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医养结合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20220726

2022-10-21 11:08:52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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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若干意见》(鲁发〔201924号),为进一步提高全市退役军人医疗、养老质量,特制定退役军人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退役军人医养结合工作,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若干意见》(鲁发〔201924号)精神,充分利用优质的社会医疗、康养、家政服务等资源,探索建立退役军人医疗养老服务规范化、常态化、精细化、多元化的新模式,以满足退役军人多样化的医养服务需求,切实增强广大退役军人获得感、尊崇感和幸福感。

二、任务目标

进一步优化供给、提升能力、补齐短板,按照“融合式发展、亲情化服务、智慧化建设、多元化保障”的退役军人医养结合发展思路,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补充、退役军人服务管理机构为依托、医养相结合”的新型退役军人医疗、养老模式,力争满足退役军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实现更高层次的“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真正营造出全社会尊崇军人、关爱退役军人的浓厚氛围。

三、医养对象

共分为四类人员:

1.军休干部;

2.孤老优抚对象;

3.享受优抚医疗保障的优抚对象;

4.其他退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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