022年已下达我县专项债券额度,6月底前全部发行完毕,所有项目全部开工建设,8月底前基本完成支出。(县财政局、县发改局负责)
7.加强专项债券穿透式检测,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分部门分项目提出8月底前基本完成支出的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计划,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每月通报专项债券支出使用情况,每半月集中研究专项债券项目建设进展,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问题,推进项目加快建设。(县财政局、县发改局负责)
8.对确因项目实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以致短期内难以推进建设或债券资金需求少于预期等原因形成资金闲置的项目,及时将闲置资金按程序调整用于其他符合要求的成熟项目。(县财政局、县发改局负责)
9.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和引导驻县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衔接。(县金融办、人行镇原县支行负责)
10.密切跟进国家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的政策,在现有符合发债条件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基础上,围绕国家新增确定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领域,提前启动明年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储备,尤其加强可用于资本金的债券项目谋划,做深做细前期工作,全力做好债券资金争取。(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负责)
(四)积极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
11.建立健全风险补偿和奖补支持机制,积极申请上级专项,统筹县级财力,对符合条件的支农支小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给予一定比例的代偿补偿和适当担保费补贴。(县财政局、县金融办负责)
12.积极配合市财政把我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体系,全面开展再担保合作业务。主动与省农担公司加大深度对接沟通与合作,拓展融资担保、首贷担保和中长期贷款担保业务,不断扩大合作贷款规模,为市场主体争取更多更优惠的资金支持。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本地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缓解本地小微企业的资金压力和经营成本,帮助企业减负减压、保持正常生产。(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金融办负责)
(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13.坚决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降低政府采购市场准入门槛。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中小企业只需提供承诺函或者信用担保,可参加我县的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货物、服务以及非招标方式开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一律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县财政局、县发改局负责)
14.提高采购份额预留比例,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明确价格评审优惠政策,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县财政局负责)
15.加快政府采购款项支付,采购人可结合项目实际,在合同中约定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中小微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到50%以上。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专栏公示预算单位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进一步提高政策执行透明度。(县财政局负责)
(六)进一步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
16.实施降低费率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底。(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责)
17.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责)
18.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将餐饮、零售、旅游、公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扩大至符合条件的17类制造业,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责)
19.简化社保费缓缴办理流程,按照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地区认定标准,对生产经营困难、所属行业类型等适用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动实现缓缴“即申即享”。(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负责)
(七)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20.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2年12月底前,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还返。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根据受疫情影响程度以及基金结余情况,拓展至餐饮、零售、旅游等行业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照此实施。落实“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切实做到精准发放,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责)
21.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因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和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责)
22.对今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凡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此项政策实施期限截止2022年年底,补助资金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安排,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责)
23.继续落实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企业新录用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退役军人,与企业签订12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按不超过就业技能培训同类职业(工种)的60%标准补贴。对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参加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给予企业每人15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对按规定参加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不同等级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1000-3500元的培训补贴。对企业组织在职职工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培训后取得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规定给予企业每人每年5000元的培训补贴,补贴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退役军人局负责)
二、货币金融政策
(八)落实金融机构贷款及优惠政策。
24.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货车司机等特殊群体,实施延期还本付息,通过展期、续贷、延付利息等方式,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年底。(人行镇原县支行、县金融办负责)
25.对受疫情影响的个人,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贷款等,在不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的情况下,采取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灵活方式调整还款计划,首套房、二套房下调贷款利率;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落实国家汽车企业商用货车消费贷款6个月延期还本付息支持政策。(人行镇原县支行、县金融办负责)
(九)加大涉农小微信贷支持力度。
26.争取和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及额度;深入推进高风险机构化险,争取地方法人机构达到使用“支农支小再贷款”条件,积极争取季度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的资金支持;督促地方法人机构低利率贷款“增量”,加大普惠小微贷款的投放;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林、水和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及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指导金融机构严格落实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人行镇原县支行、县金融办负责)
27.优化对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的融资、结算等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仓单等权利和动产质押、活畜、活禽抵押等融资业务。(人行镇原县支行、县金融办负责)
(十)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28.督促指导各金融机构用足用活金融信贷工具,在切实用好国家前期降准资金、扩大信贷投放政策的基础上,及时跟进和研究央行支持政策相关实施细则,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国家金融货币支持政策;加大监督考核力度,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利率下调效果实实在在传导至贷款端,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新增贷款利率下降不低于50BP,支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人行镇原县支行、县金融办)
