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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刚才,我们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和《dang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8月15日法典正式施行。新修订的《dang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同日施行。总书记深刻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纪检监察机关是管dang治dang的重要力量,是推进全面从严治dang、维护dang纪国法的“纪律部队”。法典的实施和《办法》的修订,为我们深化生态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新的法治标尺和纪律利器。下面,我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从三个方面谈认识和体会: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认识是落实的前提。法典共5编1242条,将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义转化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办法》共19条,明确了“dang政同责、失职追责”“依规依法、精准有效”“严肃问责、终身追究”三项原则。纪检监察工作首先是政治工作,必须首先解决好“脑瓜子”的问题——把法典精神刻进骨髓、把纪律标尺握在手中、把监督责任扛在肩上。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法典施行的纪检监察新使命。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以同志为核心的dang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法典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任务。法典以制度形式确立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与监管责任,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政治监督职责提供了法治支撑。纪检监察监督的首要任务就是督促各级dang委切实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推动dang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落到实处。我们深刻认识到,法典施行后,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监督内容更加丰富、监督标尺更加精准、监督要求更加严格。2026年8月,省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集体学习时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我们要以此为标杆,把学习贯彻法典与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全面从严治dang的重要论述贯通起来,切实增强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生态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北京、山东、河南、新疆、黑龙江、重庆等省(区、市)纪委监委已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纳入2026年政治监督重点内容。我们也要迅速跟进,把生态环保领域的监督执纪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
(二)吃透《办法》核心要义,准确把握刚性约束中的纪律标尺。《办法》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严的基调和问题导向,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划清责任“红线”。《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dang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成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领导成员,以及上列部门有关机构领导人员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第四条明确了追究地方dang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的九种情形,包括贯彻落实dang中央决策部署不力、作出的决策突破生态保护红线、统筹绿色转型任务落实不力等。第五条明确了追究有关领导成员责任的六种情形。总书记严肃指出:“对那些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只有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做到终身追责,制度才不会成为‘稻草人’、‘纸老虎’、‘橡皮筋’。”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我们不仅要监督别人,更要吃透《办法》赋予我们的法定职责。《办法》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需要追究相关领导干部责任的材料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这既是授权,更是责任。如果相关部门移送了问题线索,我们“压着不办”“拖着不查”,那就是失职渎职。同时,《办法》将事业单位、各类开发区领导成员,特别是国有企业及其内设机构、所属企业领导人员增列为参照执行对象。这意味着责任追究的覆盖面更广、要求更严,我们必须以更加严谨的态度对待每一条线索、每一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