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20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专题学习研讨班上的发言:以法治之力护绿水青山以税收之能促绿色发展.docx

2026-10-20 00:03:52 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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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研讨班的安排,我就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结合自己的思想认识和分管工作实际,谈几点初步的学习体会。作为班子中的一员,我的学习领会还不够系统深入,思考研究也还存在不少欠缺,主要是向大家汇报思想,恳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2026年3月12日经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8月15日正式施行,是我国继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法典系统整合了数十部单行生态环境法律规范,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治理正式迈入“法典化”时代。通过近段时间的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我深切感到,要真正把法典精神学懂弄通、融会贯通,需要从以下三个层面加深理解和把握:

一是从政治高度深刻认识生态法典出台的重大意义。dang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dang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推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生态环境法典将dang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实践成果以法典化的方式固定下来,形成一部以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的综合性法律,对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作为税务干部,我们必须从政治的高度认识法典出台的时代背景和战略考量,自觉把学习贯彻法典精神作为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

二是从法治维度深刻领会法典涉税条款的制度功能。生态环境法典将税收作为落实生态保护责任、引导绿色发展的重要手段,在多编中设置了与税收密切相关的条款,涵盖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等多个领域。法典明确碳排放权交易、产品碳足迹管理等核心制度,首创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法治轨道。绿色低碳发展编突破传统环保法末端治理模式,以源头防控、系统治理、协同增效为核心,构建起适配高质量发展的绿色低碳法治体系。这些制度安排与税务部门承担的绿色税制建设职责高度关联,要求我们必须在法典框架下重新审视和完善绿色税收征管工作,推动绿色税制与生态环境监管的深度融合。

三是从实践角度深刻把握法典给税收工作带来的新要求。法典的颁布施行,对税务部门落实绿色税制、服务绿色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优化绿色税收制度,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征收试点,落实支持资源节约和绿色产品使用的税收优惠”。2026年,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明确在印刷、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等八个行业开展试点,标志着绿色税制改革迈出新的重要步伐。今年1至8月,全国环境保护税收入*亿元,同比增长*%,反映出绿色税收在生态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必须主动适应、积极作为,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中充分彰显税务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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