(十一)支持企业上市发展。
29.加快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立足全县经济发展优势和产业特点,力争将圣越农牧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运营规范、经营状况良好的优势骨干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开展后备企业分层梯次培育,支持企业到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三板”或甘肃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县金融办负责)
30.加大上市企业信贷资金支持。引导驻县金融机构重点支持拟上市企业和后备企业贷款融资,并在担保质押、信贷规模、资金结算、金融租赁以及资产证券化等方面提供高效服务。对拟上市期间暂遇困难的企业,驻县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政策支持,优先安排贷款,贷款期限能延尽延,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县金融办、人行镇原县支行负责)
31.给予企业上市补助奖励。对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支付的券商保荐费、会计审计费、法律服务费、资产评估费等中介费用,在完成辅导备案、申报材料、上市发行等环节给予补助奖励,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县财政局、县金融办负责)
(十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支持力度。
32.充分利用政银企对接机制、甘肃“信易贷”平台机制,开展重点项目“递单子”对接活动,发挥政府桥梁作用,畅通“资金池”和“项目池”。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灵活创新金融工作,多渠道筹措项目建设资金。紧盯我县“十四五”规划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和重点领域,充分运用金融政策工具,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持续跟进我县光伏、职中建设项目等全县重大项目,积极争取协调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为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量身定制金融信贷产品;引导各金融机构在碳减排、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科技创新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人行镇原县支行、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局负责)
33.加大保险宣传力度,创新保险产品,指导保险机构创新开发特色优势产业保险品种。深化银政、银保合作,探索“保险+银行”融资新模式。(人行镇原县支行、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负责)
(十三)建立金融支持政策清单台账。
34.深化政银企合作,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建立与金融机构定期融资需求推送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及早介入、充分对接,提高企业融资获得率;加大惠企政策精准推送力度,确保政策收益主体不漏户、不漏人地清晰了解和应享尽享;推动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金融服务市场主体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简化贷款程序,提高贷款审批效率;扎实开展“全县优化营商环境”“百名干部帮百企”活动,做好一对一精准金融服务,营造良好金融生态,促进金融经济良性循环。(人行镇原县支行、县金融办负责)
(十四)放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效益。
35.省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甘肃信易贷)将水电气暖、仓储物流、纳税、社保、不动产、公共资源交易、住房公积金、科技开发等重点领域信用信息纳入共享范围,支持银行、保险、担保、信用服务等接入机构,共享涉企信用信息,综合评价中小微企业信用水平,利用线上批量化对接提高普惠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发放比例,实现在上年发放基础上翻一番,提升信用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能力。(县发改局、人行镇原县支行、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办、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国网镇原县供电公司负责)
36.鼓励企业通过“自愿填报+信用承诺”等方式补充完善自身信息,扩大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履约践约覆盖面。大中小微企业注册“网上国网”申请“电e贷”,支持保险、银行等接入机构,共享涉企信用信息,提升信用服务大中小微企业融资能力。鼓励企业利用手机通过“网上国网”App申请“电e贷”,输入营业执照名称等信息申请贷款。(县发改局、人行镇原县支行、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办、县税务局、县人社局负责)
三、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
(十五)推动工业企业达产达标。
37.深入实施“强工业、强县域”行动,对11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行专人专班包抓,助力企业扩大排产计划,对接华北、长庆两户石油企业,通过新开井场、老井场新布油井等方式,全面扩能上产,充分发挥压舱石和主力军作用;引导地方规上工业企业做好原料收储、新产品开发、市场拓展、资金筹措等要素保障;衔接主管部门引导在建项目使用规上企业的商砼,助力规上商砼企业产值产量双提升;加大规上企业培育力度,对金星啤酒、天润禾草业、中能绿地油污泥处理、盛原旺禾有机肥、锦运泰声学装备制造、振泰砂矿6户企业实行月调度,确保全年上规入库2户,力争完成3户;对接省市工信部门,为锦运泰声学装备制造(甘肃)有限公司绿色环保声学装备科研生产基地和甘肃立达尔生物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天然产物精深加工项目,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以及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尽快建成投产。对接华北、长庆两户石油企业,抢抓油价上升机遇,加快临时用地、林地和环审审批实效,积极协助油田企业扩能上产。(县工信局、县石油办、县发改局负责)
(十六)保障生产要素供需平衡。
38.梳理产业链供应链企业目录和问题清单,对照问题清单逐项落实,重点聚焦产业链供应链堵点卡点,帮助龙头企业和关键节点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确保重点“白名单”企业稳定生产、增产扩产;在省列“白名单”企业(圣越农牧)基础上,推荐上报嘉仕乳业、解语花、中盛华盛、金星啤酒、天欣堂作为备选企业,全力保障“白名单”企业产业链供应,全面推广“点对点”运输、不见面交接、绿色通道等细化实化服务,协同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复工达产,同时,积极督促、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为企业在复工达产、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各方面全方位服务,切实减少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做好工信领域企业《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衔接上报,对纳入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优先推荐办理,对注册地在县内的工信企业衔接上级部门应发尽发,保障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畅通稳定,定期发布重大项目和工业企业电网侧、客户侧建设进度。(县工信局、县交运局、县自然资源局、县金融办、国网镇原县供电公司负责)
39.开展镇原县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中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基地二期项目前期相关工作,积极向上争取债券资金和项目资金,争取早日开工建设,不断完善县域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水平和服务水平;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引进资金或项目对现有部分僵尸企业、闲置企业实现“腾笼换鸟”,提高闲置工厂、厂房、土地利用率;探索在现有工业用地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土地整理等途径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县交运局、县石油办、县发改局、国网镇原县供电公司负责)
(十七)强化工业调度和服务机制。
40.坚持运行调度机制。落实领导包抓制度,督促县域规上工业企业,提前做好原料、资金及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调度保障,确保满负荷生产。落实“百名干部帮百企”机制,强化部门协调会商机制,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促进上中下、大中小、产供销协同发展。加强对县域企业疫情防控指导,强化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工业生产平稳运行。(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交运局、县统计局负责)
四、抓项目稳投资政策
(十八)加快推进县列重点项目建设。
41.落实县列重点项目县级领导包抓机制,加强调度研判,60个县列重点项目有序实施,其中,38个新建项目全部开工,且完成年度建设任务;15个续建项目全部完工;7个前期项目完成项目前期手续。(县发改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十九)加强项目谋划储备。
42.做好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论证工作,加强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领域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力争更多项目纳入国省项目盘子予以支持。围绕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和省市“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立足长远、适度超前谋划基础设施项目,建立上下对应的项目库,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省建设规划。(县发改局、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
43.各类财政性建设资金及债券资金重点保障在建项目和具备招投标条件等前期工作比较成熟的新开工项目。建立用地保障计划清单,对新增建设项目用地全程跟踪帮办,用地计划和占补平衡指标优先保障县域重点建设项目,全力保障项目落地。(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一)加快推进一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44.加快实施吴家沟水库综合利用工程工作力度,力争7月份开工建设,全力推进陕甘宁盐环定扬黄镇原北部引水、五台山水库引水和白龙江引水镇原县配套等重点工程前期,争取尽快立项审批,尽早争取建设资金并开工建设。(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县林草局负责)
