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聚焦结算支付,助力民生保障
1.医保基金运行平稳。2023年1-5月,职工医保基金总收入9514.73万元,居民医保基金预计总收入32044.53万元;基金总支出18347.85万元,其中职工医保基金支出6024.4万元,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出12323.45万元。
2.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我县参保人员在全国大多数三级医院可以实现异地就医实时结算,实现跨省通办减时间、减材料、减环节、减跑腿,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2023年1-4月,我县异地就医直接结算11964人次,基金支付4397.81万元。
3.开展慢性病申报评审。上半年组织线下门诊慢特病集中评审4次,受理申请3918人次,认定通过3520人次。其中:开通绿色通道直办肿瘤等特殊慢性病554人次,通过436人次;线上申请403人,预审通过171人。
(二)聚焦乡村振兴,巩固拓展扶贫成果
1.确保困难人群“应保尽保”。与县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建立数据信息共享和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医保信息系统数据与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数据同步更新、调整,确保困难人群应保尽保。截至2023年5月底,特殊人群已缴费参保24065人,参保率100%。
2.全面落实“三重医疗保障”。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的梯次减负作用。确保综合医保政策落实到位。2023年1-5月,困难人群结算共42200人次,统筹基金支出3598.94万元,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出696.19万元,医疗救助基金支出1233.75万元,其他基金支付(倾斜救助及2021年发票产生的351等)5.29万元,个人自付848.64万元,实际报销比达86.7%。
3.完善困难人群数据预警监测机制。通过医保结算平台数据的分析应用,将经过“三重保障”后个人负担费用仍较高的人员信息,及时向县乡村振兴局、民政局等部门反馈,及时预警可能存在的致贫返贫风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依申请按规定实施救助。确保困难人群数据检测调整到位。截至4月底,医保监测预警(监测户自付超1.5万,脱贫户及其他人群自付超3万)数据已反馈乡村振兴部门,共反馈监测户5人自付费用12.69万元,脱贫户及其他人群417人自付费用1942.4万元。