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省市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工作方案

2023-01-13 21:09:12 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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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和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会议精神,按照河北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创新省级政务服务方式方便企业群众“就近办”实施方案》(冀放管服小组办〔2022)2号〕、衡水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落实省市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工作方案》(衡行审通【2022】13号)安排部署,为落实好相关工作,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落实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企业和办事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为目标,建立上下联 动、业务协同的工作机制,将需现场办理的省级政务服务事项下 沉到市、县,市级政务服务事项下沉到县(区)级,由市、县(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代收代办、代为反馈办理结果,把“最多跑一次”升级为“就 近跑一次”,最大限度地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降低群众办事成本。2022年底前,实现高频省级、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市、县(区)“就近办”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确定“就近办”事项。围绕教育、就业、卫生等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河北省政务服务中心筛选现场办理频次高、覆盖面广的省级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公布了《省级政务服务“就近办”事项目录(第一批)》(附件1),市行政审批局编制公布了《市级政务服务“就近办”事项目录(第一批)》(附件2),由县政务服务窗口代收代办、代为反馈办理结果,进一步方便基层群众和企业办事,提高办事效率。(责任单位:县公共服务中心、审批二科、审批三科、审批四科;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二)规范设置收件窗口。将省级政务服务“就近办”事项和市级政务服务“就近办”事项纳入我县政务服务大厅“跨区通办窗口”收件,由窗口受理人员提供事项的业务咨询、申报辅导、身份核验、材料代收、进度查询等服务。(责任单位:县公共服务中心、审批二科、审批三科、审批四科;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三)制定操作规程。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运行机制,按照“就近办”流转程序,对材料代收、过程办理、邮寄送达等办理环节进行规范,厘清每个环节的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责任单位:县公共服务中心、审批二科、审批三科、审批四科;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四)完善技术支撑。充分利用省“一窗受理云平台”点对点视频会商、在线收件、远程审核、全过程记录等功能,为业务办理提供技术支撑。根据省政务服务办平台开发进度安排,及时向上级申请我县“一窗受理云平台”配置权限、开通账号,实现一个系统收件、信息共享、业务贯通。(责任单位:审批二科、审批三科、审批四科、县公共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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