45.进一步完善用水设施,对金龙工业集中区进行供水管网配套建设,做到工业用水应供尽供;年内完成农村供水保障建设改造项目,解决北部殷家城、方山、三岔、马渠4乡镇分散用水户用水不稳定问题;对开边灌区实施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恢复灌溉面积4629亩,做好灌区农业用水应灌尽灌;推进智慧水务建设,对县域水务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开发,建立全县智慧水务信息化调度中心,对全县流域治理、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时限智能化管理,完善管水“一幅图”、供水“一张网”,实现治水、管水、供水、工程建设现代化、生产自动化、管理智能化、服务信息化的工作目标。(县水务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46.加快实施江河主要支流及中小河流治理等水利工程,积极争取蒲河王山至新庄段、北石窟至石咀子段、白家川河段、洪河惠沟至南坡段4处河道治理工程等已批复项目建设资金;全力推进茹河水环境综合治理(二期工程)、洪河南坡至寺沟段河道治理工程立项审批工作,争取年内完成前期工作。实施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落实新修梯田建设任务,推进黄土高原塬面保护工程,有效控制水土流失,保护黄土塬面;重点实施新建淤地坝和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蓄水保土减少入黄泥沙。(县水务局、县水保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负责)
(二十二)加快推进生态环保项目。
47.积极争取城区污水处理厂和三岔镇污水处理站2个尾水人工湿地工程项目资金,加快推进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和新城镇郭沟圈村农村清洁能源改造项目建设,力争年底前完成主要工程内容建设。实施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林草重点计划任务项目、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储备林等项目进入国家规划。(市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林草局负责)
48.精准排摸地质灾害威胁区、河湖管理范围区、地震灾害危险区、生态敏感区、自然保护地核心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需要避险搬迁的群众,经各功能区主管部门核实认定后,自2022年开始,按照“成熟一批、搬迁一批”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实施避险搬迁,到2026年年底前全部清零。(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林草局负责)
(二十三)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49.加快推动平庆铁路、G327正宁至镇原段和S15镇原至平凉段高速公路项目,配合做好前期准备,争取年内开工建设。积极对接G309线驿马至小园子一级公路和环县南湫至镇原屯字二级公路项目,争取年内启动项目前期。继续争取S512孟坝至新集、X057南川至七里河三级公路列入省级建设计划,X052王地庄至方山、X060川庙公路列入省级县道升级改造项目。年内完成S318线城关路坡至平泉姚川段和S202线屯字至白草坬段公路维修改造。(县交运局、县发改局负责)
50.持续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力度,争取将X059姚川至惠沟、X065新城至巨寨、Y006毛大崾岘至王寨纳入全省农村公路维修改造计划,在完成年度139公里自然村(组)通硬化路的基础上,力争年底前再启动建设34.2公里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县交运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负责)
(二十四)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51.持续推进西区综合管网改造、东新街二期、西区供水设施改扩建、西区集中供热建设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区智慧化停车场建设,智能立体停车库建设,公共停车场建设,城区立体停车场建设,太平镇、庙渠镇、中原乡、马渠镇、新城镇、临泾镇、郭原乡、武沟乡、上肖镇、屯字镇、南川乡、新集镇、平泉镇等13个乡(镇)的污水处理及雨污分流管网建设等项目进度。提升市政基础设施,争取实施民用燃气管道改造,老旧小区供热管网改造,白峁岭综合改造,平泉镇、三岔镇、屯字镇的集中供热等项目。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补齐老旧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加大生活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力度,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再谋划6个市政设施项目(松园路道路及管网改造、智慧公交及出租车站点改造、街心绿地建设、县城LNG天然气储备库建设、县城南区道路管网提升改造、东门坡-三号桥北综合提升改造),1个防灾减灾项目(人防宣教体验训练馆建设),3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老旧小区公共服务设施改造提升、街区便民服务设施建设、老旧楼房抗震加固改造),2个商业化改造项目(百货市场改造提升、商业街改造提升),3个垃圾收集处理项目(餐厨垃圾处理中心建设、西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压缩站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智慧化建设),1个污水处理项目(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建设)。(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文旅局、县退役军人局负责)
(二十五)加快构建县域经济发展新格局。
52.以全面推进实施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为契机,按照“工业主导、农业优先、产城融合、一县一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思路,加快构建县域经济发展新格局。统筹城镇化和强县域行动衔接融合,精准把握功能定位,紧扣“农业优先型”和“工业主导型”县域经济发展定位,明确发展路径,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完善举措,分类推进。全面落实2022年度强县域行动任务清单。加快实施以环境卫生、市政公用、公共服务、产业配套等领域为重点的补短板项目,提升县域综合承载能力。(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文旅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负责)
(二十六)加快数据信息产业发展。
53.提升我县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实体经济实现深度融合,实施信息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扩大有线宽带、4G、5G网络覆盖范围,深入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IPv6+”技术生态体系更加完善。力争“数字化园区”建设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大力争取“智慧镇原”项目落地实施。(县工信局、县发改局负责)
(二十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54.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全县62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进行全面排查,积极争取省、市易地搬迁后续扶持资金,用于解决安置区设施补短板、产业发展及就业创业。完善提升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持续加大安置区产业培育能力。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基础上,全力推进“肉鸡、草畜、瓜菜、苹果、药材”五大主导产业集群成链发展,持续推进现代思路寒旱农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扩大种养基地规模,通过订单收购、入股分红、土地流转、吸纳就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形式,稳定带动农民增收。(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负责)
55.稳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全年完成农村户厕改造13000座。落实“5155”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围绕23项示范创建指标,加快实施2个示范镇、2021年和2022年52个示范村的村户公共区域硬化、绿化、亮化、新建维修水渠、广场改造、环境整治、隐患消除、户用草料棚等建设。每年至少要完成3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到2025年底,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需达到25%,2022年积极争取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完成开边镇张庄村、临泾镇什字村、南川乡上庄村压埋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建设。(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交运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县水务局负责)
56.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每年确定2个以上乡镇作为数字乡村建设示范乡镇,发展乡村数字经济,提升农民数字素养与技能,繁荣乡村网络文化,提高乡村数字化治理效能。(县委网信办、县乡村振兴局负责)
(二十八)加大利用外资项目争取力度。
57.加强利用外资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世界银行贷款,力争更多外国投资项目落地。(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林草局等项目单位负责)
(二十九)加大盘活存量资产力度。
58.落实“增存挂钩”机制,鼓励可使用划拨土地的项目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引导新上项目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支持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吸引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项目,土地收益留成部分纳入地方政府预算管理。允许中小微和民营企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弹性年期等方式使用土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鼓励基础设施项目周边的砂石料资源、旅游资源及其他矿产资源等,依法依规以公开方式出让给项目建设投资人或项目建设外的其他社会投资人,出让收益地方分成部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该项目建设。(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文旅局负责)
五、持续加大招商引资扩大民间投资
