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切实提高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表率作用,强化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方式现代化,根据中共中央《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法律学习,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注重提高自身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要以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原则,坚持与市委、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与政府工作职责相结合,与研究解决重大难点、热点问题相结合,学习法律主要采取书面学习、辅导报告、专题讲座、交流研讨等方式进行,确保学习法律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经常性。
第四条每年至少开展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含常务会议审议重大决策或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由有关法律专家、学者或市属相关部门负责人作辅导报告。每年至少安排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法律讲座,邀请知名法律专家、学者主讲。
第五条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