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5-25浏览次数:67
为进一步规范摩托车生产销售行为,严厉打击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全力推进我镇创文工作,镇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到今年年底,在全镇开展非法摩托车联合整治专项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成效,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专项整治与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科学治理、精准治理相结合,依法采取积极有效的管理方式和手段,切实加强源头管理和基础工作,严肃查处涉及摩托车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巩固创文工作成效。通过开展联合整治专项行动,实现涉及摩托车交通事故同比大幅下降,摩托车通行秩序大为改观,摩托车驾乘人员文明交通意识明显提升的目标,切实维护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接2021年第三届亚青会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莲下镇非法摩托车联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陈沛秋任组长,党委委员曾喜锡、党委委员、湾头派出所所长王东毫、莲下边防派出所所长郑浩鑫任副组长,镇宣传、党政办、莲下边防派出所、湾头派出所、经发办、交管所、市监所、城管办、房管所、教育指导组、财政办和各村为成员单位,负责联合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调度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治办,由党委委员曾喜锡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成立领导机构,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细化工作任务和措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各单位要指定一名领导担任联络员,联络员名单请于4月18日前报镇整治办(联系方式:电话和传真85162634)
三、工作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广泛宣传发动,大力营造整治摩托车专项行动浓厚氛围
1、通过电视、电台、有线台等传统媒体,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以及公共场所大型电子显示屏,广泛宣传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提高广大摩托车驾驶人交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责任单位:镇委宣传部门、莲下边防派出所、湾头派出所)
2、组织民警会同志愿者团队深入校园、机关、农村、社区、企业和公共场所开展摩托车专题交通安全宣传“七进”活动;加强警媒联动,开展随警采访、执法直播、典型曝光,扩大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提高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意识,推动摩托车骑乘人员自觉守法、文明出行;加大摩托车驾驶人考试培训和摩托车入户环节宣传教育力度,提高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责任单位:莲下边防派出所、湾头派出所)
3、加强全镇中小学、幼儿园摩托车主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求,每个学校有一个交通安全宣传专栏,每学期组织一次主题班会和一次全校学生教育大会;加强在校学生教育,严禁学生无证驾驶摩托车上下学;利用校讯通向学生家长宣传驾驶摩托车需“有牌证、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在学校周边悬挂宣传横幅,宣传无证驾驶摩托车、乘坐无牌无证摩托车的危害性。(责任单位:教育指导组)
4、加强摩托车维修行业从业人员法规宣传教育,不得非法改装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责任单位:交管所)
5、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阵地建设,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依托农村“两站两员”设置摩托车交通安全宣传板报或标语,悬挂整治摩托车交通违法宣传横幅,积极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各村)
6、加强摩托车销售商家宣传发动,在摩托车销售店铺悬挂宣传横幅;宣传教育群众要购买、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国家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内)的摩托车。(责任单位:市监所)
(二)加强源头监管,有效防范涉及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1、禁止机动车维修点无证无照经营或非法销售摩托车。违反规定的,扣留摩托车依法予以处罚,要求维修店铺承诺不为无牌证车辆提供维修服务,并对维修店铺开展日常检查,对违反规定为无牌无证机动车维修的店铺,视情况进行约谈提醒、发放整改通知书、责令停业整改。(责任单位:交管所、市监所)
2、禁止摩托车销售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销售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以外的摩托车。违反规定的,扣留摩托车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监所)
3、禁止生产、销售拼装或者擅自改装的摩托车。违反规定的,依法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摩托车成品及配件,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加大对非法改装窝点的打击取缔力度,严格落实处罚措施。(责任单位:市监所)
4、强化加油站行业监管。督促加油站拒绝为无牌无证摩托车提供加油服务,在加油站显眼位置悬挂、摆放对无牌无证机动车“拒绝加油”的横幅或告示牌,并对加油站开展日常检查,对违反规定为无牌无证机动车加油的,视情况进行约谈提醒、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停业整改。(责任单位:经发办、党政办)
5、严把农村地区安全关。全面摸清无牌无证车辆底数,对辖区无牌无证摩托车底数以及驾驶人持证率进行全面梳理排查,依托农村“两站两员”开展入村入户摸底调查,5月底前全面掌握辖区无牌无证摩托车基础信息,并通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收集APP录入系统。充分发挥交通安全劝导站源头预防作用,交通安全劝导员要加强对本村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无牌证、酒后驾驶等涉摩交通违法行为的劝导和纠正,确保涉摩交通违法不出村。(责任单位:各村)
6、强化群众佩戴安全头盔的意识。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深入摩托车销售商铺进行走访宣传,向销售商介绍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和措施,重点强调驾乘摩托车佩戴安全头盔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求其所销售的摩托车必须配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头盔,为群众的生命安全提供保障,同时鼓励销售商积极向购买摩托车的群众宣传佩戴安全头盔的好处;公安部门要在摩托车驾驶人申领驾驶证期间加强交通安全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的意识。(责任单位:莲下边防派出所、湾头派出所、市监所)
7、加强机动车修理业治安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强摩托车修理业和二手摩托车交易场所的治安管理,与摩托车修理店、销售点业主签订《机动车修理业治安管理责任书》,规范场所经营,防止违法犯罪分子将盗、抢、骗的摩托车在我镇经营摩托车交易维修场所出手,严防违法犯罪滋生。(责任单位:莲下边防派出所、湾头派出所)
(三)推动协同共治,严查严管涉及摩托车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1、采取高压态势,掀起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高潮。公安部门要做到全警动员,最大限度把警力投放到路面,采取全天候、全方位管控,建立多警联动机制,交警派出所等部门共同参与开展专项整治,将整治行动延伸到各个时段和所有路段,对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形成严查严管的强大声势和震慑力。(责任单位:交警二中队、交警四中队)
2、深入分析全镇摩托车交通违法特点和发生事故规律,严管重点时段、严控重点路段、严查重点违法。以重大民俗活动、重要节假日、周末以及交通违法高发的7时至9时、12时至13时、17时至19时为重点时段;以摩托车交通违法多发、交通事故频发秩序混乱的国道、省道、金鸿公路以及辖区内主干道等事故多发和违法多发路段为重点路段;重点整治摩托车无牌无证、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摩托车超员、酒驾、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等8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及驾驶已达报废标准摩托车、假牌假证、套牌和无牌证的摩托车、中小学生违法驾驶摩托车、驾驶未检验的摩托车上路行驶等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责任单位:交警二中队、交警四中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