(三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59.充分利用第二十八届兰洽会平台,积极参加甘肃2022全球招商大会,浙商(投融资)大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产业推介及经贸洽谈对接会、甘肃省绿色生态产业项目对接洽谈会等活动及庆阳市招商引资项目推介会暨签约仪式,签约引进一批带动能力强、市场前景好的产业项目。全面落实《镇原县进一步加强产业链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综合运用以商招商、节会招商、并购重组招商、代理招商等方式,按照“招头部、建链条、搞配套”的路径,围绕我县确定的特色农产品及食品加工、文化旅游、新能源及其装备制造、数据信息、中医药康养、石油煤炭及天然气、绿色环保等7大产业链,不断加强信息筛查和行业状况研究分析,持续开展对“链主”企业和上下游配套企业的有效对接,力求重点突破、以点带面、扩大成果。加快推进福建圣农控股集团、广州立达尔公司、国家电投公司等重点企业与我县的合作项目,强化落地服务保障,兑现落实惠企政策,确保签约项目落地、早投产、早见效。(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负责)
(三十一)扩大民间投资。
60.密切跟进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有针对性抓紧谋划储备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做深做实前期工作。衔接推进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涉及我县项目建设工作,对入库项目优化审批程序、加大金融支持、优化配置要素指标,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县发改局负责)
61.培育县域更多民营企业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和科技水平。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优先支持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存量项目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允许中小微和民营企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土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积极争取科技攻关项目,围绕全县重点产业链部署科技创新链,广泛征集企业家、产业专家和科技专家等各方面意见,共同凝练县级科技计划项目。(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负责)
(三十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62.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创建,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打造便捷高效市场环境,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简化注销登记程序,深入推进帮办代办、区域评估、标准地出让、信用承诺制等改革,进一步压缩水电气报装时限,落实涉企减税降费,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提升企业纳税服务能力。(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63.结合涉企收费专项治理,推进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检查,严厉查处转供电不合理加价等“乱收费”行为,严禁利用垄断地位、行业优势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形式向企业收取不合理费用,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加强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能力和标准化。营造公平规范的法治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创新依法监管方式,落实“两轻一免”清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综合应用柔性执法手段,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治理,规范和精简证明材料,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督查考核,推动以评促学、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六、促消费外贸经济健康发展
(三十三)提振重点领域消费。
64.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落实二手车交易跨省通办,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全面落实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购置税的支持政策。(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运局、县税务局负责)
65.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停车场设施配建标准,现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免于办理规划、用地、建设许可手续,逐步实现县城区所有大型小区和城区智慧化停车场、智能立体停车库、公共停车场、城区立体停车场等经营性停车场配套充电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文化体育场馆以及旅游景点、公园等按照一定比例建设公共充电桩;新建住宅小区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充电设施,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配建充电设施;新建加油站要配建充电设施。(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交运局、县税务局、县供电公司负责)
66.落实全面实施小微型非载客汽车全国“一证通办”政策,推行直接凭居民身份证购车上牌,放宽流动人口在我县购车条件。(县公安局、县交运局负责)
67.继续促进汽车消费,在国家汽车购置税减半政策基础上,采取每辆汽车补助2000元和购车赠加油卡等方式,对新购乘用车进行补助;增加新能源乘用车购置补贴名额,落实新能源乘用车消费补贴措施。配合开展全市汽车下乡巡回展销活动,适时组织开展全县汽车展销,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对消费者让利销售,提振汽车消费市场。(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负责)
68.组织开展促消费活动,鼓励各企业加大对绿色智能家电、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的促销力度;鼓励家电销售企业顺应家电发展新趋势,积极响应国家使用绿色智能家电号召,依托终端家电销售集团强大的营销网络,大力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推动我县家电升级换代。(县商务局、县工信局负责)
(三十四)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69.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落实好科技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对连续2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科技项目支持。(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负责)
70.依据《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互联网法律法规,采取调查取证、听证约谈、行政处罚、移送立案等方式,严厉打击互联网信息内容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全县互联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县委网信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负责)
(三十五)打造区域性消费中心。
71.深化与天津静海区东西协作消费帮扶,组织企业参加进博会、兰洽会、西交会、西洽会、中亚国家食品博览会、天津展销会等大型经贸节会,宣传推介镇原特色农产品。向对口帮扶地区天津市静海区销售羊肉、兔肉、杂粮、土豆等农特产品2200万元以上,对能积极参与消费帮扶工作的企业进行补助。(县商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72.全力争取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争取省市促消费资金,配套安排专项资金,采取发放困难企业补贴、发放消费券等多种方式,用于零售、餐饮、住宿等领域消费,推动“大美镇原·全民乐购”消费季2022年度系列活动顺利开展。鼓励发展“夜经济”,引导和激励居民消费,活跃市场消费,加速消费市场回暖。(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委网信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税务局、县邮政局、县文旅局负责)
(三十六)提升旅游市场消费。
73.积极争取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专项资金,改进提升游客便利化措施。抢抓旅游黄金季节有利时机,自2022年6月1开始,全县A级旅游景区门票全部免费。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会展等活动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服务交由旅行社承接,开展“镇原人游镇原”活动,策划举办田园采摘、水上娱乐、休闲农业体验等主题活动,大力推广2条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和3条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县文旅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负责)
74.创新运营模式,加大镇原黄金旅游线路宣传推介并入全市旅游线路,融入省内黄金旅游圈。充分利用中国书法之乡和中国民俗文化艺术之乡两个“国”字招牌,通过参加重大节庆活动,大力开展“引客入镇”活动。加强与陇东南旅游联盟、西北革命红色旅游联盟、关中平原城市联盟等周边重点城市合作,联合设计推广精品旅游线路。加快推进与省文旅集团衔接合作,整合县内优势旅游资源,推动乡村旅游及全域旅游转型升级。加大对旅行社、旅游宾馆和旅游景区等旅游企业政策优惠力度,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引客入甘”等系列活动,激发旅游企业内生动力,为盘活镇原美丽乡村游和全域生态游打通旅游服务“最后一公里”。(县文旅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总工会负责)
(三十七)推动外贸保稳提质。
75.支持引导17家具有外贸资质的企业积极参加广交会、进博会、服贸会等重点国际展会,寻求出口商机,提升发展竞争力;帮助甘肃圣越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甘肃中贸冷链物流有限公司、镇原县鹏涛茂源专业合作社等外贸企业申报国际市场开拓和外贸发展资金、争取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兑现外贸奖励政策资金;积极促进银企对接,为外贸企业争取银行贷款,有力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加快提升外贸企业运营能力和效益。(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负责)
七、切实保障粮食能源安全
(三十八)落实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
