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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要着力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不断提高正风肃纪反腐能力。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牢记总书记殷殷嘱托,下更大功夫做好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这篇“大文章”,更好地以高质量纪检监察工作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我市实践。
(一)这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dang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监督执纪效能的关键路径。规范化聚焦权限界定、程序完善和规则细化,通过制度约束确保纪检监察权力在法治框架内运行,防止权力越轨和滥用。法治化强调以纪法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坚持所有监督执纪执法活动于规于纪于法有据,以dang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为准绳,筑牢纪律红线和法治底线。正规化则注重系统集成和协同高效,将纪检监察职责权能、组织程序等要素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形成相对成熟定型的体制机制。三者有机统一,共同服务于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dang的自我革命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二)这是坚持dang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核心任务。dang的领导贯穿于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全过程,修订后的《中国共产dang纪律处分条例》和《监察官法》均明确要求坚持和加强dang的全面领导,将dang的领导融入监察官职责履行、管理监督等各方面。这一过程是制度治dang、依规治dang在纪检监察领域的生动实践,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勇于自我革命、带头推进法治建设的政治自觉。通过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纪检监察机关能够更好地履行dang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确保监督执纪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