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0015【实施意见】太湖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2-10-21 11:08:46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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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文件精神,根据《安徽省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当前我县房屋租赁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按照以“市场主导、依法规范、有序发展、属地管理”的方针,针对当前我县房屋租赁市场特点,把出租房屋管理作为源头性、基础性、关键性工作抓好抓细抓活,从而形成监管有力、租赁关系稳定有序的房屋租赁市场,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情况明、底数清、控得住、服务好为总目标,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构建县、乡镇(社区)、居(村)委会三级网格化管理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各级基层组织作用;通过定期开展出租房屋清查,掌握出租房屋动态信息,监督不规范的出租行为,预防、化解出租房屋矛盾纠纷,消除治安消防、安全等各类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三、职责分工

县住建局:负责房屋租赁市场政策法规宣传,拟定出租房屋专项整治方案,构建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建立租赁信用评价体系,实现信用信息的多部门联动和共享。规范房屋租赁合同文本,做好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对出租房屋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管,认真履行行政处罚职权范围内的职责,对违规租赁行为的依法查处。

县公安局:负责出租房屋的统计,加强治安、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落实租赁户持有效的租赁备案证明办理流动人口证明、入籍、港澳台出入证等手续,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出租房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县人社局:负责用人单位办理用工人员劳动用工合同登记备案、缴纳社会保险时需核实用工人员的居住情况,属租赁房屋居住的用工人员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

县教育局:负责收集统计新入学、在校生家庭的房屋居住现状,并与其它部门实行信息共享。对务工经商人员(租房户)子女新生入学要求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并严格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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