76.紧紧围绕“两个不减”和“两稳两扩”底线任务,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全面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力争到2025年底累计建成稳产高产的高标准农田70.1万亩。建立撂荒地排摸整治常态机制,年内完成撂荒地整治和复耕复种4.56万亩,持续夯实粮食生产基础。积极争取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中央和省级耕地轮作试点补助、农机具购置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坚持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大力推广全膜双垄沟播技术、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等关键技术,持续提升农业机械化和社会化服务水平,稳步提高粮食产量。加大粮食生产和粮食核心示范区建设项目争取力度,做好良种、化肥、农药、农膜等生产物资储备供应,年建办中强筋优质小麦繁育基地4000亩、新品种玉米示范基地6万亩、马铃薯绿色标准化种植基地1万亩以上,带动全县打造20万亩粮食种植片带4处、30万亩粮食种植片带1处,切实保障粮食安全。积极争取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有效解决建设用地占补平衡指标和耕地保有量不足问题,积极争取结余指标跨省交易,力争剩余结余指标省内交易。(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发改局负责)
(三十九)大力推进矿山资源勘查开发利用。
77.全面落实《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庆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完成《镇原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并发布实施。加快推进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勘查开发,配合实施省级基础地质调查项目和省地勘基金项目,积极争取勘查区块和开采规划区块中矿业权投放,加快推进地热、矿泉水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以市场调节为导向,落实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等建材类矿产集约节约开发利用,提升开发质量和环保水平。(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四十)快速推进能源项目建设。
78.按照年内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目标,全面配合加快甘肃±800千伏陇东换流站750千伏送出工程I标段(平凉750KV变电站-陇东换流站)工作。加快推进镇原县新能源开发项目签约,力争今年开工建设完成10兆瓦分布式光伏项目。大力实施农村电网巩固实施工程,确保2022年全县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全面建成,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电力保障。(县发改局、县石油办、县工信局、国网镇原县供电公司负责)
(四十一)加强煤油气等能源储备能力。
79.落实国家省、市要求的储气任务,督促县万世天然气有限公司尽快与上海瑞华能源公司签订年用气量5%储气协议,进一步提高全县能源资源储备能力和水平。配合做好西气东输三线镇原段工程建设。(县石油办、县发改局负责)
八、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
(四十二)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
80.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及省、市疫情联防联控办相关规定,不得随意将限制出入由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区)扩大到所在地市;不得擅自对低风险地区人员采取集中隔离管控、劝返等措施;不得限制正常的旅游、商务、招商等活动。对有疫情省份的低风险区来镇人员(包括行程卡带“*”人员),采取“即采即走即追”;不能非经流调、无政策依据对餐厅、商超、景区景点、电影院及相关服务业场所等实施关停措施。畅通疫情防控问题反映渠道,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县卫健局、县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四十三)推动交通物流保通保畅。
81.取消不合理限高等规定,对货车司机和农机手实行“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不得擅自阻断普通公路,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对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实时办理通行证,确保快速便捷通行。积极宣传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有关政策,支持县内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道路货运物流企业申请专项贷款,全力为企业纾困解难。(县交运局、县卫健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九、全力助企纾困
(四十四)降低市场主体运营成本。
82.全面落实对受疫情防控中、高风险地区封控范围内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由企业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缴纳,并签订缴纳协议,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根据实际情况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国网镇原供电公司负责)
83.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开展治理涉企违规收费“纾困减负”专项行动,加强工程安装、维修维护领域的价格监督,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国网镇原县供电公司负责)
84.推广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和“不来即享”,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全面落实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降低资费政策。(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负责)
(四十五)落实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政策。
85.落实国家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减免政策,2022年若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则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6个月租金,否则减免3个月租金,同时要确保减免租金惠及最终承租人。(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人行镇原县支行、县税务局负责)
86.加快中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进度,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平台作用,适当降低中小微企业入孵门槛,放宽孵化期限,探索结合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举措和租金减免政策,对入孵租用标准化厂房的中小企业给予租金缓缴或减免,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税务局负责)
87.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其减免房租行为计入企业信用评价报告。(县税务局、人行镇原县支行、县住建局、县财政局负责)
88.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县住建局、县财政局、人行镇原县支行、县税务局负责)
(四十六)加大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纾困支持力度。
89.全面落实《庆阳市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方案》(庆政办发〔2022〕35号)50条措施。从2022年6月到12月底,对餐饮零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费用由县财政统一承担;鼓励零售、餐饮等商贸企业举办购物节、美食品尝节以及线上线下大型促销让利等活动。对2022年4月12日后新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缴纳保证金,暂退或缓交保证金,补足期限均延至2023年3月31日。按照地接人数,对旅行社给予相应补助。整合县内各部门各单位重大节庆活动,在县内重点景区召开。鼓励县内文创企业举办购物节、美食节以及线上线下大型促销让利等活动。(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人行镇原县支行负责)
(四十七)持续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
90.加快推进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支持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形成直采基地、专业运输、集中仓储、专柜销售的全程冷链供应链,降低流通损耗、保障食品安全,力争2025年全县各类冷链静态库容达到10万吨。推广可循环标准化周转箱,推动农产品冷链技术装备标准化,提高冷链规模化、集约化、网络化水平。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对接中央财政25亿元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加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计划建设冷藏保鲜库9座,新增储藏能力3500吨以上。(县商务局、县财政局、人行镇原县支行、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负责)
十、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四十八)实施阶段性住房支持政策。
91.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凡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住建局、人行镇原县支行负责)
92.全面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经企业职代会或工会会议同意后,可以向缴存地管理部申请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工资总额的5%),按程序上报审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职工,疫情期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申请购房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益,未能正常偿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做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且不影响个人征信。阶段性支持政策执行时间截止2022年12月31日。(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住建局、人行镇原县支行负责)
93.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强化银企对接和金融支持,县内各金融机构优先审批发放“开发贷”等融资贷款,支持和保障市场主体在镇原投资、开发建设。(县金融办、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人行镇原县支行负责)
94.延长缴款时限,在确保资金不流失、地款无风险的前提下,将土地竞拍保证金的缴纳比例降至50%,土地出让金可在成交后6个月内分期缴纳,最迟应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缴纳完毕。(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负责)
95.放宽商品房预售标准,将现行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单体楼栋主体结构达到50%,方可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政策,调整放宽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单体楼栋主体结构达到25%,方可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信用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度降低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比例,逐步推行交房即交证、减费降税等政策,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推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四十九)发挥重大项目和国有企业吸纳就业作用。
96.开展企业用工招聘活动。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安排招聘活动场次,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百日千万网络招聘、民营企业招聘月等活动,认真组织好7月份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深入宣传招聘会信息和征集到的岗位信息,按时组织企业参加各类招聘活动。探索开展“助企稳岗、职等你来”线上招聘活动,运用直播带岗新型招聘对接模式,实现企业在线登记招聘、求职者在线报名,方便用工企业和求职者实现自助招聘和求职对接,确保企业有需求,就业服务不停歇。(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97.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政策。落实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对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愿意在县内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藏区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在各级下达指标范围内,按要求扶持到参保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兴产业和生态产业企业、非公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按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生活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对因流失出现的指标内企业空缺岗位按程序及时递补,为企业提供人才支撑。(县人社局、县教育局负责)
98.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可申请最高贷款额度20万元、期限3年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县人社局负责)
99.对吸纳带动就业达到一定条件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可按规定给予3-15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积极申报省级、市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经认定后按规定分别给予8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结合我县实际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人行镇原县支行负责)
(五十)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
100.积极争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落实教育、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就业专项等补助资金随人口流动可携带政策,推动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负责)
101.深化与天津东西部劳务协作机制,引导劳动力资源和新能源、装备制造等产业用工需求实现优势互补,引导更多务工人员实现稳定就业。(县人社局、县工信局、县乡村振兴局负责)
102.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在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通知》及省发改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方案》,在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广泛组织吸纳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及后期管护。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中央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发放比例,确保15%的劳务报酬按时足额发放。(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负责)
103.转型升级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为脱贫人口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对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每年就地就近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且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规定给予补贴。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统筹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保持岗位规模总体稳定,空缺岗位要优先安置弱劳力、半劳力和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的脱贫人口。(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五十一)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
104.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在达到启动条件时,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不因物价上涨而影响基本生活。(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局、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负责)
105.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政策,用好中央和省级下拨救助补助资金,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或家庭全部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对疫情期间发生灾情导致基本生活发生困难的群众,给予应急期和过渡期精准生活救助,为低保人员等困难群体增发生活补贴和价格临时补贴,并将当年受灾群众纳入冬春救助范围。(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负责)
106.加强生活物资保供稳价,疫情期间加大力度打击哄抬物价、囤积民生物资等违法行为,有效保障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加强民生物资价格的监测。鼓励、支持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农民工就业,对吸纳带动就业达到一定条件的商贸流通企业,协调争取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负责)
(五十二)守牢安全底线。
107.强化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道路交通运输和重大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为重点,紧盯“一废一库一品”,加大河流、水库等重点流域等区域的排查力度,加强地震、汛期等敏感时期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对位于居民集中区、河流湖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周边的石油开采、石油化工等行业进行全面排查,同时要排查城镇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涉水企业和集中供热热源厂等重点大气污染防治单位。(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草局负责)
十一、突出抓好政策落实
(五十三)靠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稳经济、促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攻坚克难、勇于担当、靠前发力,以钉钉子精神下大力气抓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一揽子措施尽快落地见效、及时落实到位。要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创新工作举措,强化工作调度,逐条逐项抓好落实。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及时准确发布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预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五十四)加强统筹协调。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按照工作分工安排,对本部门本领域本行业工作再部署再推动再落实,需要出台配套实施细则的,根据本领域实际情况和行业要求进一步细化并狠抓落实。对国家或省市县确定的政策举措、资金项目,要及时跟进、主动汇报、积极争取。
(五十五)加强督查督办。本方案实行台账管理和月总结报告制度,各部门要坚持“月调度、季盘点”,对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定期分析研判、评估督导和跟踪问效。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动态监测,综合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对于政策落实缓慢、执行不力的乡镇和部门,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督促或问责。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解放思想,真抓实干,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落实财税政策
1.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在落实已出台的制造业等6个行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基础上,对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县财政局、县税务局负责)
2.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从信息共享、资格认定、日常服务、项目鉴定等方面细化落实举措,加强培训辅导,分类做好政策解读,让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红利,最大限度释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效应。组织县内规上企业加大企业研发,建立研发专账,对规上企业联合税务、统计进行专项培训,每月汇总研发投入归集,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完成全年研发费用投入任务2.21亿元,推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地落实,投入主体应享尽享。(县税务局、县科工局、县财政局负责)
3.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县税务局负责)
4.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明确支出主体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各预算单位及各乡镇、开发区是财政资金支出的责任主体,是财政支出进度第一责任承担者,要加快支出进度,将资金第一时间支付到位,确保快支出、快使用、快见效。要落实年初承诺的支出进度,确保按序时完成支出目标。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也要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县财政局负责)
5.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办理立项、规划、用地、环评等前期手续,落实建设条件,使国家审核通过的储备项目尽快转化为实施项目。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力争6月中旬基本发行完毕,同时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进度,力争在10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鼓励将专项债券按规定用作重大项目资本金,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加快谋划一批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扩大储备项目规模,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县财政局、县发改局、人行巨鹿支行负责)
6.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零售、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县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7.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督促采购人逐项落实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给予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规范预留采购项目执行情况公开、加强采购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及时报告并公开政策落实有关情况等工作要点,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定向调控、精准滴灌作用,力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县财政局负责)
8.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1%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责)
9.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年底。让所有符合政策的特困企业,愿缓尽缓,应享尽享。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所属缓缴期为2022年4—6月,失业、工伤保险缓缴所属期为2022年4月—2023年3月。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补缴。保障企业养老资金缺口,2022年上解企业养老风险基金610万元。(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10.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参保企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从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由60%提高至90%。稳岗返还工作继续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通过数据比对,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支持自主创业,在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20万元、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最高300万元基础上,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提高贷款额度上限。(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责)
二、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11.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鼓励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人行巨鹿支行、市银保监局巨鹿监管组)
12.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加大对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产业贷款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保持合理流动性。(人行巨鹿支行、市银保监局巨鹿监管组)
13.继续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推动实际贷款利率在前期大幅降低基础上继续下行,督促指导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人行巨鹿支行、市银保监局巨鹿监管组)
14.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力度,对已启动上市工作的企业,根据股改、辅导、审核、注册等4个关键阶段给予重点支持。优化上市前的激励政策,对在进入辅导期并在河北证监局完成备案的企业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或各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材料并取得受理函的企业,给予上市服务费用补助。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建立“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县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巨鹿支行负责)
15.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开发性银行设立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专项,对纳入融资专项支持的项目在贷款规模上给予专项保障,并给予政策允许范围内最优融资利率支持。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鼓励保险公司发挥中长期资金优势,加大对水利、水运、公路、市政、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加强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业主的常态化对接,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人行巨鹿支行、市银保监局巨鹿监管组、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负责)
16.发挥政府性投资基金作用。加强与民间投资机构的合作,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依托省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积极谋划对有关企业或产业予以扶持。积极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加强与市县投资平台和民间投资机构的合作,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科工局负责)
17.推动房地产贷款平稳增长。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落实好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参考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要求。合理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贷款需求。(人行巨鹿支行、市银保监局巨鹿监管组负责)
三、发挥投资关键性作用
18.加快实施一批重大水利工程项目。积极与省水利厅对接谋划1.8亿元的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争取专项债券6400万元的引、调、蓄、排水项目,与省厅建设处对接3.3亿元的巨鹿县中小河流综合治理项目。(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巨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19.加快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完成2022年“四好农村路”建设任务,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县交通局、县发改局负责)
20.有重点地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快我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尽快完成征地工作,尽早开工建设。及时跟进国家入廊收费政策制定情况,完善我县入廊管线有偿使用机制,明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事项。(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负责)
21.加强建筑工地管理服务。提高对建筑工地服务意识,全面准确对建筑工地质量、安全监管,对存在问题的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提出整改方案,对无问题一律不责令停止施工或停业整顿。成立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工作专班,实行“一项目一民警”联络机制,维护重大项目周边治安秩序。(县住建局、县公安局负责)
22.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实施常态化推介民间投资项目机制,依托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定期推出一批对民间资本有吸引力的项目,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能源、市政、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补短板项目建设。创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鼓励民营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关键基础产品和技术攻关突破。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科工局负责)
四、促进消费加快恢复
23.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全面取消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迁入限制,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解除针对皮卡车的通行限制。加强城镇停车设施和充电桩、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县商储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人行巨鹿支行负责)
24.开展消费促进活动。组织发放政府消费券,积极开展各项促消费活动和网络销售活动,发放文化惠民卡、文化惠民券拉动文化消费,活跃市场经济,推动消费增长。(县商储局、县财政局、县文旅局负责)
25.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组织县域规上企业纳入省工业企业服务平台,以诉求直通车、政务服务、惠企政策、金融服务、平台服务资源、产业链供应链等7个方面助推企业运行稳中向好发展。落实省、市疫情防控工作,加强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线上线下工作。确保供应。(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储局负责)
五、切实保障粮食能源安全
26.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落实种粮补贴政策,在前期已发放农资补贴的基础上,及时发放第二批农资补贴,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巩固现有扶持政策,统筹利用农业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小麦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政策资金,一体化支持粮食生产。认真落实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收购,切实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储局、县财政局负责)
27.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有序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项目建设,全年计划新增新能源并网装机8万千瓦,谋划实施汇工(河北)机械集团公司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县发改局负责)
28.提高煤炭储备能力。积极争取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和银行贷款,履行地方煤炭储备责任。(县发改局、县财政局、人行巨鹿支行负责)
29.加强成品油储备能力建设。加快储备能力建设,健全储备体系。(县商储局负责)
六、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30.降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进一步明确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31.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80%的暂退比例。落实2022年免征公交客运、出租车、道路客运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政策。落实中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要求。(县商储局、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科工局、县发改局负责)
32.促进企业更快复工达产。落实属地责任,发生疫情实行封控措施前,提前通知并指导辖区内企业做好疫情防控、人员安置、物料运输等生产要素储备,进行闭环生产,最大限度保障企业不停工不停产。成立工业经济运行精准帮扶专班,定期围绕重点企业商研判,每月进行分析调度,通过分析研判工业用电量,企业保通保畅、生产要素需求,及时发现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全县工业经济平稳运行。深入开展“访万企解万难”活动,通过我县规上工业企业“三张清单”(需求、人才、满意度清单),主动帮助企业解决融资、转型升级、人才引进等方面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建立好问题跟踪解决台账,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加快企业发展为目标,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导向,建立问题台帐,全力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后劲。完善对“白名单”企业服务,协调配合交通部门,保障供应链企业货物运输畅通;充分利用省工信厅企业服务平台,让企业了解政策,申报项目更便利快捷。按照省市要求,完善正面清单(即白名单)管理。建立正面清单动态管理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及时纳入,实施差异化管控,推动正面清单企业自主减排,为正面清单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县科工局、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商储局、市生态环境局巨鹿分局负责)
33.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严格落实查验不劝返、检测不等待、核酸不重检、政策不加码等通行管控措施,坚决防止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等擅自关停问题回潮,对邮件、快递分拨中心、营业点应开尽开。严格落实货车通行政策,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深入开展关心关爱货车司机行动,推行轻微免罚、首违不罚。客货运司机、快递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的,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财政予以保障。及时了解跨区作业农机信息,确保农机装备跨区转运便捷通行,坚决防止擅自设卡拦截、随意阻路断村等行为,全力保障夏收、夏种、夏管。(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负责)
34.完善环境保护支持措施。实施激励性生态环境绩效分级制度,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在生态环境绩效晋级评价过程中,如部分环保指标暂未达到晋级标准,可先按高一级别实施绩效管理,半年内环保指标达标后正式晋级。实施“零罚款”生态环境执法,2022年二、三季度,生态环境执法采取告知、提醒、帮扶方式,除恶意违法情况外,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不得采取罚款方式进行处理,做到轻微不罚、首次不罚、非故意不罚。实施“三个禁用”管控措施,2022年二、三季度,除恶意违法和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情况外,各地污染管控措施禁用限产、停产、停工手段,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正常施工前提下开展问题整改。开展“环评服务百日攻坚”,保障各类建设项目落地实施。(市生态环境局巨鹿分局负责)
35.加大对物流业的支持力度。严格执行上级关于物流保通保畅有关政策,实行网络电子通行证集中办理,做到网络电子通行证全国互认,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深入开展关心关爱货车司机行动,在邢衡高速巨鹿下道口检测服务点设置“卡友微驿站”,为司乘人员免费提供便民服务。加大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每个乡镇建设1个公共配送中心。谋划现代物流业项目,并积极争取省市政策支持。(县发改局、县商储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七、着力稳外贸稳外资
36.支持外贸企业发展。鼓励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和竞争力,稳定和扩大进出口规模。支持企业线上线下拓展市场,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深圳高交会等重点国内展会。(县商储局负责)
37.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开展“云招商”系列对接会,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建立服务外资企业工作专班,完善与在华外国商协会、外资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积极解决外资企业在巨营商便利等问题,进一步稳住和扩大外商投资。(县投资促进中心、县商储局、县科工局、县财政局负责)
八、千方百计保基本民生
38.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更好满足实际需要,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底。新购首套和改善型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财政局、人行巨鹿支行负责)
39.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扩岗补助和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底,不重复享受。对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责)
40.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落实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向上争取以工代赈项目,推动脱贫人口、因疫因灾无法外出务工劳动力等群体实现就地就近就业,不断拓宽就业渠道。(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41.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缓解因物价上涨对低收入人口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用好中央和省级财政救助补助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针对性帮扶。在疫情防控中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防交通运输、建筑、燃气等方面安全事故,抓好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森林防火、防汛抗旱等工作,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商储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本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26个配套文件
1.关于稳住经济的二十八条财政政策措施
2.关于稳定经济八条货币金融政策措施
3.关于稳投资的六条政策措施
4.关于促消费十四条政策措施
5.关于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八条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